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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宅还耕节余指标省域交易增值收益的分配研究——以安庆市宿松县为例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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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满银 肖瑛 陈金路 《国土资源科技管理》 2021年第6期28-38,共11页
以土地增值链为视角,依据按损补偿原则构建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模型,对退宅还耕节余指标省域交易增值收益的合理分配展开研究。结果表明:与传统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流转相比,县(区)政府在退宅还耕节余指标交易中损失了规划建设用地规模,理应... 以土地增值链为视角,依据按损补偿原则构建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模型,对退宅还耕节余指标省域交易增值收益的合理分配展开研究。结果表明:与传统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流转相比,县(区)政府在退宅还耕节余指标交易中损失了规划建设用地规模,理应成为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的主体;一户一宅退出模式下,农户与村集体损失了住房保障价值、社会保障价值与宅基地发展权价值,节余指标交易的增值收益在农户、村集体与县(区)政府三者间的合理分配格局为65.42%∶3.46%∶31.12%;对于建新不拆旧的一户多宅模式,农户由于没有形成价值损失,不再参与土地增值收益分配。该情境下,村集体与县(区)政府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比例为52.65%∶47.35%。对于合法继承型的一户多宅模式,农户、村集体与县(区)政府的土地增值分配比例为47.38%∶5.27%∶47.35%。研究认为:有资格参与指标交易的贫困县(区)政府应突出对一户一宅退地农民的增值收益分配,避免“一锅粥”式的分配办法给农民利益带来的侵害,让政府、村集体与农民都能享受增减挂钩政策红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退宅还耕 节余指标 省域交易 增值收益分配 一户一宅 一户多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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