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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与省级政府规章之间的效力等级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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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建生 莫玉雪 《经济与社会发展》 2020年第6期67-73,共7页
明确各法律、法规、规章之间的效力等级关系是有效适用法律规范的重要基础。由于现行《立法法》并没有给出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与省级政府规章之间效力等级的答案,导致实践出现了截然相反的冲突性论点。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与省级政府规... 明确各法律、法规、规章之间的效力等级关系是有效适用法律规范的重要基础。由于现行《立法法》并没有给出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与省级政府规章之间效力等级的答案,导致实践出现了截然相反的冲突性论点。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与省级政府规章是为满足地方的特色需求、促进地方事务的高效有序管理而存在的。通过对现行《立法法》有关效力等级的制度规定来看,都难以直接得出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与省级政府规章的效力等级关系,给地方立法、执法和司法实践活动带来了不利影响。以现有的法律规定为基础,从法律适用制度、批准制度以及立法监督制度等方面得到充分论证,可以得出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的效力等级高于省级政府规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立法法 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省级政府规章 法律效力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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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与省级政府规章效力等级辨析——基于讨论规则的视角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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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泰安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期92-99,共8页
由于立法法并没有给出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与省级政府规章之间效力等级的答案,导致出现了"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效力高于省级政府规章效力"和"省级政府规章效力高于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效力"两种截然相反的论点。该问... 由于立法法并没有给出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与省级政府规章之间效力等级的答案,导致出现了"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效力高于省级政府规章效力"和"省级政府规章效力高于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效力"两种截然相反的论点。该问题属于立法问题中的价值判断问题,为了使讨论者相互之间能够达成"最低限度"的共识,需要预设一定的讨论规则。针对传统立法,其讨论规则的第一步要求实现经验与逻辑的完美结合;第二步要求"权力主体的经验加符合三类逻辑"优于"社会主体的经验加符合三类逻辑"。针对后现代立法,其讨论规则的第一步要求经验优于逻辑;第二步要求"权力主体的经验"优于"社会主体的经验"即可,无需关心逻辑的问题。鉴于《立法法》属于后现代立法,遵守讨论规则后,"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效力高于省级政府规章效力"的论点具有更高的可接受程度,但其确实存在着概念、体系、价值取向等三个逻辑困境,有待未来理论研究予以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设区的市 地方性法规 省级政府规章 效力等级 讨论规则 后现代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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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政府规章行政许可设定权的正当性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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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林燕 《前沿》 2012年第24期84-85,共2页
行政许可直接关系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保障,许可的设定应当明确究竟哪一级行政机关有权设定行政许可。但由于缺乏相应机制的衔接,省级政府规章有权设定行政许可,不可避免地存在法律掉链的现象。笔者试图通过对我国省级政府规章... 行政许可直接关系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保障,许可的设定应当明确究竟哪一级行政机关有权设定行政许可。但由于缺乏相应机制的衔接,省级政府规章有权设定行政许可,不可避免地存在法律掉链的现象。笔者试图通过对我国省级政府规章拥有行政许可设定权的权限、范围和程序进行思考和分析,探讨省级政府规章设定行政许可的正当性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省级政府规章 行政许可 设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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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省级政府立法权限的多重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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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孝怀 《广东行政学院学报》 2018年第6期69-76,共8页
在现行法律相关规定较为原则、宽泛、模糊的情况下,厘清省级政府的立法权限范围,应当依法考量省级政府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及其部门、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及设区的市级政府的立法关系,并从纵横向度界分省级政府规章与法律、... 在现行法律相关规定较为原则、宽泛、模糊的情况下,厘清省级政府的立法权限范围,应当依法考量省级政府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及其部门、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及设区的市级政府的立法关系,并从纵横向度界分省级政府规章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各自范围,避免越权、抵触、冲突、重复,以确保省级政府立法的科学性和合法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省级政府立法权限 省级政府规章 多重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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