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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时中《上高监司》创作时间考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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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丽妍 高兔荣 《长春师范大学学报》 2024年第9期84-87,共4页
署名古洪刘时中的《上高监司》是元散曲中最长的套数。作者以慷慨激昂的笔调向高监司直陈时弊、痛斥贪腐、揭露社会乱象,其文学价值不言而喻,但其创作时间仍存在很大争议。本文以《上高监司》套曲文本为中心,钩稽爬梳元代史料,力证“红... 署名古洪刘时中的《上高监司》是元散曲中最长的套数。作者以慷慨激昂的笔调向高监司直陈时弊、痛斥贪腐、揭露社会乱象,其文学价值不言而喻,但其创作时间仍存在很大争议。本文以《上高监司》套曲文本为中心,钩稽爬梳元代史料,力证“红巾”并非红巾军。根据文中“已自六十秋楮币行,则这两三年法度沮”句,亦可推测出《上高监司》的创作时间上起元仁宗延祐七年(1320),下迄文宗天历二年(1329)。此外,由文献推断,《上高监司》中的高监司为高纳鳞(琳),记录的旱灾发生在泰定四年(1327)到天历二年。据此,《上高监司》的写作时间可确定在天历二年前后,而非学界主流观点的至正十一年(1351)。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上高监 创作时间 “红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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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监司对州县司法活动的调控——以差官断案为中心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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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晓龙 张定恒 《史学集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4期68-79,共12页
宋朝统治者虽极力加强中央集权,削弱地方政府行政处置权,但由于实际统治需要,路级监司仍被赋予对州县司法活动一定的调控权。这种权力突出表现在通过移牒差官来复审州县各类狱案。宋代监司可以差官审理的案件包括州军翻异案件、巡历中... 宋朝统治者虽极力加强中央集权,削弱地方政府行政处置权,但由于实际统治需要,路级监司仍被赋予对州县司法活动一定的调控权。这种权力突出表现在通过移牒差官来复审州县各类狱案。宋代监司可以差官审理的案件包括州军翻异案件、巡历中发现的疑案、百姓越诉案件、中央下发案件等类型。为防止差官断案权的滥用,宋代政府制定了日益严密的差官法规和奖惩制度,中央、路级监察机构也对其进行监督。监司差官审案,有利于保证犯罪嫌疑人的个人权益,平反冤案、打击司法官吏职务犯罪,减轻监司行政负担。但这一制度的过度推行,也容易导致差出官员的州县事务废弛,以及反复差官导致狱案积滞等问题,而人为因素的影响则容易导致监司、差官贪赃营私、干预州县司法事务等严重弊病。这表明在政治制度建设中,完善条约规定的同时,必须把握好制度执行的度,过犹不及,同时要提高执法者的自身素质,完善监督、考核等配套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宋代 差官 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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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体两翼内外相维:明代中枢政治结构之再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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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之佐 张静 《闽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2期122-135,共14页
作为帝制中国政治制度的核心部分,中枢政治结构的变革呈现出“因袭与演变”的重要特点。明代中枢政治结构的发展,经历了“皇帝—丞相”的“一对一模式”和“皇帝—六部”的“一对多模式”,最终形成了“皇帝—内阁、司礼监”的“一对二... 作为帝制中国政治制度的核心部分,中枢政治结构的变革呈现出“因袭与演变”的重要特点。明代中枢政治结构的发展,经历了“皇帝—丞相”的“一对一模式”和“皇帝—六部”的“一对多模式”,最终形成了“皇帝—内阁、司礼监”的“一对二模式”,这是明朝不同于以往任何朝代的中枢决策系统。从纵向结构来看,明代中枢政治结构形成了一种立体的金字塔型结构,皇帝无疑处在权力的最顶峰;就横向分层而言,分居皇权之下的司礼监和内阁互相制约,形成“一体两翼,内外相维”的权力结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皇帝 内阁 礼监 一体两翼 内外相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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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监司对宋代法律文明建设的贡献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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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晓龙 杜敬红 《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6期43-50,共8页
