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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对债权之准占有人给付效力及适用
被引量: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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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立新
叶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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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山东烟台大学法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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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4年第3期25-31,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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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对债权之准占有人给付效力,是债的清偿制度中的一个具体制度,也是债法理论中的一个具体问题。它是指债务人善意对债权之准占有人的清偿为有效清偿,近代许多国家的民法典对此都有明文规定。在我国,除在有关行政规章就某些领域有所适用以外,《民法通则》并未对其作出规定,理论界也较少有人论及这个问题。在实务中,这类案件时常出现,由于偿律未有明文,又缺乏必要的理论指导,常感束手无策。本文试从以下几个方面,研究其原理和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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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准占有
真实债权人
行使债权
债务人
效力
善意无过失
记名债权
从权利
受让人
善意取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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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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