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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相对无效论:以劳动合同为重点——技术化的评价规则和目的逻辑的关联 被引量:3
1
作者 李文涛 赵洪石 邵铭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2期27-30,共4页
有效、可撤销、效力未定及无效制度仅仅是合同法上的一种合同效力评价规则,不妨碍其他规则的同时适用。有时,合同有效可以更好地惩戒不法当事人。合同相对无效能更有效保护善意相对人和善意第三人,满足现代商事交易安全的需要。在劳动... 有效、可撤销、效力未定及无效制度仅仅是合同法上的一种合同效力评价规则,不妨碍其他规则的同时适用。有时,合同有效可以更好地惩戒不法当事人。合同相对无效能更有效保护善意相对人和善意第三人,满足现代商事交易安全的需要。在劳动合同法的理论和实务中,应当确立劳动合同的相对无效制度,更好地保护劳动合同中善意当事人以及与劳动合同存在利害关系的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劳动合同 相对无效 绝对无效 善意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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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相对无效合同的重新定位与类型化区分 被引量:2
2
作者 高桂林 郭晓明 《广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3期68-71,共4页
立足本国,借鉴国外立法体例,我国民事立法中对相对无效合同的定位可采取"无效范围说",通过合同的内部关系与外部关系将合同关系进行"二元"划分。同时,相对无效合同应在合同效力类型中取得应有的独立地位,区分为公... 立足本国,借鉴国外立法体例,我国民事立法中对相对无效合同的定位可采取"无效范围说",通过合同的内部关系与外部关系将合同关系进行"二元"划分。同时,相对无效合同应在合同效力类型中取得应有的独立地位,区分为公共政策贯彻型、经济效率促进型以及交易安全维护型三种类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相对无效合同 规范性质说 效力范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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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和网络数据包络分析对机场运营相对无效判定结果的荟萃分析
3
作者 袁捷 李一凡 +1 位作者 张家科 凌建明 《同济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EI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21年第9期1295-1300,共6页
为了分析分别使用传统和网络数据包络分析(data envelopment analysis,DEA)判定机场运营是否相对无效时判定结果的差异,通过制定文献标准进行了有关DEA和机场运营效率的文献遴选和数据提取。基于荟萃分析方法,对所选研究进行了发表性偏... 为了分析分别使用传统和网络数据包络分析(data envelopment analysis,DEA)判定机场运营是否相对无效时判定结果的差异,通过制定文献标准进行了有关DEA和机场运营效率的文献遴选和数据提取。基于荟萃分析方法,对所选研究进行了发表性偏倚分析,对提取的数据进行了异质性和显著性检验。结果表明,所选的研究和数据具有统计学意义,使用传统DEA方法得到的运营相对无效机场数与相对有效机场数之比为使用网络DEA方法的0.17倍,使用网络DEA进行机场运营是否相对无效的判定更为真实准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机场运营 传统数据包络分析 网络数据包络分析 相对无效 判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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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相对无效合同——兼评我国合同法相关规定 被引量:2
4
作者 李新 《宁夏社会科学》 2001年第1期36-40,共5页
从理论上说 ,相对无效合同指欠缺合同有效要件 ,由当事人或第三人决定其效力的合同。由于它游离于有效与无效之间 ,如何准确掌握它 ,在理论及实践操作上都非易事。因此 ,结合我国合同法规定 。
关键词 相对无效合同 认定范围 同意 催告 撤销 意思表示 催告权 撤销权 行为人 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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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相对无效否定论 被引量:2
5
作者 戢庆虎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09年第2期55-57,共3页
合同相对无效是因为合同欠缺有效要件,而由当事人或第三人来决定其效力,游离于有效与无效之间。其相对于绝对无效的灵活,既能充分维护意思自由原则在合同领域的神圣地位,又能彰显合同法鼓励交易的精神,越来越受人们的欢迎,在学理上的地... 合同相对无效是因为合同欠缺有效要件,而由当事人或第三人来决定其效力,游离于有效与无效之间。其相对于绝对无效的灵活,既能充分维护意思自由原则在合同领域的神圣地位,又能彰显合同法鼓励交易的精神,越来越受人们的欢迎,在学理上的地位也大有扩张之势。然而,相对无效的提法是否合理却鲜有人问津。仔细推究,合同相对无效的提法并不合理,没有独立存在的必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无效 绝对无效 相对无效 可撤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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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相对无效民事行为 被引量:6
6
作者 曲飙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1996年第3期3-9,共7页
论相对无效民事行为曲飙相对无效民事行为,即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属于欠缺有效要件的民事行为之一。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 论相对无效民事行为曲飙相对无效民事行为,即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属于欠缺有效要件的民事行为之一。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不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行为 撤销权 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行为 相对无效 表意人 返还财产 《德国民法典》 《民法通则》 行为人 诚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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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处分合同的相对无效——对有效说的反思和合同法第五十一条的重新理解 被引量:2