宋代监司包括转运司、提点刑狱司、提举常平司,它们是路、州、县地方行政管理体系的最高层,处于中央与地方连接点的特殊位置。监司官员在对地方监管过程中,广泛参与司法事务,在立法、司法、法律宣传和教育等领域都作出了卓越的贡献,是... 宋代监司包括转运司、提点刑狱司、提举常平司,它们是路、州、县地方行政管理体系的最高层,处于中央与地方连接点的特殊位置。监司官员在对地方监管过程中,广泛参与司法事务,在立法、司法、法律宣传和教育等领域都作出了卓越的贡献,是宋代法律文明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监司向中央奏报在地方司法审判、监察中发现的问题,有利于弥补宋朝法典的缺陷,完善法律体系。特别是在宋代各阶层普遍重视法律、重视证据的时代背景下,监司官员在司法检验领域作出一系列的创新成就,创立《检验格目》、尸检《正背人形图》等新规范,撰写出了《洗冤集录》这样世界最早的科学严谨的法医学著作,涌现出了宋慈、郑兴裔这样著名的司法官员,为宋代的法律制度达到中国封建社会法制高峰期作出了重要的贡献,对后世也产生深远的影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宋代 法律 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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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宋代的监司关系——以转运、提点刑狱和提举常平司为中心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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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东升 《江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5期134-140,共7页
宋代监司除转运、提刑、提举常平外,还有为数不少的杂职监司,他们对一路的职权进行分割,形成职权互相交叉的局面。在行使职权过程中,监司之间既分工、合作,又互相监督、牵制,构成宋代监司关系的主体。这种关系的形成主要受中央集权加强... 宋代监司除转运、提刑、提举常平外,还有为数不少的杂职监司,他们对一路的职权进行分割,形成职权互相交叉的局面。在行使职权过程中,监司之间既分工、合作,又互相监督、牵制,构成宋代监司关系的主体。这种关系的形成主要受中央集权加强和社会经济变化两个因素的影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宋代监 关系 转运 提点刑狱 提举常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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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之监察:宋代的监司互察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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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进 应弘毅 《廉政文化研究》 2019年第6期83-90,共8页
宋代的监司互察是宋代地方监察制度中发展较为成熟而富有时代特色的典范。宋代监司互察的主体是地方各路的转运司、提点刑狱司、提举常平司以及杂司。从本质上看,监司互察包含行政权、监察权两权监察和路级各司同级互察两方面的内涵,既... 宋代的监司互察是宋代地方监察制度中发展较为成熟而富有时代特色的典范。宋代监司互察的主体是地方各路的转运司、提点刑狱司、提举常平司以及杂司。从本质上看,监司互察包含行政权、监察权两权监察和路级各司同级互察两方面的内涵,既是地方各司对同级行政权的监察,又是对同级地方监察权的再监察。宋代规定监司互察的范围主要有暴横赋敛、隐蔽水旱、大吏奸赃、兵将包藏四种情形,在监司互察失效情况下监司须承担"以其罪罪之"的法律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宋代 互察 地方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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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督抚监司监察制度的弊端与异化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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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魏光奇 《河北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2期55-59,共5页
清代在各省设置督、抚和藩、臬、道等各级监司,这种制度与现代政治中的地方行政分层制度性质不同,主要职能在于督导、规范州县官行政。督抚监司在督导监察州县行政方面各有其权责。然而,这种制度的实际运作效果却不理想,不仅未能实现其... 清代在各省设置督、抚和藩、臬、道等各级监司,这种制度与现代政治中的地方行政分层制度性质不同,主要职能在于督导、规范州县官行政。督抚监司在督导监察州县行政方面各有其权责。然而,这种制度的实际运作效果却不理想,不仅未能实现其督导和监察州县行政的本旨,反而造成许多严重的弊端,发生了严重"异化"。它严重干扰了州县政府的行政,给州县带来沉重的经济和精力负担。督抚监司制度实行的结果,一方面限制了州县官的施政权力,消磨了他们的施政积极性、主动性;另一方面,却未能阻止他们剥民、虐民。中国传统政治单纯通过"以官制官"的体制内监察,无法解决政府运作的规范与廉洁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清代 督抚监制度 督导监察 州县官 州县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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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宋代提点刑狱司的治安及军事职能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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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晓龙 吕文静 《宋史研究论丛》 2007年第1期8-20,共13页
熙宁十年(1077)七月,宋神宗亲选馆阁校勘丁执礼为河北西路提点刑狱官,在上任前对他告诫:"卿职刑狱、盗贼,然盗贼最急,宜用心督捕。"可见统治者对于诸路提点刑狱司不仅在刑狱监管,而且在盗贼督捕、地方治安维护方面也寄予了厚... 熙宁十年(1077)七月,宋神宗亲选馆阁校勘丁执礼为河北西路提点刑狱官,在上任前对他告诫:"卿职刑狱、盗贼,然盗贼最急,宜用心督捕。"可见统治者对于诸路提点刑狱司不仅在刑狱监管,而且在盗贼督捕、地方治安维护方面也寄予了厚望。此前,仁宗朝就规定:"诸路提点刑狱司专管勾巡检、贼盗公事。"统治者的重视,权力的增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提点刑狱 提刑 神宗 两宋时期 军贼 摧锋军 熙宁 土兵 宁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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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地方政府与中央关系考论——以监司为中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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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晓龙 《宋史研究论丛》 CSSCI 2012年第1期83-99,共17页
