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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水斋存牍》所见明代田宅争讼中洗业现象新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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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丽霞 马雪莹 《长春师范大学学报》 2024年第5期54-59,共6页
以《盟水斋存牍》中30件涉及洗业案件的判词为中心,重构明代洗业纠纷审判事实,可发现在具体法条律令缺失的情况下,当事人索要洗业银的诉讼请求表里不一,多数以其他诉求掩盖真实目的。官府判决自由裁量权较大,具有裁断灵活等特征。明代... 以《盟水斋存牍》中30件涉及洗业案件的判词为中心,重构明代洗业纠纷审判事实,可发现在具体法条律令缺失的情况下,当事人索要洗业银的诉讼请求表里不一,多数以其他诉求掩盖真实目的。官府判决自由裁量权较大,具有裁断灵活等特征。明代洗业现象与洗业纠纷剧增,而立法关于洗业找价规则的缺失,导致明代田宅争讼中洗业纠纷审判模式具有情法两尽、更重情理的特征。这是明代司法在立法缺失与纠纷剧增夹缝中的自然选择,也是以息讼止争为价值指向的传统诉讼的必然走向。传统司法中情理法并重,然而在具体类型案件的运用方面,息讼是三者平衡的核心,这对新时期发展“枫桥经验”、解决社会矛盾亦有参考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洗业 找价 田宅争讼 盟水斋存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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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水斋存牍》中的慎刑理念分析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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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吕丽 倪晨辉 《学术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1期50-55,共6页
慎刑作为中国古代主流的司法观,被历代统治者所倡导督励,也为各朝良吏循吏奉行传承。甚至在晚明乱世,依旧是普通司法官折狱理刑的基本理念,这一点在颜俊彦所辑的判语与公牍专集《盟水斋存牍》中有突出体现。该书的慎刑理念主要可以归纳... 慎刑作为中国古代主流的司法观,被历代统治者所倡导督励,也为各朝良吏循吏奉行传承。甚至在晚明乱世,依旧是普通司法官折狱理刑的基本理念,这一点在颜俊彦所辑的判语与公牍专集《盟水斋存牍》中有突出体现。该书的慎刑理念主要可以归纳为四个方面:"明慎用刑,衿疑改遣"的罪疑惟轻理念;"哀矜折狱,衿恤为怀"的恤刑理念;"事干大辟,不厌详慎"的慎杀理念;"斟酌礼法,情理为断"的情法结合理念。可见,在审判实践中,司法官对待刑罚权运用的态度还是非常审慎的,尽可能严格地控制刑罚尤其是死刑的处罚范围和处罚力度,这与当今所倡导的刑法谦抑、刑罚节俭的精神相契合,对当今中国的司法改革有启示与借鉴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盟水斋存牍 慎刑 司法理念 明朝 古代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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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吏员的参充及指参——以《盟水斋存牍》为考察中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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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涛 《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3期137-144,175-176,共8页
在明代,吏员的参充制度主要有佥充、罚充和求充三种,而且其之间又有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在明代中后期,求充成为主要参充制度,在这种参充制度下,吏员的指参问题日益凸显,如参充中的吏员压参争缺、役满吏员索取顶头钱、役满吏典托故恋参... 在明代,吏员的参充制度主要有佥充、罚充和求充三种,而且其之间又有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在明代中后期,求充成为主要参充制度,在这种参充制度下,吏员的指参问题日益凸显,如参充中的吏员压参争缺、役满吏员索取顶头钱、役满吏典托故恋参占役、吏役借效劳、捏劳指参吏职、吏役移恩指参吏职、贿买吏批参充吏职以及吏与官勾结参充吏职等。这些问题的产生对明代吏治产生了巨大的影响。通过对这些问题的研究,有利于我们总结其利弊得失,并以此警示现行的公务员选拔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明代 吏员 指参 盟水斋存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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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的胥吏之害浅析——以《盟水斋存牍》为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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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涛 《黑龙江史志》 2009年第10期52-53,共2页
