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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论体系视域下虐待儿童的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界限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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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邓多文 《兰州学刊》 CSSCI 2014年第5期175-179,共5页
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的界限,是虐待儿童案件的适用难点。只有在目的论体系视域下,从形式上贯穿虐待儿童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的法律体系,实质上厘清法律体系保护目的导向的虐待儿童行为社会危害性程度,才能破解这一适用难点,使具体案件处... 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的界限,是虐待儿童案件的适用难点。只有在目的论体系视域下,从形式上贯穿虐待儿童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的法律体系,实质上厘清法律体系保护目的导向的虐待儿童行为社会危害性程度,才能破解这一适用难点,使具体案件处理更为正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目的论体系 虐待儿童 刑事处罚 行政处罚 界限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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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日犯罪论体系思维模式探究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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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军男 齐玉祥 《当代法学》 2004年第2期134-141,共8页
任何犯罪论体系的建构都需要一定的思维模式作为其支撑点。目前 ,德日刑法学界普遍认为应以目的合理性为基础建构犯罪论体系 ,并对范畴论体系提出了批判。然而 ,作为目的合理性的实现途径是建构形式合理化的犯罪论体系还是实质合理化的... 任何犯罪论体系的建构都需要一定的思维模式作为其支撑点。目前 ,德日刑法学界普遍认为应以目的合理性为基础建构犯罪论体系 ,并对范畴论体系提出了批判。然而 ,作为目的合理性的实现途径是建构形式合理化的犯罪论体系还是实质合理化的犯罪论体系 ,见解并不一致 ,论争仍在继续。从当前德日通说体系各要素的功能和运作方式来看 ,形式合理化和实质合理化在体系中都有所体现。而在该体系中 ,行为概念并不是体系的要素而是体系运作的逻辑起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犯罪论体系 思维模式 范畴论体系 目的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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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康德主义与新古典犯罪论体系 被引量: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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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劲阳 《当代法学》 2004年第6期82-88,共7页
任何犯罪论体系的建构均有其特定的哲理基础。德日刑法理论中 ,新古典犯罪论体系的提出深受新康德主义价值学派的影响。它是对受实证主义思潮影响的古典犯罪论体系的扬弃。该体系不再像古典体系那样一味强调“价值无涉”的体系构造 ,开... 任何犯罪论体系的建构均有其特定的哲理基础。德日刑法理论中 ,新古典犯罪论体系的提出深受新康德主义价值学派的影响。它是对受实证主义思潮影响的古典犯罪论体系的扬弃。该体系不再像古典体系那样一味强调“价值无涉”的体系构造 ,开始着眼于“价值关涉”的体系构造。其后 ,新古典犯罪论体系又受到目的论的犯罪论体系的冲击 ,形成了德日犯罪论体系现今的通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康德主义 新古典犯罪论体系 古典犯罪论体系 目的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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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尔策尔犯罪阶层体系研究 被引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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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蔡桂生 《环球法律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期132-143,共12页
目的论犯罪阶层体系是二战后世界刑法学史上极为重要的犯罪论体系。韦尔策尔开创了目的论体系并对其进行了拓展,他的体系深受哲学之影响,尤其是扎根于存在论物本逻辑结构之中,这在一定程度上使得他取得了刑法教义学领域新的成就,比如目... 目的论犯罪阶层体系是二战后世界刑法学史上极为重要的犯罪论体系。韦尔策尔开创了目的论体系并对其进行了拓展,他的体系深受哲学之影响,尤其是扎根于存在论物本逻辑结构之中,这在一定程度上使得他取得了刑法教义学领域新的成就,比如目的行为论、行为无价值、主观要素横跨两阶、构成要件错误和禁止错误的区分等。但是,韦尔策尔体系也遇到了一些误解,这是需要予以辨正的。对存在论基础上的韦尔策尔体系的研究,在我国犯罪论体系的选择上具有谱系学和刑法史学上的重要参考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目的论犯罪阶层体系 韦尔策尔 存在论与物本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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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犯罪论三阶层体系比较研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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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董桂武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6期123-140,共18页
德国犯罪论体系经历了古典体系、新古典体系、目的论体系、新古典与目的论体系结合体系等不同体系的发展。我国台湾地区、大陆地区在此基础上所采用的犯罪论阶层体系,或直接移植,或改造。台湾地区主要移植故意属于构成要件要素的新古典... 德国犯罪论体系经历了古典体系、新古典体系、目的论体系、新古典与目的论体系结合体系等不同体系的发展。我国台湾地区、大陆地区在此基础上所采用的犯罪论阶层体系,或直接移植,或改造。台湾地区主要移植故意属于构成要件要素的新古典与目的论体系结合体系,大陆地区居于重要影响地位的则是故意属于罪责阶层的新古典体系。新古典与目的论体系结合体系主要是受哲学思潮影响与犯罪论体系内部发展的结果,而重新主张新古典体系则是坚持日本结果无价值论理论的结果。检验犯罪论体系是否合理,首要的标准是采用不同犯罪论体系审查案例所存在的差别。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犯罪论体系 新古典体系 新古典与目的论结合体系 新康德哲学结果无价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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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刑法中的单一正犯法律构造——教义学巨兽之批判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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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晰(译)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4期25-32,共8页
奥地利刑法中的单一正犯概念与体系有其特殊的成文法术语,即唆使正犯与协助正犯,但从法律后果角度上看,其与德国的狭义共犯并不存在实质差异。从教义学体系比较的层面来看,单一正犯存在概念建构方面的贫瘠困境。一方面,它忽略了在以预... 奥地利刑法中的单一正犯概念与体系有其特殊的成文法术语,即唆使正犯与协助正犯,但从法律后果角度上看,其与德国的狭义共犯并不存在实质差异。从教义学体系比较的层面来看,单一正犯存在概念建构方面的贫瘠困境。一方面,它忽略了在以预防性法益保护为核心的目的论刑法体系之下限定正犯范围的必要性,此外,刑法分则条文的行为规范的接受者也理应是狭义的正犯。另一方面,单一正犯不能发展出德国刑法教义学上关于间接正犯的精致分化,而这一分化主要由犯罪支配原则作为指导的法律理念结合以社会生活事实为内容的法律素材而展开。在具体案例探讨上,单一正犯与狭义的正犯相比也会导致平等原则相冲突的结论,一是单一正犯概念尤其是协助正犯过于扩张正犯的可罚性,二是单一正犯不在犯罪论而在量刑论中解决具体案件应罚性与需罚性的差异,潜藏着法官恣意量刑的危险。最后,单一正犯体系并不能简化法律适用,而精致分化的狭义正犯体系或许是中国正犯体系建构的最佳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单一正犯概念 犯罪支配 目的论刑法体系 法律概念的具体化 法律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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