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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互承认原则与欧盟的标准化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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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淑梅 张明 《中国标准化》 2003年第12期65-66,74,共3页
关键词 相互承认原则 欧盟 标准化 互认协议 认证机构 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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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互承认原则下的欧盟刑事司法合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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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韩镕旭 《时代人物》 2021年第3期18-20,共3页
1998年欧盟理事会首次提出在刑事合作领域采用相互承认原则,此后围绕该原则在引渡、刑事域外取证等方面进行了初步立法。在引渡方面采用发布逮捕令的形式替代了传统的以行政为主导的引渡制度;在刑事域外取证方面使成员国司法机关进行点... 1998年欧盟理事会首次提出在刑事合作领域采用相互承认原则,此后围绕该原则在引渡、刑事域外取证等方面进行了初步立法。在引渡方面采用发布逮捕令的形式替代了传统的以行政为主导的引渡制度;在刑事域外取证方面使成员国司法机关进行点对点的直接交流,减少合作流程,扩大证据种类范围。但由于各国法律体系和权利保障要求不同,以司法互信为基础的相互承认原则难以顺利展开,相关立法也存在着关于证据可采性规定不足以及人权保障规定缺失的缺陷。本文在相互承认原则上,探究三部典型立法的优点及不足,拟为我国将来推进港澳台与大陆地区的刑事合作提供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相互承认原则 欧洲逮捕令 欧洲证据令 欧洲调查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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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海峡两岸金融监管合作法律壁垒初探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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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邱思萍 林霞 《湖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第4期62-65,共4页
目前,海峡两岸金融监管机构合作进入了实质阶段,但是海峡两岸的金融法律制度仍未与之相配套,其中金融监管体制的差异成为了海峡两岸金融监管合作的最主要法律壁垒。海峡两岸金融监管机构应借鉴欧盟金融服务法推行相互承认原则的成功经验... 目前,海峡两岸金融监管机构合作进入了实质阶段,但是海峡两岸的金融法律制度仍未与之相配套,其中金融监管体制的差异成为了海峡两岸金融监管合作的最主要法律壁垒。海峡两岸金融监管机构应借鉴欧盟金融服务法推行相互承认原则的成功经验,确定海峡两岸金融监管合作的原则,进而整合海峡两岸金融法律制度,以消除金融监管合作中的法律壁垒。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峡两岸 金融监管合作制度 相互承认原则 法律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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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金融法律制度及其对中国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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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晓果 《行政与法》 2001年第5期49-51,共3页
欧盟单一金融市场的建立,必将对中国产生深远影响,有助于中国制定对欧盟的金融战略。中国经济要融入欧盟金融市场,必须采用机智的措施,既尊重欧盟的金融法律制度,又能够灵活、有效地开拓市场,从而最大限度地从欧盟金融市场一体化... 欧盟单一金融市场的建立,必将对中国产生深远影响,有助于中国制定对欧盟的金融战略。中国经济要融入欧盟金融市场,必须采用机智的措施,既尊重欧盟的金融法律制度,又能够灵活、有效地开拓市场,从而最大限度地从欧盟金融市场一体化及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中获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欧盟 金融法律制度 中国 单一金融市场 协调原则 相互承认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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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化时代欧盟技术标准化的三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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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淑梅 《世界标准化与质量管理》 2004年第7期13-14,共2页
关键词 全球化 欧盟 标准化 相互承认原则 CE标志 技术性贸易壁垒 第三方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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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逮捕令及其对我国区际移交逃犯的启示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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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秀东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4期73-76,共4页
欧洲逮捕令是在欧盟范围内取代引渡制度而施行的一种逮捕和移交逃犯的国际刑事司法合作新模式。它的理论基础是相互承认原则。欧洲逮捕令是对传统引渡制度的变革和创新,它取消了本国国民不引渡原则,对特定性原则进行限制适用,对严重犯... 欧洲逮捕令是在欧盟范围内取代引渡制度而施行的一种逮捕和移交逃犯的国际刑事司法合作新模式。它的理论基础是相互承认原则。欧洲逮捕令是对传统引渡制度的变革和创新,它取消了本国国民不引渡原则,对特定性原则进行限制适用,对严重犯罪取消双重犯罪原则,在程序上更为简化快捷。它对我国建立便捷高效的区际移交逃犯制度具有很好的启示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欧洲逮捕令 相互承认原则 引渡 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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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保险市场一体化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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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温树英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1期106-112,共7页
为实现建立单一保险市场的目的 ,欧共体理事会分阶段地分别在非寿险和寿险业务方面发布了一系列不同的指令。指令不仅涉及保险公司授权条件和保险业务条件的协调 ,而且涉及分支机构的设立、跨境服务的通知程序、信息的强制提供、保险合... 为实现建立单一保险市场的目的 ,欧共体理事会分阶段地分别在非寿险和寿险业务方面发布了一系列不同的指令。指令不仅涉及保险公司授权条件和保险业务条件的协调 ,而且涉及分支机构的设立、跨境服务的通知程序、信息的强制提供、保险合同的法律适用等与设立权利和提供服务自由有关的规定 ,以及总机构位于共同体外的保险公司的代表处和分支机构等。相互承认原则、母国控制原则、最低限度的协调原则是欧盟保险市场一体化的主要法律原则。在保险服务贸易自由化方面 ,欧盟采纳的是共同市场的方法。就保险服务指令的未来发展而言 ,可以说 ,法典化是其必然趋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欧盟 保险市场 法律原则 保险业务 技术储备 保险合同 相互承认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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