7
作者 黄华莹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3年第3期39-43,共5页
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问题经历了从效力待定说到有效说的争论,目前有效说成为通说,而且也被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所肯定。但关于此问题的争论仍未停歇。有效说的立论基础,与我国现行物权移转的债权形式主义模式矛盾,其对合同法第五十一... 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问题经历了从效力待定说到有效说的争论,目前有效说成为通说,而且也被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所肯定。但关于此问题的争论仍未停歇。有效说的立论基础,与我国现行物权移转的债权形式主义模式矛盾,其对合同法第五十一条的解释相当于重新造法,有违反立法法之嫌。而且其不区分第三人的善意或恶意,剥夺真正权利人对于合同效力的请求权和抗辩权,与民众普遍的是非认知违背,难以获得大众一致认可。本文从体系解释、利益衡量、社会一般认知等方面对无权处分合同有效说的立论基础和法律后果进行反思,指出有效说的不足之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无权处分 有效说 真正权利人 合同相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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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绝对无效和相对无效——一种技术化的合同效力评价规则解说 被引量:30
8
作者 李文涛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3期74-87,177-178,共14页
有效、可撤销、效力待定及无效制度仅仅是合同法上的合同效力评价规则,不妨碍其他民事规则、行政法规则、甚至刑法规则同时适用。合同无效有时可以更好地惩戒不法当事人,但有时却使得不法当事人逃离合同约束,从其非法行为中获利,甚至还... 有效、可撤销、效力待定及无效制度仅仅是合同法上的合同效力评价规则,不妨碍其他民事规则、行政法规则、甚至刑法规则同时适用。合同无效有时可以更好地惩戒不法当事人,但有时却使得不法当事人逃离合同约束,从其非法行为中获利,甚至还会损害合同善意相对人以及和合同相关的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合同相对无效和绝对无效的区分,能有效保护善意相对人和善意第三人,有力地回应现代商事交易安全的需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相对无效 绝对无效 善意相对 技术化 效力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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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同论否定说:法律行为的可撤销与相对无效的关系辨析——以《民法通则》到《民法典》的规范发展为基点 被引量:8
9
作者 常鹏翱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5期13-23,190,191,共13页
在我国大陆,有民法学理和司法实务把法律行为的可撤销与相对无效等同对待,这种等同论值得商榷。从根源上看,等同论扎根于无效等于法律行为效力瑕疵的观念,但从《民法通则》到《民法典》的规范发展来看,法律行为效力瑕疵形态已多元化,该... 在我国大陆,有民法学理和司法实务把法律行为的可撤销与相对无效等同对待,这种等同论值得商榷。从根源上看,等同论扎根于无效等于法律行为效力瑕疵的观念,但从《民法通则》到《民法典》的规范发展来看,法律行为效力瑕疵形态已多元化,该认识的根基荡然无存。从内涵上看,等同论的容量不足,效力待定也应归入相对无效,但这种内涵扩张没有实益。从效用上看,等同论未顾及无效的全面形态,不仅无法与无效形成区隔,还占用稀缺的术语资源,产生不必要的概念混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行为 效力瑕疵 可撤销 相对无效 绝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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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劳动合同的相对无效——对《劳动合同法》第26、28条的思考和分析 被引量:2
10
作者 李文涛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8期84-87,共4页
在《劳动合同法》第26、28条的适用和执行过程中,从劳动合同法立法的宗旨出发,可以考虑区分劳动合同的绝对无效和相对无效。劳动合同的相对无效制度的价值在于弥补现行的《劳动合同法》第28条在适用中的不足,并与《劳动合同法》第27条衔... 在《劳动合同法》第26、28条的适用和执行过程中,从劳动合同法立法的宗旨出发,可以考虑区分劳动合同的绝对无效和相对无效。劳动合同的相对无效制度的价值在于弥补现行的《劳动合同法》第28条在适用中的不足,并与《劳动合同法》第27条衔接,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正当的工资请求权和关涉到其他善意第三人的交易安全。劳动合同法上的部分无效、绝对无效、相对无效、无效行为转换等制度规则共同组成劳动合同的效力群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劳动合同 绝对无效 相对无效 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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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法律效果
11
作者 朱广新 《财经法学》 2024年第4期29-47,共19页
