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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许霆案的刑法分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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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金明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09年第6期14-18,共5页
许霆利用银行自动柜员机出现故障的机会大肆超额取出现金的行为,不构成侵占罪,也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而是构成盗窃罪。许霆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在客观上实施了以平和方法将银行占有的资金转移为自己占有的行为。许霆的行为属于&... 许霆利用银行自动柜员机出现故障的机会大肆超额取出现金的行为,不构成侵占罪,也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而是构成盗窃罪。许霆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在客观上实施了以平和方法将银行占有的资金转移为自己占有的行为。许霆的行为属于"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形。但由于银行方面的过错所产生的巨大金钱诱惑,期待许霆选择不超额提款的可能性降低。因此,许霆的主观恶性程度较一般盗窃行为更低。应根据刑法第63条第2款的规定,对许霆减轻处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盗窃 盗窃金融机构 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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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ATM机犯罪的司法衡平——刘元元案与许霆案判决之比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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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乔生 汪洁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09年第6期34-37,共4页
刘元元案和许霆案都是针对银行自动取款机实施的犯罪,法院审判结果却有天壤之别,反映出我国地方法院对待同类案件的审判存在严重的司法失衡。解决司法失衡问题需要完善立法,提高非法律规制手段的地位,提高司法人员的执法素质,完善社会... 刘元元案和许霆案都是针对银行自动取款机实施的犯罪,法院审判结果却有天壤之别,反映出我国地方法院对待同类案件的审判存在严重的司法失衡。解决司法失衡问题需要完善立法,提高非法律规制手段的地位,提高司法人员的执法素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进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刘元元案 许霆案 ATM机 盗窃金融机构 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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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霆恶意取款案两次量刑的理性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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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孟庆华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08年第4期24-28,共5页
许霆盗窃ATM机属于"盗窃金融机构",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不存在明显判重问题。在盗窃金融机构量刑里,没有10年至15年有期徒刑这个量刑幅度,并非是盗窃金融机构的刑罚规定存在缺陷,其立法意图就在于强调要特别保护"金融机构... 许霆盗窃ATM机属于"盗窃金融机构",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不存在明显判重问题。在盗窃金融机构量刑里,没有10年至15年有期徒刑这个量刑幅度,并非是盗窃金融机构的刑罚规定存在缺陷,其立法意图就在于强调要特别保护"金融机构"。重审由无期徒刑到5年有期徒刑两次量刑悬殊巨大,"被害人过错"不足以成为适用减轻处断的理由。许霆案的改判,除了受上级法院的干扰外,媒体舆论也对该案量刑结果有消极影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盗窃 盗窃金融机构 无期徒刑 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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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许霆案件的法理问题思考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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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秉志 彭新林 《刑法论丛》 CSSCI 2008年第2期236-289,共54页
关于主张许霆的行为无罪的诸种观点以及构成侵占罪、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的见解均值得商榷。在当前我国刑事法学的语境下,许霆的行为构成犯罪并且应当是盗窃罪。许霆的行为不宜认定为盗窃金融机构而属普通盗窃。许霆案一审原审判处无... 关于主张许霆的行为无罪的诸种观点以及构成侵占罪、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的见解均值得商榷。在当前我国刑事法学的语境下,许霆的行为构成犯罪并且应当是盗窃罪。许霆的行为不宜认定为盗窃金融机构而属普通盗窃。许霆案一审原审判处无期徒刑显属过重,而重审改判为5年有期徒刑,又显属矫枉过正,量刑过轻,判处10年左右的有期徒刑也许更为适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许霆案 盗窃 盗窃金融机构 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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