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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客观预备合并之诉相斥性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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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海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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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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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年第5期66-74,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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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西南政法大学科研创新项目(FXY2021104)
2021年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CYS21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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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诉的客观预备合并系不可并存且具有先后顺位之请求的合并。我国未确立客观预备合并之诉制度,但实践中该种诉讼被广泛适用。法官错解主备位请求相斥性原理,悖离处分权主义,错用客观预备合并之诉理论审理案件,对当事人权益造成侵害。审视大陆法系国家及地区客观预备合并之诉的历史演进历程,相斥性原理历经了“肯定—否定”的变迁过程。我国对相斥性原理不宜一概否定,而应采取肯定观点。在此基础上,须明确相斥性原理的立足点不在于诉讼请求不可并列之表象,而在于诉讼请求所依托法律关系状态异位性之实质。我国具备客观预备合并之诉的实践基础,应当以相斥性为理论内核明确客观预备合并之诉的若干构成要素,以此构建本土化的客观预备合并之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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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客观预备合并之诉
诉之客观合并
相斥性原理
诉讼请求
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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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objective preliminary merger action
objective amalgamation of litigation
principle of repulsion
claims
legal relationsh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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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F72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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