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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民法总则(草案)》监护资格恢复制度的完善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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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齐凯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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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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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青年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期111-118,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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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2016年6月公布的《民法总则(草案)》规定了监护资格恢复制度,引起了学界及公众的争议。2016年10月31日提交审议的二审稿尽管已作出不少修改,但仍存争议。同年12月19日提交审议的三审稿,则对该制度的适用增加了新的限制条件,一定程度上完善了该制度规定,但核心的问题还未解决,"确有悔改表现"还是缺乏具体的判断标准。监护资格恢复制度的制定,一方面补充及完善了监护资格撤销制度;另一方面则与现有的法律规定相一致,具有制定的合理性,不少外国民法典同样对该制度的适用作出了明确规定。然而,目前三审稿中的规定有待商榷;需要通过细化"确有悔改情形"的判断标准及增加对监护资格恢复申请的时间限制来进一步补充与完善该规定,才能真正达到对未成年人权益进行保护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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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民法总则(
草案)
》
监护资格恢复
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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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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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儿童监护人资格撤销与恢复事由的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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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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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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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岭南学刊》
2019年第6期123-130,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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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18年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儿童本位的亲子关系立法研究》(编号:18BFX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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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监护撤销与恢复的事由是私权设置的一道双向防护网,其在帮助保护儿童利益的同时也防止公权力坐大导致的撤销宽泛化,重要作用不言而喻。域外大陆法系各国随着"私法公法化"的监护制度大变革进行了一系列的修法活动,许多国家和地区已经在立法中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监护撤销与恢复的事由规定,鉴于我国《民法总则》第36条第1款的规定存在撤销或恢复监护资格事由设置不够周全、忽视财产权保护等问题,建议将监护人侵犯儿童财产权利与客观事实阻碍纳入撤销制度保护的范围内,并增加恢复撤销实质条件的规定,以完善我国相关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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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儿童监护
监护资格撤销事由
监护资格恢复事由
民法典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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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F51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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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我国未成年人监护资格的撤销与恢复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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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茹晴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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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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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8年第1期45-49,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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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监护资格的撤销制度对于及时将未成年人从监护人的侵害中解救出来具有重要的作用,但我国目前的这一制度在申请主体、撤销情形以及司法保障等方面的不足极大地限制着这一制度功能的发挥,对申请主体和撤销情形的完善,对撤销监护之诉提供司法上的帮助可以鼓励更多的主体在发现监护侵害行为时积极提起撤销之诉,及时将未成年人从危险境地解救出来。监护资格被撤销之后,在一定情形下恢复父母的监护资格,可以使未成年人在完整的家庭中成长,但应同时兼顾父母子女间的特殊联系以及新的监护关系的稳定,为未成年人选择更有利的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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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未成年人监护
监护资格的撤销
监护资格的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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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Minor’s Guardianship
revocation of guardianship
recovery of guardiansh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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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8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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