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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上诉不加刑原则实践中的问题及对策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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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建新
方彬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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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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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2期84-91,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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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上诉不加刑原则是刑事二审程序的特殊原则,对于保障被告人上诉权的充分行使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实务中,对于一审量刑畸轻的案件,二审法院往往基于上诉不加刑原则先予维持,同时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启动再审,从而出现"变相加刑"的结果。这不仅违反了上诉不加刑原则的立法本意,同时也是将司法机关的过错转嫁给被告人的一种方式,损害了司法信誉。对于仅有被告方提起上诉的案件,应当实行绝对的上诉不加刑原则,杜绝以任何形式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也不能在二审终结后通过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变相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从而真正保障被告人上诉权的充分行使,实现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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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变相加刑
上诉不加刑原则
审判监督程序
相对再审不加刑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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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5.2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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