胥吏作为官民交结的枢纽在地方社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其危害也十分突出。在明代,胥吏的社会地位十分卑贱,其危害表现的更为明显。本为试图从《盟水斋存牍》中有关胥吏犯罪的案例着手分析胥吏之害问题并对胥吏之害的种类和胥吏之... 胥吏作为官民交结的枢纽在地方社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其危害也十分突出。在明代,胥吏的社会地位十分卑贱,其危害表现的更为明显。本为试图从《盟水斋存牍》中有关胥吏犯罪的案例着手分析胥吏之害问题并对胥吏之害的种类和胥吏之害的原因作了简要探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明代 胥吏 衙蠹 盟水斋存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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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妇女的财产继承诉讼研究——以《盟水斋存牍》为例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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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孟黎 《黑龙江史志》 2009年第8X期107-108,共2页
明中后期,经济较前代有了较大的发展,妇女的财产继承资格已经成为一个普遍的现象。笔者对《盟水斋存牍》中涉及到妇女财产继承诉讼案件进行的分析,认为虽然传统的嗣子继承制度根深蒂固,法律和宗族都不允许这一传统被改变,但是无论该家... 明中后期,经济较前代有了较大的发展,妇女的财产继承资格已经成为一个普遍的现象。笔者对《盟水斋存牍》中涉及到妇女财产继承诉讼案件进行的分析,认为虽然传统的嗣子继承制度根深蒂固,法律和宗族都不允许这一传统被改变,但是无论该家庭有无嗣子,其出嫁女或者在室女都有一定的继承权。即妇女虽无祭祀权,但有一定的财产继承权。在审判实践中,财产大多归嗣子管业,但也保护妇女的财产继承权,嗣子不得干涉嗣父留给在室女多少财产作奁资,甚至出现了嗣子与出嫁女的遗产继承权平分的现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明代妇女 财产继承 盟水斋存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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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盟水斋存牍》看明末广东女性财产权
6
作者 童肖安图 《新东方》 2014年第5期66-69,共4页
通过分析《盟水斋存牍》相关案例,从女性作为女儿、女性作为妻子两个方面对明末广东的女性家庭财产权实际状况进行分析,可以看出:在实际生活中,法律原理与实定法律及法律习惯存在着不一致,女性拥有比法律规定的更多的家庭财产权。这一... 通过分析《盟水斋存牍》相关案例,从女性作为女儿、女性作为妻子两个方面对明末广东的女性家庭财产权实际状况进行分析,可以看出:在实际生活中,法律原理与实定法律及法律习惯存在着不一致,女性拥有比法律规定的更多的家庭财产权。这一现象的造成,是由于明末广东产生资本主义萌芽,地方官府案件处理更贴近于民间惯行;另外明朝宋明理学盛行,为了巩固贞洁的重要性,在司法实践中扩大了烈女的继承权。两者综合使女性在家庭财产权方面的地位有了很大提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盟水斋存牍 女性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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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揽”与明中后期入澳闽商的“污名化”现象——以《盟水斋存牍》若干案例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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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侃 《学术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3期201-210,共10页
葡萄牙人在1557年居留澳门之后,带来了中西贸易的新突破。闽商利用澳票制度入澳经营,成为葡萄牙人的商业伙伴。闽商的商业行为既有合法正当的经济活动,也有“违禁走私”等越轨之举。后者触及地方政府和官绅的经济利益的经济行为。官方... 葡萄牙人在1557年居留澳门之后,带来了中西贸易的新突破。闽商利用澳票制度入澳经营,成为葡萄牙人的商业伙伴。闽商的商业行为既有合法正当的经济活动,也有“违禁走私”等越轨之举。后者触及地方政府和官绅的经济利益的经济行为。官方文献由此以“闽奸”“闽揽”等指称闽商群体,产生了“污名化”现象。《盟水斋存牍》的相关案例显示,闽商“污名化”原因大略可总结为:一是广东地方官与地方士绅从王朝正统和义利观念出发歧视闽商,以“揽”和“奸”来表述与葡萄牙人进行商业活动的外来商业群体,出现“闽揽”“闽奸”等特有贬称。二是随着全球化经济利益的扩大,闽商群体内部的分化和分歧现象也逐渐严重,商业形象被极度恶化,“污名化”具有了被表述的事实依据。三是明中叶之后社会经济变迁所致,商品经济繁荣引发了身份秩序转变,士绅庶民产生了身份焦虑性,常常以“污名化”方式塑造对立面或替罪羊,演变成为一种普遍心态。