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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财产学说对我国宗教财产立法的影响与实践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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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建文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5期71-80,共10页
目的财产学说,兼具解释与建构的价值。在我国民事法制现代化的历史和现实中,宗教财产立法都没有能够摆脱目的财产学说的影响。在民初的近代私法转型中,目的财产说成为屡次寺庙财产立法的主流学说。在当前的宗教财产立法中,《民法通则》... 目的财产学说,兼具解释与建构的价值。在我国民事法制现代化的历史和现实中,宗教财产立法都没有能够摆脱目的财产学说的影响。在民初的近代私法转型中,目的财产说成为屡次寺庙财产立法的主流学说。在当前的宗教财产立法中,《民法通则》所规定的社会团体(宗教团体)所有说已经被《物权法》和《宗教事务条例》所抛弃。《物权法》对宗教财产规制的策略性回避立场,为对宗教财产法制的整体反思与建构提供了充分的时间和空间。《宗教事务条例》开创的宗教财产的法制正在沿着目的财产学说的轨迹运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宗教财产 目的财产学说 社会团体所有说 目的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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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仰之力量”的光与影——教会法人财产制的历史功用及其启示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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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力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2期82-89,共8页
基督教之社团财产法,在调和教会信仰的"纯洁性"与教会支配财产的"世俗性"之间矛盾的过程中,形成了独特的技术结构——教会目的财产说——相对于法人实体说与法人拟制说而言,是法人制度实践的进一步深入。但用于维... 基督教之社团财产法,在调和教会信仰的"纯洁性"与教会支配财产的"世俗性"之间矛盾的过程中,形成了独特的技术结构——教会目的财产说——相对于法人实体说与法人拟制说而言,是法人制度实践的进一步深入。但用于维持教会财产目的性的主要机制——信仰的力量——本身的不可靠,致使教会财产制在短暂成为"反封建"的革新力量以后,很快站到历史发展的对立面。这说明昭示法人制度未来的"目的财产说"还只是一种有益的"理想",以单纯的"信仰"为保障目的的实现,将导致对法人管理人做"性善论"假设,最终是善恶混淆的"自然状态"的复萌,这对以信仰立国的我国尤有警示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教会法 法人 目的财产 信仰 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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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信托财产独立性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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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符琪 《金融理论与实践》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2期98-100,共3页
信托财产的本质是一项目的财产,在信托财产上体现了现存的和未来的权利义务的总和,因此,信托财产本身具有实体地位,并具有了独立性。这种独立并非指作为客体的财物的可见性,而是指来自外界的对信托财产行使权利的某种阻隔。但是从技术... 信托财产的本质是一项目的财产,在信托财产上体现了现存的和未来的权利义务的总和,因此,信托财产本身具有实体地位,并具有了独立性。这种独立并非指作为客体的财物的可见性,而是指来自外界的对信托财产行使权利的某种阻隔。但是从技术层面考量仍需要确立一个名义主体从事各种与信托财产有关的活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托市场 信托财产本质 目的财产 实体性 名义主体 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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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财产法律地位的裁判逻辑与司法立场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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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建文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6年第1期13-20,共8页
宗教财产法律地位的特殊性来源于宗教活动场所登记所确认和设定的宗教性用途,该目的性用途构成宗教财产的本质性特征,直接决定了宗教财产在法律规制上的特性。宗教财产的特性只与设定其宗教性用途的登记程序相关,宗教财产的权属登记并... 宗教财产法律地位的特殊性来源于宗教活动场所登记所确认和设定的宗教性用途,该目的性用途构成宗教财产的本质性特征,直接决定了宗教财产在法律规制上的特性。宗教财产的特性只与设定其宗教性用途的登记程序相关,宗教财产的权属登记并未也并不承担该项功能。有关宗教财产的纠纷,司法机关以区分是否属于宗教团体内部事务管理作为是否介入的判断标准,在该标准的认定中核心要素是审查被告是否具有与宗教团体或者宗教财产管理有紧密关联的身份和资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宗教财产 目的财产 宗教性用途 宗教财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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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中财产损害的实质性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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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牟双武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2021年第1期105-110,共6页
从我国刑事立法的角度来看,诈骗罪是侵害个别财产的犯罪。实质的个别财产说以被害人财产处分目的实现与否作为个别财产损失的判断标准,具有实质的合理性。针对实质的个别财产说的批判难以成立。首先,处分自由也是财产法益保护的重要内... 从我国刑事立法的角度来看,诈骗罪是侵害个别财产的犯罪。实质的个别财产说以被害人财产处分目的实现与否作为个别财产损失的判断标准,具有实质的合理性。针对实质的个别财产说的批判难以成立。首先,处分自由也是财产法益保护的重要内容。其次,实质的个别财产说划定的处罚范围合理,并不违背刑法谦抑性原则。最后,实质的个别财产说遵循的仍是个别财产说的基本逻辑,未倒向整体财产理论的阵营。因此,应坚持以实质的个别财产说来判断财产损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诈骗罪 财产损害 实质的个别财产 整体财产 财产处分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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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法中的法人人格观念若干问题辨正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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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仲崇玉 《东方论坛(青岛大学学报)》 2009年第5期104-110,共7页
