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对比中英两国药品不良反应(adverse drug reaction,ADR)监测制度的不同,加强和完善我国ADR监测体系的建设。方法:从监测主管机构、监管范围以及报告原则等方面系统比较分析中英两国之间的ADR监测制度。结果:英国实行中央集中管理AD...目的:对比中英两国药品不良反应(adverse drug reaction,ADR)监测制度的不同,加强和完善我国ADR监测体系的建设。方法:从监测主管机构、监管范围以及报告原则等方面系统比较分析中英两国之间的ADR监测制度。结果:英国实行中央集中管理ADR监测体系,而中国采用国家、省级以及省级以下的三级ADR监测体系;英国以黑色倒三角符号标志重点监测药物,新药监测期为2年,中国对新药和进口药5年内进行重点监测;英国根据不同报告主体设计表格,而中国采用统一模式设计表格。结论:应积极学习和借鉴英国ADR监测制度的优点,进而完善我国ADR监测制度。展开更多
文摘目的:对比中英两国药品不良反应(adverse drug reaction,ADR)监测制度的不同,加强和完善我国ADR监测体系的建设。方法:从监测主管机构、监管范围以及报告原则等方面系统比较分析中英两国之间的ADR监测制度。结果:英国实行中央集中管理ADR监测体系,而中国采用国家、省级以及省级以下的三级ADR监测体系;英国以黑色倒三角符号标志重点监测药物,新药监测期为2年,中国对新药和进口药5年内进行重点监测;英国根据不同报告主体设计表格,而中国采用统一模式设计表格。结论:应积极学习和借鉴英国ADR监测制度的优点,进而完善我国ADR监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