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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认识公证活动的本质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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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守忠 《法制与经济》 2013年第12期133-133,135,共2页
在我国,公证被定义为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活动的性质具有特殊性;公证活动中的从业人员及其机构的设置具有特殊的要... 在我国,公证被定义为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活动的性质具有特殊性;公证活动中的从业人员及其机构的设置具有特殊的要求;公证活动是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基于特殊的授权而履行相应职责的行为,有着鲜明的宗旨;公证活动有严密的程序规则,经公证书确认的法律事实或文书在一定程度上个有无可争辩的证据效力;公证活动严格把握的基本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特殊性 相应职责的行为 证据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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