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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上不可抗辩条款适用问题三论——对《保险法》第16条的目的限缩解释和文义解释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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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冠华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3期32-38,共7页
保险合同的不可抗辩条款,其目的系通过限制保险人行使抗辩权利的期间,以保障被保险人的合理期待和信赖利益。在适用险种上,其应限于个人人身保险。在投保人故意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情形,仍应适用不可抗辩条款,以真正实现其规范功能。为... 保险合同的不可抗辩条款,其目的系通过限制保险人行使抗辩权利的期间,以保障被保险人的合理期待和信赖利益。在适用险种上,其应限于个人人身保险。在投保人故意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情形,仍应适用不可抗辩条款,以真正实现其规范功能。为维护契约权义平衡,不可抗辩条款之适用应限于合同成立后二年内保险事故未发生。鉴于我国立法规定过于原则,应当对《保险法》第16条作目的限缩解释和文义解释,以公平合理地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可抗辩条款 目的限缩解释 文义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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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目的性限缩解释方法在刑事司法中的适用——以“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为例的分析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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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伟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6期66-72,共7页
刑事法律的司法解释面临着扩张与限缩的二元对立。采用目的性限缩解释方法解释刑法具有限制重刑适用的现实意义,既符合刑罚逐步轻缓化的时代潮流,又符合教义刑法学的逻辑要求。"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作为抢劫罪的加重处罚情... 刑事法律的司法解释面临着扩张与限缩的二元对立。采用目的性限缩解释方法解释刑法具有限制重刑适用的现实意义,既符合刑罚逐步轻缓化的时代潮流,又符合教义刑法学的逻辑要求。"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作为抢劫罪的加重处罚情节,在刑事司法的过程中,必须因行为人的抢劫行为符合加重处罚事由才能适用。根据目的性限缩解释的原理可知,"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成立的标准是行为人的抢劫行为危害了公共交通工具内外的公共安全。确立这一标准既是实现保护法益目标的需要,也是贯彻罪刑均衡原则的要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 目的解释方法 刑罚裁量 公共交通工具 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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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悖反原则司法适用的局限与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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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柳建 《长春师范大学学报》 2021年第5期35-39,共5页
规则悖反指司法裁判中虽具可资适用的规则,但直接适用该规则会造成社会公认的“不正义”。由此,法官根据具体个案为原规则设置文义外限制的情形。目前学界主张的司法进路主要有两种,即目的限缩解释与原则层面衡量,但二者存在主观臆断性... 规则悖反指司法裁判中虽具可资适用的规则,但直接适用该规则会造成社会公认的“不正义”。由此,法官根据具体个案为原规则设置文义外限制的情形。目前学界主张的司法进路主要有两种,即目的限缩解释与原则层面衡量,但二者存在主观臆断性强、论证简单或不切实际、规则与原则不可通约等问题。对此,应当引入合宪性解释作为补充。合宪性解释有效化解了上述问题,为法律适用中的规则悖反提供了切实可行的路径选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适用 规则悖反 目的限缩解释 原则层面衡量 合宪性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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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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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许钟灵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23年第5期135-146,共12页
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201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检察机关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指引》把违反部门规章列入“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范畴。为了... 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201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检察机关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指引》把违反部门规章列入“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范畴。为了维护法秩序的统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空白罪状的范围应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96条的规定保持一致,但在部门规章是为了贯彻“国家规定”而予以进一步明确、细化的情况下,部门规章也可以作为判断行为人是否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依据。“有关”二字是为了将补充规范的内容限定在与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范围内。“违反与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表述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被精练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认定,不能虚置“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而是应当在裁判文书中明确指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具体内容,这也是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罪刑法定原则 法秩序统一性 目的解释 合宪性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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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总则》第184条的“免责范围”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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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溁 《研究生法学》 2018年第2期15-27,共13页
《民法总则》第184条从文义解释的角度理解,似乎应作为自愿紧急救助行为致受助人受损的"绝对免责条款",但该结论在法理基础和法律解释的论证上均有待商榷。"自愿紧急救助行为"本质上属无因管理范畴,依据"管理... 《民法总则》第184条从文义解释的角度理解,似乎应作为自愿紧急救助行为致受助人受损的"绝对免责条款",但该结论在法理基础和法律解释的论证上均有待商榷。"自愿紧急救助行为"本质上属无因管理范畴,依据"管理不阻却违法"的一般法理,不应对自愿紧急救助行为致受助人受损的侵权责任进行绝对地免责,应当结合紧急救助行为的特殊情形,仅对救助人的一般过失进行免责。而从法解释学的角度出发,同样不能得出《民法总则》第184条属"绝对免责条款"的解释结论,应对"救助人不承担责任的适用情形"进行目的性限缩解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愿紧急救助行为 无因管理 一般过失免责 目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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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检查措施的违法性认定与适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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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继华 王兴周 杜同舟 《中国检察官》 2023年第24期27-30,共4页
人身检查是刑事侦查的一种重要手段。刑事案件证人是否可以作为人身检查的适格对象,以及男工作人员能否作为检查妇女身体的适格主体,是侦查监督实践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证人可以成为人身检查的适格对象,从保护妇女权利和人格尊严的立法... 人身检查是刑事侦查的一种重要手段。刑事案件证人是否可以作为人身检查的适格对象,以及男工作人员能否作为检查妇女身体的适格主体,是侦查监督实践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证人可以成为人身检查的适格对象,从保护妇女权利和人格尊严的立法目的出发,应将刑事诉讼法第132条第3款规定的“妇女的身体”限缩解释为妇女身体的隐私部位,因而男工作人员对妇女的非隐私部位进行人身检查不具有违法性,但应遵循关联性原则、有限同意原则与身份区分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身检查 目的解释 主体对象 适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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