《民法典》第542条关于债权人撤销权行使效果的规定近年来争议颇大。根据《合同编通则解释》的最新规定,撤销权行使既可致使债务人的行为自始绝对无效,也可发挥债权人得请求相对人向债务人承担返还财产等法律后果的效力。根据我国现行... 《民法典》第542条关于债权人撤销权行使效果的规定近年来争议颇大。根据《合同编通则解释》的最新规定,撤销权行使既可致使债务人的行为自始绝对无效,也可发挥债权人得请求相对人向债务人承担返还财产等法律后果的效力。根据我国现行强制执行规则,要使撤销权的请求力发挥一种不可替代的作用,应允许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代位受领相对人向债务人提出的给付。为与代位权制度保持适度的规范体系平衡,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可以通过《民法典》有关抵销的规定,代为受领相对人的给付而直接实现债权。当债务人为企业法人时,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效果应注意与《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管理人撤销权的衔接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权人撤销权 相对无效 绝对无效 形成权 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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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无效制度的体系化研究 被引量:3
12
作者 曹博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4期112-117,共6页
商标注册无效制度是商标确权法律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制度,与异议制度一起,纠正主管机关审查工作中的失误,保障注册商标符合商标法的要求,进而为商标保护提供坚实的基础,促成商标法立法目的的实现。对我国注册商标无效制度进行体系化解读,... 商标注册无效制度是商标确权法律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制度,与异议制度一起,纠正主管机关审查工作中的失误,保障注册商标符合商标法的要求,进而为商标保护提供坚实的基础,促成商标法立法目的的实现。对我国注册商标无效制度进行体系化解读,可得出如下认识:商标注册无效分为绝对无效和相对无效,二者的构成要件、启动程序、申请时限均不相同;我国注册商标无效制度在无效事由、抗辩事由、效力补正等方面存在一些缺陷,有待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标注册无效 绝对无效 相对无效 不使用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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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无效行政行为理论 被引量:3
13
作者 王太高 《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1年第6期47-51,共5页
无效行政行为是对行政行为公定力的否定。无效行政行为的基本含义为 :不具有公定力 ;不具有约束力 ;申请、宣告或确认其无效不受时效限制。在国外立法上 ,狭义的无效行政行为分为绝对无效行政行为和相对无效行政行为。从现代行政法监督... 无效行政行为是对行政行为公定力的否定。无效行政行为的基本含义为 :不具有公定力 ;不具有约束力 ;申请、宣告或确认其无效不受时效限制。在国外立法上 ,狭义的无效行政行为分为绝对无效行政行为和相对无效行政行为。从现代行政法监督行政权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价值取向看 ,必须尽快建立我国无效行政行为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绝对无效行政行为 公定力 行政法 相对无效行政行为 无效行政行为制度 立法 违法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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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无效民事行为的承认 被引量:2
14
作者 尹田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1994年第6期45-48,共4页
论无效民事行为的承认尹田民事活动中,对于某些缺乏有效条件的民事行为,当事人可依法主张其无效,也可对之予以承认,使之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无效行为的承认权,是一种重要的民事权利。但是,我国民法理论对此尚未展开深入研究,... 论无效民事行为的承认尹田民事活动中,对于某些缺乏有效条件的民事行为,当事人可依法主张其无效,也可对之予以承认,使之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无效行为的承认权,是一种重要的民事权利。但是,我国民法理论对此尚未展开深入研究,立法上也缺乏必要规定,致使司法实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当事人承认 无效民事行为 绝对无效 相对无效 买卖合同 请求权 行为人 承认行为 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行为 效力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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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无效行政行为 被引量:1
15
作者 刘云华 沈桥林 《江西行政学院学报》 2002年第4期40-42,共3页
无效行政行为包括绝对无效行政行为和相对无效行政行为。绝对无效行政行为由法律直接规定 ,因此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 ,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必也不应当遵照执行。相对无效行政行为在被有权机关依法确认为无效前推定有效 ,具有公定力、... 无效行政行为包括绝对无效行政行为和相对无效行政行为。绝对无效行政行为由法律直接规定 ,因此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 ,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必也不应当遵照执行。相对无效行政行为在被有权机关依法确认为无效前推定有效 ,具有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 ,相对人认为无效的 ,只能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无效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 绝对无效行政行为 行政法 相对无效行政行为 行政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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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问题研究 被引量:2
16
作者 孙文桢 《重庆三峡学院学报》 2015年第1期137-144,共8页
