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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调解公约》下我国商事调解协议执行机制研究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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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文金羚 《商事仲裁与调解》 2022年第5期122-137,共16页
《新加坡调解公约》的生效翻开了国际商事调解制度发展的新篇章。众所周知,执行制度的效率决定了商事调解在争议解决中被商事主体所选择的概率。公约首次建立了一个明确的国际商事调解协议直接执行的统一框架,促进了调解的变革和发展。... 《新加坡调解公约》的生效翻开了国际商事调解制度发展的新篇章。众所周知,执行制度的效率决定了商事调解在争议解决中被商事主体所选择的概率。公约首次建立了一个明确的国际商事调解协议直接执行的统一框架,促进了调解的变革和发展。我国作为公约的签署国,面临着国内调解规则如何与公约接轨的挑战。当前我国商事调解协议的执行制度处于萌芽阶段,推动我国商事调解执行制度的国际化进程任重道远。首先需要赋予商事调解独立地位,对直接执行机制采取区分“国内”“国际”双轨制的立法设计,同时对直接执行机制的主体、内容予以明确并辅之以虚假调解的应对措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加坡调解公约》 商事调解协议 直接执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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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调解公约》的衔接困境与突围——从调解协议效力的冲突切入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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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泽慧 《商事仲裁与调解》 2020年第4期83-95,共13页
我国调解体系的一元化使得商事调解制度只能依附于人民调解而存在,故此国内商事调解协议与人民调解协议一样,并不具有执行力和终局力,这与我国已经签署的《新加坡调解公约》的要求存在本质冲突。制度冲突所带来的适用的"两难困境&q... 我国调解体系的一元化使得商事调解制度只能依附于人民调解而存在,故此国内商事调解协议与人民调解协议一样,并不具有执行力和终局力,这与我国已经签署的《新加坡调解公约》的要求存在本质冲突。制度冲突所带来的适用的"两难困境"将成为我国履行公约义务的严重阻碍,但我国在"法化"不足的背景下尚不具备条件对国内调解协议与国际和解协议一视同仁。因此可以在调解/和解协议的执行问题上按照国内和国际区分,对国内调解协议仍以司法确认制度赋予其执行力,对国际商事和解协议以直接执行机制辅之以执行审查制度,并明确审查范围及其构建方向,以期在制度衔接困境下寻求突围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加坡调解公约 和解协议效力 直接执行机制 执行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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