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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两法衔接”优化中的留置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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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记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1-12,F0002,共13页
《监察法》的法典化,《刑事诉讼法》按照法典化进行第四次修改,“两法衔接”是重要一环,职务犯罪调查的留置措施与刑事强制措施的衔接更是重中之重。留置场所的统一规划与规范是“两法衔接”的必要支撑。在反腐败法治化推进中,法律运行... 《监察法》的法典化,《刑事诉讼法》按照法典化进行第四次修改,“两法衔接”是重要一环,职务犯罪调查的留置措施与刑事强制措施的衔接更是重中之重。留置场所的统一规划与规范是“两法衔接”的必要支撑。在反腐败法治化推进中,法律运行统一性要求职务犯罪的留置场所实现隶属关系上统一,公法的比例原则和犯罪追诉中的无罪推定原则,要求对涉嫌职务犯罪与严重职务违法的被留置人实行区分关押。为了确保职务犯罪留置运行中留置场所工作人员的中立性,留置场所应外设于监察系统,改革与发展中造就的在契合职务犯罪留置法治化上的比较优势,使在看守所内设立留置专区成为首选。在看守所内设立留置专区,还能为“两法衔接”拓展空间,有助于为在《监察法》的框架内区分刑事立案和违法立案提供支点,有助于律师帮助权在《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范围内及早行使,有助于检察监督权介入职务犯罪的调查过程,有助于为职务犯罪留置中律师帮助权的引入提供支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措施 场所 职务犯罪 看守所留置专区 两法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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