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题名监督型中小股东行权的有效性分析——以宝安集团为例
- 1
-
-
作者
陈高才
陈红欣
-
机构
安徽大学商学院
浙江工商大学会计学院
-
出处
《财会月刊》
北大核心
2022年第24期128-133,共6页
-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规划项目(项目编号:18YJA630006)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项目编号:LY18G020005)
浙江省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项目编号:18NDJC190YB)。
-
文摘
中小股东权益保护一直都是国内外证券市场监管工作的重点,它直接关系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证券市场的有序健康发展。中小股东通过自身的积极行动,发挥其监督职能,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已成为新的发展趋势。本文基于积极股东主义理论,以宝安集团的中小股东在2011、2018和2021年的三次行权为例,分析并比较这三次事件在动因、手段和结果等方面的差异。研究发现,监督型中小股东行权行为都是由于公司管理层可能的利益侵害而引发的,行权手段从最初单一的举报手段演化为委托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参与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等多重手段并用,行权后企业的市场表现和财务指标均有所改善,这充分说明监督型中小股东的行权是有效的。
-
关键词
监督型中小股东
行权
宝安集团
中小股东权益保护
-
分类号
F832.51
[经济管理—金融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