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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普遍性下我国刑法解释的应然分析——以侵财犯罪中概括型数额的司法解释为例证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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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江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5年第6期156-167,共12页
法治普遍性下,刑法解释的应然状态是统一性与差异性的协调,需管控差异性,而强调统一性。刑法解释的应然主体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行使刑法解释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检察院监督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 法治普遍性下,刑法解释的应然状态是统一性与差异性的协调,需管控差异性,而强调统一性。刑法解释的应然主体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行使刑法解释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检察院监督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制定、实施。侵财类犯罪中概括型数额的司法解释应当选择相对确定的数额标准,采"上年度犯罪地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并辅之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范围上限定在地(市)一级比较合适。同时,结合比例(倍数)模式以解决跨地区相同犯罪的累计计算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解释 概括型数额 应然主体 相对确定的数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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