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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法规制范式研究--我国《公司法》双控人规制范式的变革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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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富青 《学术论坛》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29-43,共15页
各国对双控人规制的范式主要有直接规制与间接规制。美国的直接规制以判例法的形式确认双控人在特定场景对公司、股东或债权人负有信义义务,违者追究其赔偿责任;以英国和韩国为代表的间接规制范式,对双控人亲自执行公司业务的行为或指... 各国对双控人规制的范式主要有直接规制与间接规制。美国的直接规制以判例法的形式确认双控人在特定场景对公司、股东或债权人负有信义义务,违者追究其赔偿责任;以英国和韩国为代表的间接规制范式,对双控人亲自执行公司业务的行为或指示董事执行公司业务的行为,要求其与董事共同对公司或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我国公司属于股权高度集中型公司,决定了其治理模式必然是“双控人中心主义”,也决定了规制双控人的规范在公司法中至关重要。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增设第二十一条对双控人施加了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义务,开启了双控人直接规制的范式。2023年新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了双控人指示公司事务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连带责任,又引入了间接规制范式,从而形成了两种规制范式兼而有之的折中规制范式及规范体系。然而,该体系存在规范大多过于抽象、可操作性不强、所有规范皆为消极规范的弊端。后续双控人规范体系的改进和完善应细化禁止双控人滥用控制权的规范,提高可适用性和规制功效;增加双控人的积极规范,承认双控人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和控制公司的权力,规范和引导其依法行使权力,优化公司治理,从而奠定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的制度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法》修订 控股股东 实际控 直接规制范式 间接范式 折中范式 信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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