宋代监司包括转运司、提点刑狱司、提举常平司,它们是地方路级政区的行政主体,处于中央与地方连接点的关键位置。监司从选任开始,就与皇帝、宰辅、台谏等中央行政、监察部门形成错综复杂的关系,既有制度规定中的"礼法",也有... 宋代监司包括转运司、提点刑狱司、提举常平司,它们是地方路级政区的行政主体,处于中央与地方连接点的关键位置。监司从选任开始,就与皇帝、宰辅、台谏等中央行政、监察部门形成错综复杂的关系,既有制度规定中的"礼法",也有制度外的"旧例"。监司是中央决策、法令在地方执行的工具,同时也是政策法令修改、完善的推进器。宋代行政制度实际运行中,权力因素及私人关系极大影响了以监司为代表的地方政府履行职能、监管地方的效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宋代 权力 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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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监察权威的生成机理及价值意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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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本顺 《浙江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145-155,144,F0003,共13页
宋代自上而下形成了中央台谏、外台监司、州级通判的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垂直领导监察体制。宋代监察权在运作中呈现出能够有效制衡行政、司法权的权威性特质。宋代监察权威首先源自监察官自身所具备的优秀监察品质;其次,其内生于作为... 宋代自上而下形成了中央台谏、外台监司、州级通判的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垂直领导监察体制。宋代监察权在运作中呈现出能够有效制衡行政、司法权的权威性特质。宋代监察权威首先源自监察官自身所具备的优秀监察品质;其次,其内生于作为皇帝的“耳目之官”所担负的维护封建“纲纪”的庄严使命;再次,宋代监察官铨选、回避制,从制度上保障了监察权威;最后,宋代监察官是“天下公议”化身的政治话语,从舆论上强化了监察权威的合理性、正当性。宋代监察权威在彰善瘅恶、澄清吏治、整肃“纲纪”、关注民瘼、保持政治清明等方面均起着扛鼎作用,其不仅能够为当代监察权威的构建提供丰富的镜鉴和启迪,甚或可以进行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宋代监察 台谏 通判 天下公议 权威 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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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陕西路制置解盐司考论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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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崔玉谦 《西夏研究》 2015年第1期59-65,共7页
陕西路制置解盐司的设置与北宋西北地区形势变化密切相关,真宗朝始置陕西路制置解盐司是为处理同西夏之间的青白盐走私事务,仁宗朝之后再次设置则是推行新盐法及筹措宋夏战争的军费诸事务。陕西路制置解盐司设置非军职陕西路制置解盐使... 陕西路制置解盐司的设置与北宋西北地区形势变化密切相关,真宗朝始置陕西路制置解盐司是为处理同西夏之间的青白盐走私事务,仁宗朝之后再次设置则是推行新盐法及筹措宋夏战争的军费诸事务。陕西路制置解盐司设置非军职陕西路制置解盐使一名,陕西路制置解盐使多由路转运司与提点刑狱司官员所兼任,其间也有专任陕西路制置解盐使,陕西路制置解盐司并不在监司之列。陕西路制置解盐司的设置有效弥补了北宋中后期西北三类路级监司的管辖范围均不涉及西北全境的不足,同时对于西北地区推行新盐法以及筹措宋夏战争的军费均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北宋 西夏 陕西路制置解盐 制置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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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体制改革新探:监司官制度的现代镜鉴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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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类延村 邱钦沛 《四川行政学院学报》 2018年第4期67-73,共7页
监司官制度是宋朝对地方监察体制进行的重要创新。在"路"一级地方行政区域,宋朝设置"帅""漕""宪""仓"四种监察机构,分司军事、财政、司法、救济四方面的监察职权,有效弥补了唐代节... 监司官制度是宋朝对地方监察体制进行的重要创新。在"路"一级地方行政区域,宋朝设置"帅""漕""宪""仓"四种监察机构,分司军事、财政、司法、救济四方面的监察职权,有效弥补了唐代节度使制度权力过于集中的缺陷,在相互制衡的基础上,实行专业监督、加强内部监督,促进了专业化技术官僚的产生,取得了良好的监察效果。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背景下,研究以宋朝的监司官制度为切入,探讨了我国监察体系的自我监督机制、横向分工机制、纵向领导机制以及协同配套机制问题,提出了改革我国监察体制的四条向路——以内部互查加强监察机关的自我监督、以精细分工提高监察机关的专业化水平、以变革领导产生方式提升监察效果、以法律配套巩固监察机关的监察权威,试图开拓出一幅全域立体式异体监督的模式图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监察体制 官制度 专业分工 监察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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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明代中央司法权力的划分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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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文军 《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年第6期86-90,共5页