合同无效只意味着合同对当事人没有法律约束力,而不意味着不得履行,更不意味着任何公法性的后果。目前的合同无效概念无法涵盖合同绝对无效的全部情形,亦无法涵盖合同相对无效。"任何人均得主张其为无效"中的"主张"... 合同无效只意味着合同对当事人没有法律约束力,而不意味着不得履行,更不意味着任何公法性的后果。目前的合同无效概念无法涵盖合同绝对无效的全部情形,亦无法涵盖合同相对无效。"任何人均得主张其为无效"中的"主张"有其特定的含义。合同相对无效的类型只有"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型"这一种,学界迄今所提及的其他类型的合同相对无效均非真正的合同相对无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无效 合同相对无效 合同的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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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恶意串通条款的独立价值与规范释义
17
作者 鲍伊帆 《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77-88,共12页
恶意串通行为并非违反公序良俗行为之子情形。在体系定位上,《民法典》第154条属于独立的合同无效制度。在适用范围上,《民法典》第154条可以对以股权等投资性权利为标的的转让、非商品房与动产的一物多卖、债务人的诈害行为损害担保人... 恶意串通行为并非违反公序良俗行为之子情形。在体系定位上,《民法典》第154条属于独立的合同无效制度。在适用范围上,《民法典》第154条可以对以股权等投资性权利为标的的转让、非商品房与动产的一物多卖、债务人的诈害行为损害担保人利益等案型中的恶意串通行为加以规制,具有独立的制度价值。恶意串通的主观构成聚焦于对“串通之恶意”的判断,当事人既需存在明知或应知行为可能导致损害之“观念”,又需具备积极追求或放任损害结果发生之“意思”。《民法典》第154条所称“他人合法权益”中的“他人”仅指向特定第三人。恶意串通的客观构成以“特定第三人财产利益”为中心,并以“造成实际损害”作为其必要条件。基于比例原则的考量,《民法典》第154条中的“无效”应为相对无效之法律效果,其只能由受害方主张,且仅相对该受保护的特定第三方无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恶意串通 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154条 相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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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无效合同制度的思考 被引量:2
18
作者 张凡 鲁宁 《社会科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4期73-77,共5页
我国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确立的无效合同制度,在司法实践过程中遇到一定问题,逐渐暴露出制度设计缺陷。在阐释无效合同制度自身的问题和影响的基础上,从理论和理念层面分别对无效合同制度现状和问题进行分析,包括区分相对无效与绝对无... 我国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确立的无效合同制度,在司法实践过程中遇到一定问题,逐渐暴露出制度设计缺陷。在阐释无效合同制度自身的问题和影响的基础上,从理论和理念层面分别对无效合同制度现状和问题进行分析,包括区分相对无效与绝对无效的概念、区分强制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以及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界限划分。针对上述问题,从立法理念的进步、相对无效概念的引入、区分强制性和禁止性规范以及无效合同制度建设等不同方面,为我国无效合同制度的完善提出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无效合同 相对无效 公共利益 诚实信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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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能力制度中绝对无效主义的价值反思与修正 被引量:4
19
作者 郑倩 《求是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2期109-119,共11页
行为能力制度以法的平等价值为基准,并与其他法律制度一样承载着法的自由价值、秩序价值等法律应当承载的价值。针对无行为能力人与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法律行为的效力,我国现行法秉持绝对无效主义的立法态度,不仅遏制了行为能力欠缺... 行为能力制度以法的平等价值为基准,并与其他法律制度一样承载着法的自由价值、秩序价值等法律应当承载的价值。针对无行为能力人与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法律行为的效力,我国现行法秉持绝对无效主义的立法态度,不仅遏制了行为能力欠缺者的自由意志,与《民法总则》确立的尊重被监护人自由意志的原则相悖,而且,为交易秩序的稳定埋下了重大的安全隐患,严重阻碍了法的自由价值和秩序价值的实现。对于以欺诈、胁迫等手段实施的法律行为,立法态度从《民法通则》的绝对无效主义,到《合同法》的折中主义,再到《民法总则》的相对无效主义的转变,提示我们,以相对无效主义矫正行为能力制度中绝对无效主义弊端不失为最佳方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为能力欠缺者 民事法律行为 绝对无效 相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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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及标准质疑
20
作者 蒯化平 杨春然 《山东工商学院学报》 2009年第2期94-100,共7页
学界一般认为,无效合同是合同的绝对无效,合同的当事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均可主张,这样,无效合同便获得了对抗合同双方当事人和第三人的法律效果。此种理论推演不管在其自身还是于司法实践,都产生了很大的困惑:一方面使得私法自治... 学界一般认为,无效合同是合同的绝对无效,合同的当事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均可主张,这样,无效合同便获得了对抗合同双方当事人和第三人的法律效果。此种理论推演不管在其自身还是于司法实践,都产生了很大的困惑:一方面使得私法自治理念极为尴尬,另一方面严重妨碍了民事法律规范目的实现。为了兼顾公益和私法利益,应当摒弃原来的对无效合同一元化的处理模式,即将合同无效区分为相对无效和绝对无效,力求使合同效力制度同时反映国家意志对个人意志的干预和个人的自我约束,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合同法规范目的的实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无效 绝对无效 相对无效 区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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