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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复活僵尸法条:个人信息匿名化制度的再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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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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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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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财经法学》
2024年第4期160-177,共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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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企业数据安全治理的关键机制研究”(22&ZD147)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数据财产权的模块理论及其制度建构研究”(22BFX080)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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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条第1款后段将“匿名化信息”排除在个人信息之外,可称为意在数据流通利用的“匿名化条款”。但实施以来,该条款始终存而不用,以至于沦为僵尸法条,成为数据要素市场的最大窒碍之一。既有理论尽管已经充分认识到其病因在于零风险匿名化的预设,但由于缺乏对可接受风险的精确刻画和系统性的规范指引,有解释力而无立起沉疴之力。通过将匿名化信息再利用的风险类型化为系统风险、操作风险、剩余风险,基于匿名化设计的“推定匿名”、基于匿名化条款解释的“判定匿名”、基于匿名化合规的“信任匿名”的同心圆结构渐次形成,不但分别化解了个人信息处理者、监管机构、用户的三重忧虑,而且融技术与法律、过程与结果、场景与系统、数据价值与个人权益于一炉。借此,匿名化条款得以复活,一套操作性和规范性兼备的中国匿名化制度亦由此涅槃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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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个人信息
匿名化
推定匿名
判定匿名
相对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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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personal information
anonymization
presumed anonymity
determined anonymity
relative anonym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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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16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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