厂卫干预司法是明代中央司法制度的一个突出特点,它其实是皇帝在司法中分割三法司权力、扩张自己权力的一种手段。厂卫的司法权是皇权在司法中的延伸。除了厂卫以外,皇帝还通过自己直接行使司法权、内阁和司礼监分掌部分司法权能以及各... 厂卫干预司法是明代中央司法制度的一个突出特点,它其实是皇帝在司法中分割三法司权力、扩张自己权力的一种手段。厂卫的司法权是皇权在司法中的延伸。除了厂卫以外,皇帝还通过自己直接行使司法权、内阁和司礼监分掌部分司法权能以及各种会审制度来限制三法司权力,以期在司法中贯彻自己的意志。这是法司司法的特点和皇权存在矛盾的必然结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皇权 厂卫 内阁 礼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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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宋代监司对州县司法审判的监督与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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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晓龙 王钟杰 《宋史研究论丛》 CSSCI 2011年第1期267-284,共18页
宋代路级监司包括转运司、提点刑狱司、提举常平司。它们具有"在司"与"巡历"两种工作方式,对州县司法审判负有主要监督管理职责。这其中包括对州县案件审理进度的催督,对司法官吏审理案件中职务犯罪行为的按劾,对... 宋代路级监司包括转运司、提点刑狱司、提举常平司。它们具有"在司"与"巡历"两种工作方式,对州县司法审判负有主要监督管理职责。这其中包括对州县案件审理进度的催督,对司法官吏审理案件中职务犯罪行为的按劾,对冤假错案的纠举,以及对州县狱政情况的定期检查。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宋代首创提点刑狱司作为路级专门司法、检查机构,从神宗元丰时期以后,中央政府赋予路级提刑司对州县无疑难死刑案件的复核裁定权,更体现出其作为一路最为重要的司法、监察机构的特殊地位。宋代监司对于州县司法审判的监督与复核,使州县违法舞弊,错判滥杀的现象得到一定的遏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体现出宋代司法文明的进步和人文关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宋代 法审判 监督 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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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藏《新刊补订源流总龟对类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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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谢辉 《国际汉学》 CSSCI 2024年第1期29-29,共1页
《新刊补订源流总龟对类大全》存卷五至七,明福建刻本。今藏西班牙埃斯科里亚尔修道院图书馆(Real Biblioteca de Monasterio de San Lorenzo de El Escorial),馆藏号G-IV-33。此书是将词语分类汇集,供诗文创作使用的类书。现存卷帙包... 《新刊补订源流总龟对类大全》存卷五至七,明福建刻本。今藏西班牙埃斯科里亚尔修道院图书馆(Real Biblioteca de Monasterio de San Lorenzo de El Escorial),馆藏号G-IV-33。此书是将词语分类汇集,供诗文创作使用的类书。现存卷帙包括卷五《宫室门》68类,卷六《器用门》72类,卷七《鸟兽门》105类。从内容上来看,此书是从明正统间司礼监刻本《对类》演变而来,卷帙次序有所调整,内容也有增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补订 总龟 明正统 礼监 修道院 图书馆 诗文创作 词语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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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龙博士《宋代提点刑狱司制度研究》评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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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坤 《宋史研究论丛》 CSSCI 2009年第1期615-619,共5页