入澳闽商虽被广东的官方文献贬之为奸滑险恶之徒,但在福建地方公共事务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被视为地域社会的精英人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闽商 污名化 盟水斋存牍 海洋社群 身份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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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法两尽:晚明珠江三角洲地方官吏调解田土纠纷纪实——以《盟水斋存牍》争坦案为中心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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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许燕婵 《前沿》 2012年第6期151-154,共4页
明中后期,珠江三角洲地区的沙田开发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因新生沙坦的归属权而起的诉讼案件日趋增多,在《盟水斋存牍》著者任期的短短四年内就记录了20余起争坦案。在无相应明细法律条文可供参考的情形下,地方官吏在审判争坦案件时有较大... 明中后期,珠江三角洲地区的沙田开发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因新生沙坦的归属权而起的诉讼案件日趋增多,在《盟水斋存牍》著者任期的短短四年内就记录了20余起争坦案。在无相应明细法律条文可供参考的情形下,地方官吏在审判争坦案件时有较大的个人发挥空间,其主观判案理念就成为影响案件审判的主要因素。为了保证社会稳定和经济活动的顺利进行,地方官员往往选择争议双方都能接受的处置原则,《盟水斋存牍》作者提倡的"平允"思想就是其中很好的例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盟水斋存牍 争坦案 公平 成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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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颜俊彦《盟水斋存牍》看明末广州、澳门贸易制度若干变动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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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庆新 《学术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期129-136,共8页
《盟水斋存牍》是明末一部史料价值颇高的文集。作者颜俊彦,崇祯元年至四年任广州推官,《盟水斋存牍》就是他在任时处理的勘合、谳略、翻案、矜审、公移等的结集,涉及刑事、民事、诉讼等司法及行政实务,对明末广州、澳门贸易及相关管理... 《盟水斋存牍》是明末一部史料价值颇高的文集。作者颜俊彦,崇祯元年至四年任广州推官,《盟水斋存牍》就是他在任时处理的勘合、谳略、翻案、矜审、公移等的结集,涉及刑事、民事、诉讼等司法及行政实务,对明末广州、澳门贸易及相关管理制度变动也多有记载。如海道副使原来督察海防,兼管夷务、带管市舶,万历年间明神宗派太监李凤、高寀督办粤、闽榷税,使海道副使的超常权力被剥离,退出市舶管理。明中叶主管朝贡贸易的清闲衙门市舶司重新掌管税收,还协助海禁、防范接济走私等,权势膨胀,产生严重的贪污腐化,号称"濒海贪泉"。此外,广州、澳门的"揽头"、"铺行"、"夷商纲纪"也十分活跃,参与贸易。这些对了解明末"广中事例"演变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颜俊彦 盟水斋存牍》广州 澳门贸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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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保哭啼:从《盟水斋存牍》看晚明社会舆论对地方司法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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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谭家齐 《中山大学法律评论》 2019年第2期263-278,共16页
明代的基层法庭基本上是个开放的系统,无论原告与被告的对质、对犯人的刑求、向证人取证的问话,甚至对犯人的施刑,皆不阻止大众临场观察。虽然对旁听有肃静的要求,但对原告与被告双方的家人邻里出于真情的呼冤哭号,并未有明令禁止。在... 明代的基层法庭基本上是个开放的系统,无论原告与被告的对质、对犯人的刑求、向证人取证的问话,甚至对犯人的施刑,皆不阻止大众临场观察。虽然对旁听有肃静的要求,但对原告与被告双方的家人邻里出于真情的呼冤哭号,并未有明令禁止。在审判进行中,更常要求在场邻里提供犯人的品行信息,甚至为犯人作保,以作定罪量刑的参考。此外,地方法庭在判决案件后,在上呈卷宗供高级法庭覆审的同时,也要将审语张贴于法庭门外,以备双方及公众访查跟进。将司法置于阳光之下,除保证官吏不能只手遮天,也可说是一种邀请公众参与审判的设计。本文以晚明推官判牍《盟水斋存牍》等为研究核心,探讨当时地方法官在审理不同种类的案件时,如何受司法开放性所影响,以及法庭在司法原则、人证物证,以及大众舆论间出现矛盾之时,有何坚持及取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盟水斋存牍 晚明司法 大众舆论 审讯 基层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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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融情于法的思维:颜俊彦民事审判理念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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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君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3年第1期28-30,共3页
