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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南海沿岸国在海域划界前应承担的相互克制义务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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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严浙
杨光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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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解放军国际关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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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太平洋学报》
CSSCI
2014年第7期1-8,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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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1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与东盟睦邻关系的构建研究"(11BGJ029)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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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2002年,中国与东盟各国外长及外长代表在柬埔寨金边签署了一份政治文件——《南海各方行为宣言》,该宣言第四、第五条被认为是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74/83条第3款"不危害或阻碍最后协议达成"的确认,并引申出"相互克制义务"。然而,相较于划界原则以及争端解决程序,相互克制义务尚未引起学界足够的关注,但作为各方在划界协议达成前所应遵守的义务,其重要性依然存在。随着制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南海行为准则"的磋商进程逐步启动,该义务的重要地位逐渐凸显。因此,厘定该义务的概念及内容,并在此基础上探讨南海沿岸国在海域划界前应具体承担的义务,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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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南海沿岸国
海域划界
相互克制义务
南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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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Countries neighboring South China Sea
maritime delimitation
the obligation of mutual forbear-ance
the South China Sea iss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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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93.5
[政治法律—国际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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