宋代的提点刑狱司是宋人在前代官制的基础之上首创的一级专门化地方司法、监察机构。其创制本身就是一个值得深入思考的问题,另外以其对后世的影响而言,也具有深远的意义,明清两朝省一级官员中的提刑按察使司(别称臬台)就是直接上承宋... 宋代的提点刑狱司是宋人在前代官制的基础之上首创的一级专门化地方司法、监察机构。其创制本身就是一个值得深入思考的问题,另外以其对后世的影响而言,也具有深远的意义,明清两朝省一级官员中的提刑按察使司(别称臬台)就是直接上承宋代的提点刑狱司制度而来的。学界对宋代的提点刑狱司制度虽有所关注,但零星论及者多,专门研究者少;泛泛而论者多,系统研究者少。有鉴于此,王晓龙博士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系统而全面的对宋代提点刑狱司制度进行研究,并于2008年4月由人民出版社出版了新著《宋代提点刑狱司制度研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提点刑狱 提刑 王晓 博士论文 行政层级 制度史 绣衣 安抚使 中国宋史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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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忠贤“文盲”考辨——兼论明代司礼监太监的学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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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谢盛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5期118-124,共7页
不少人把天启年间的权宦魏忠贤视为目不识丁的文盲,这种说法其来有自,有一个长期形成的历史过程。事实上,这种说法并不准确。从明代言官奏疏的客观性、明清官修史籍在叙述魏忠贤故事上的流变以及史载万历、天启年间内书堂教育的体制等方... 不少人把天启年间的权宦魏忠贤视为目不识丁的文盲,这种说法其来有自,有一个长期形成的历史过程。事实上,这种说法并不准确。从明代言官奏疏的客观性、明清官修史籍在叙述魏忠贤故事上的流变以及史载万历、天启年间内书堂教育的体制等方面,可以看出魏忠贤并非文盲。魏忠贤"目不识丁"、"不识字"的文盲形象,是东林党对其进行的有意贬斥。这种形象被载入史书,得以定型并延续至今。事实上,魏忠贤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并拥有在宦官教育机构内书堂学习的经历。尽管文臣经常攻击宦官掌权的成效与意义,但实际上明代自永乐以后,已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宦官的教育机构和相应制度,并施行于政治之中,成为一种用人的惯例乃至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魏忠贤 文盲 内书堂 礼监 宦官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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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谷足音 旷世奇文——谈刘时中《上高监司》之二的思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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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树胜 左淑英 《沧州师范学院学报》 2001年第4期31-32,共2页
元散曲中缺乏金刚怒目式的作品 ,故而如刘时中《上高监司》之类的作品就显得靡足珍贵。但研究者看重的往往是《上高监司》之一 ,而对反映钞法的之二却多置而不论。本文则试图从作品的思想角度 ,结合元代史实 。
关键词 <上高监> 钞法 钞币 金融机构 贪官蠹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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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集权:从宋代监司政治透视强郡县国家的治理逻辑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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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云 任锋 《学海》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4期56-65,共10页
在以郡县制中央集权国家为基本形态的政治结构中,宋代在中央与地方的中层建制设置监司,形成一个以监察集权为特征的结构枢纽,推动了地方财政、法制和行政组织体系的振兴与运转。这一制度形态在延续汉唐以中层监察区衔接国家治理系统的... 在以郡县制中央集权国家为基本形态的政治结构中,宋代在中央与地方的中层建制设置监司,形成一个以监察集权为特征的结构枢纽,推动了地方财政、法制和行政组织体系的振兴与运转。这一制度形态在延续汉唐以中层监察区衔接国家治理系统的历史经验下,通过强化中层监察权对于州郡的集权式监察,实现了财政系统和经济体系的集中管控,塑造了公共化司法系统和常规化的政治过程。立足于历史政治学视角,宋代监司政治构成了理解中国大一统宪制之监察权原理的重要案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监察集权 中层治理 强郡县国家 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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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宋代监司出巡制度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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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凤雷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5年第7期117-120,共4页
宋代的地方监察制度与前代相比发生了重要的变化,表现为:宋代改唐代的道为路,建立了路级监察体系监督各地。这一时期的监司制度上承唐代的十道巡按制度,下启元代的行省制度,在我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地方监察制度发展史上具有重要地位。... 宋代的地方监察制度与前代相比发生了重要的变化,表现为:宋代改唐代的道为路,建立了路级监察体系监督各地。这一时期的监司制度上承唐代的十道巡按制度,下启元代的行省制度,在我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地方监察制度发展史上具有重要地位。从监司履行监察职责的主要方式——出巡这个角度出发,探究宋代地方监察制度的精髓,可以为我国现今的中央巡视工作提供借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宋代监察制度 路级监察体系 出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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