注重实用主义的罗马法学者没有构建逻辑连贯的一般性法人理论学说,甚至还没有出现概括各类法人组织的统一概念。这种状况决定了它便于学者们依据其自身的前见进行发挥解释,其结论也往往相互牴牾。后来的法人拟制说、目的财产说和受益人... 注重实用主义的罗马法学者没有构建逻辑连贯的一般性法人理论学说,甚至还没有出现概括各类法人组织的统一概念。这种状况决定了它便于学者们依据其自身的前见进行发挥解释,其结论也往往相互牴牾。后来的法人拟制说、目的财产说和受益人主体说均宣称其依据来自罗马法,但实际上,罗马法只是部分地提供了某种学术资源,并没有完全支持某种学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罗马法 法人人格观念 拟制说 目的财产 受益人主体说 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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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财产权结构探析——以所有权为主要分析对象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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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倪受彬 黄宇宏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报》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期42-55,共14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虽然《民法典》第1133条在涵盖《继承法》第16条的基础上,增设第四款"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使信托出现在《民法典》的条文当中,但纵观全典,其不仅对遗嘱信托与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虽然《民法典》第1133条在涵盖《继承法》第16条的基础上,增设第四款"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使信托出现在《民法典》的条文当中,但纵观全典,其不仅对遗嘱信托与继承法的衔接未继续予以细化规定,而且未在更为基础的物权编、合同编,抑或是总则编对信托进行吸收。因此,我国目前在法律制度上可谓采取了一种将信托作为民事特别法、单行法的立法模式。无法回避的现状是,我国信托法制发展至今,信托的基础理论研究始终未能取得重大突破,尤其在信托财产归属、财产权结构、信托财产独立性的解释上仍存较大争议。如何引进信托制度是大陆法系国家共同面临的难题,我国《信托法》已实施20年,信托基础理论的争议始终与实践遭遇的各种法律障碍密切相关。如何构建起能凝聚共识的信托法财产权结构,如何衔接《信托法》与正式颁布的《民法典》,是否需要对我国《信托法》进行更新和完善,都是非常值得研究的问题。本文尝试通过对已有信托财产权学说进行分析,并运用所有权权能理论进行探究,最终得出如何在一物一权的前提下理解信托财产权及其独立性的思路,并对信托财产权与物权法定原则的冲突提出较为妥善的选择方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托财产 双财团理论 目的财产理论 所有权权能 物权法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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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示信托理论下的寺庙财产权利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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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昭军 《北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3期26-38,共13页
《民法总则》将寺庙列为非营利法人,《宗教事务条例》亦规定寺庙财产不得"转让、抵押或者作为实物投资"而只能"用于与其宗旨相符的活动",但此种限制之合理性基础为何尚有待理论探究,而且规定过于原则抽象,且违反限... 《民法总则》将寺庙列为非营利法人,《宗教事务条例》亦规定寺庙财产不得"转让、抵押或者作为实物投资"而只能"用于与其宗旨相符的活动",但此种限制之合理性基础为何尚有待理论探究,而且规定过于原则抽象,且违反限制性规定的法律效力为何也未予明确。采用默示信托理论阐释寺庙财产权利限制具有现代法律制度上的便利与优势,这种解释路径在逻辑上可对接非营利法人之主体定位,亦可顺畅推导出寺庙财产权能的限缩。寺庙财产的目的性一方面对其使用处分等权利构成一定的限制,另一方面也促使寺庙建立起特殊的财产管理和监督机制。就处分权而言,宜对部分寺庙财产的抵押转让由禁止转变为限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默示信托 寺庙财产 非营利法人 财团法人 目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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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捐助行为的刑事可罚性分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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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伟 彭赛嘉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第4期20-27,共8页
分析诈骗罪与强迫交易罪的关系可以发现,通过强迫手段侵害财产处分自由的强迫交易罪在我国刑法中被归入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且量刑远低于诈骗罪,因而诈骗罪不可能处罚通过欺骗这一平和手段侵害财产处分自由的行为,内涵于财产处... 分析诈骗罪与强迫交易罪的关系可以发现,通过强迫手段侵害财产处分自由的强迫交易罪在我国刑法中被归入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且量刑远低于诈骗罪,因而诈骗罪不可能处罚通过欺骗这一平和手段侵害财产处分自由的行为,内涵于财产处分自由之中的实现财产处分目的不是诈骗罪的保护法益。基于此,虽然骗取捐助行为中被害人没有实现捐助目的,但由于其并没有对捐助行为的经济回报产生错误认识,因此不存在财产损失;同理,行为人的欺骗行为不构成诈骗罪中的欺骗行为,被害人所遭受的“损失”也不能归责于行为人。再考虑到骗取捐助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与诈骗罪和相关罪名的刑罚不匹配,因而骗取捐助行为不成立诈骗罪。但骗捐行为可由其他罪名规制,且有必要设立“骗取捐助罪”专门打击骗捐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捐助诈骗 财产处分目的 财产损失 欺骗行为 犯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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