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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国资精细化分类改革的对策思考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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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施春来 《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9期39-43,共5页
党的十八大之后,上海在全国率先提出"国资改革20条",至今已有20个省份提出地方版的国资改革方案,其中最具共同之处就是国企功能性三种分类(竞争性、公共基础性、功能性)。就本轮管资本为主的地方国资深化改革而言,单纯就国资... 党的十八大之后,上海在全国率先提出"国资改革20条",至今已有20个省份提出地方版的国资改革方案,其中最具共同之处就是国企功能性三种分类(竞争性、公共基础性、功能性)。就本轮管资本为主的地方国资深化改革而言,单纯就国资、国企进行功能性分类并由此引申出的相关的改革举措,并没有触及管资本的核心要求,首先应该在分类上采用国企资本属性分类:国家独资类、国家控股类、国家参股类,才可以形成国资与国企共同的度量依据,实现地方国资从管人管事管资产向管资本的监管转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资分类 战略监管 监管者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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