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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中心主义”语境下的社区矫正权责失衡问题——以浙江省J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监管工作为例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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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章安邦 《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7年第3期32-38,共7页
通过对浙江省J县社区矫正工作的调研,发现社区矫正仍然处于"监管中心主义"的实践状态下。目前社区矫正重中之重的监管工作却存在着"权力小、责任大"的权责失衡困境。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在监管中承担了风险极高的脱管... 通过对浙江省J县社区矫正工作的调研,发现社区矫正仍然处于"监管中心主义"的实践状态下。目前社区矫正重中之重的监管工作却存在着"权力小、责任大"的权责失衡困境。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在监管中承担了风险极高的脱管责任,却缺少采取强制羁押措施的权力和追捕权等必要的监管权力。同时,监管主体在人力资源上存在着执法人员数量配备不足、特定岗位的司法警察配置缺失等问题。在理论上,从契约论的拟制视角与科层制下的权责观念这两个角度对监管权力的正当性来源进行初步探讨,把社区矫正拟制为国家与公民之间签订的约束双方行为的契约,社区矫正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契约义务,监管权力作为在契约一方国家的权力,在本质上是一种契约理论上追究违约责任、保证契约目的实现的权力;在韦伯意义上的现代官僚制当中,责任与权力须保持一致,责任的承担需要相应的权力配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基层司法行政机关 监管工作 社区矫正 权责失衡 监管中心主义 契约论 科层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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