颜俊彦作为广州府推官,掌管州府一级初审及复审诉讼的拟判。从380多件民事判词中能了解到当时的诉讼审判和司法观念。颜俊彦和当时的官员,是按照《大明律》等相关律条来审理越诉案件的,有时也运用财产归属的规则或道理判案,都以"法... 颜俊彦作为广州府推官,掌管州府一级初审及复审诉讼的拟判。从380多件民事判词中能了解到当时的诉讼审判和司法观念。颜俊彦和当时的官员,是按照《大明律》等相关律条来审理越诉案件的,有时也运用财产归属的规则或道理判案,都以"法"字表示。在大多数民事案件中,颜俊彦是用"情"来判案的。情,有案情、情理和感情的不同,区分这些"情"并确定其实现,是审案的重要方面。案情清楚时,颜俊彦会选择用情理和法理处理案件;情与法有冲突时,则选择情感优先,融情于法,在不伤害亲情、感情的基础上达到情与法的统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颜俊彦 推官 盟水斋存牍 民事 审判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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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息讼制度探究——以判牍为中心的考察 被引量:1
12
作者 张丽霞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4期46-50,共5页
和解息讼是明代常见的诉讼程序终结方式,但明律令体系中并没有息讼程序的明确规范。通过对《盟水斋存牍》和《折狱新语》中近百个息讼判词的解读,梳理息讼案件基本事实、判决理由与判决结果,旨在恢复构建明代的息讼制度。作为一种审判... 和解息讼是明代常见的诉讼程序终结方式,但明律令体系中并没有息讼程序的明确规范。通过对《盟水斋存牍》和《折狱新语》中近百个息讼判词的解读,梳理息讼案件基本事实、判决理由与判决结果,旨在恢复构建明代的息讼制度。作为一种审判程序终结制度,明代府县的户婚田土债等民事案件和笞杖以下(含杖刑)轻微刑事案件均可适用。明代已经形成一套比较完整的息讼程序,息讼请求必须由双方当事人共同提出,不允许单方撤诉。息讼案件仍以普通审理程序审理并查明基本事实,息讼的最终裁断权属于法官。此外息讼案件也须上报复核。总体而言,明代息讼是当事人处分权与法官审判权相结合的产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明代息讼制度 盟水斋存牍 《折狱新语》 息讼判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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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则有关袁崇焕史料的释读与商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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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颜广文 郑丽华 《中学历史教学》 2021年第4期3-6,共4页
在明人颜俊彦著作《盟水斋存牍》中,载有一则不太为学者留意的有关袁崇焕史料[1],此前也没有人对它进行过完整的释读。史料具有极高研究价值,通过研读,将有助于了解明廷迫害袁崇焕族人的经过,甚至还可能颠覆若干前人对袁崇焕研究的结论。
关键词 袁崇焕 盟水斋存牍 释读 史料 研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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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末珠江三角洲的乡绅与宗族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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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井上彻 《中国社会历史评论》 2009年第1期65-83,共19页
本文是利用崇祯年间刊行的《盟水斋存牍》来考察明末珠江三角洲社会的一环。明末的乡绅在包括广州城和老家的广大范围内,扩张以宗祠中心的宗族网络,参与了沙田经营,海外贸易等种种利权。聚集在乡绅周围的,不仅仅族人,受到乡绅权威和权... 本文是利用崇祯年间刊行的《盟水斋存牍》来考察明末珠江三角洲社会的一环。明末的乡绅在包括广州城和老家的广大范围内,扩张以宗祠中心的宗族网络,参与了沙田经营,海外贸易等种种利权。聚集在乡绅周围的,不仅仅族人,受到乡绅权威和权利的吸引,奴仆、无赖之类猬集而至。乡绅的奴仆和无赖,在围绕沙田利权的纷争中也是实战部队。在明末的三角洲地带,宗族之间的竞争变得激烈。拥有乡绅的话,其宗族(宦族)就可以以宗祠为中心强化向心力,不仅仅是族人,也会吸引来奴仆、无赖等各种各样的人,多方面开展利权争夺。无法辈出乡绅,就意味着无法强固地维持宗族体制,于是在利权争夺的竞争中败北。产生宦族和弱小宗族之间差距的理由就在于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乡绅 宗族 广州 盟水斋存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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