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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真正利他合同中第三人违约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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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宇琪 《争议解决》 2024年第6期53-59,共7页
在因债务人发生给付障碍的情形下,若原因关系与补偿关系存在约定,债权人可在原因关系中,通过债权让与的方式将解除权让与给第三人,且债权人与债务人于补偿关系赋予第三人权利后,债权人仍可通过与债务人约定,自愿放弃权利或另行约定权利... 在因债务人发生给付障碍的情形下,若原因关系与补偿关系存在约定,债权人可在原因关系中,通过债权让与的方式将解除权让与给第三人,且债权人与债务人于补偿关系赋予第三人权利后,债权人仍可通过与债务人约定,自愿放弃权利或另行约定权利。在无约定时,第三人可向债务人主张包括可得利益在内的损失。对于第三人违约金请求权,则需区分惩罚性与赔偿性违约金。第三人在无约定下不享有合同解除权,但债权人行使解除权时应履行对第三人的通知义务。同时,也可从原因关系入手,对第三人进行相应的救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真正利他合同 第三人违约救济 给付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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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真正利他合同”研究——以《合同法》第64条为中心而展开 被引量: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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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薛军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5期93-99,共7页
"不真正利他合同"在本质上是合同的一种特殊履行方式,其中只实现了一次具有法律意义的财产给与。它与利他合同在法律构造上的本质差别在于,在利他合同中,基于债权人和债务人的约定,第三人获得针对债务人直接的履行请求权,并... "不真正利他合同"在本质上是合同的一种特殊履行方式,其中只实现了一次具有法律意义的财产给与。它与利他合同在法律构造上的本质差别在于,在利他合同中,基于债权人和债务人的约定,第三人获得针对债务人直接的履行请求权,并且在一次履行行为中结合了两次具有法律意义的财产给与。《合同法》第64条规范了"不真正利他合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真正利他合同 利他合同 合同的履行 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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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利他合同中第三人的权利义务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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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汪辰光 《池州学院学报》 2018年第5期44-48,共5页
利他合同涉及三方主体,存有三方法律架构,此三方关系影响着第三人的权利与义务。在真正的利他合同中,第三人取得权利与承担义务的法律基础是第三人之承诺,经承诺后,其即享有履行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某些情况下的利他合同内容变更... 利他合同涉及三方主体,存有三方法律架构,此三方关系影响着第三人的权利与义务。在真正的利他合同中,第三人取得权利与承担义务的法律基础是第三人之承诺,经承诺后,其即享有履行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某些情况下的利他合同内容变更权以及对合同当事人部分合同权利的限制权,与此同时,经过承诺后第三人也负有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以及在基础关系与对价关系无效下的不当得利返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真正利他合同 第三人 法律架构 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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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合同法第64条规定性质的探讨——从一个案例谈起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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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禄涛 《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年第3期97-100,共4页
对我国《合同法》第64条规定性质有利他合同说、非真正利他合同说和宽泛说三种不同解读,通过对上述三种观点的分析得出宽泛说是对《合同法》第64条的最优解释。
关键词 合同法第64条 利他合同 真正利他合同 宽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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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合同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性质的探讨——从一个案例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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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禄涛 《十堰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9年第1期37-39,共3页
从一个案例引出对我国《合同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性质的利他合同说、非真正利他合同说和宽泛说三种不同解读,并通过对上述三种观点的分析得出宽泛说是对《合同法》第六十四条的最优解释。
关键词 合同法第六十四条 利他合同 真正利他合同 宽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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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他合同的基本理论问题 被引量: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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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薛军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4期116-126,共11页
基于“不得为他人缔约”的规则,罗马法上不承认利他合同。欧洲共同法时期受自然法学思想的影响,承认了利他合同,但以第三人的接受作为前提。因为其在实践上的缺陷,这一理论逐渐为新理论所取代,直接承认合同可以对第三人产生效力。建立... 基于“不得为他人缔约”的规则,罗马法上不承认利他合同。欧洲共同法时期受自然法学思想的影响,承认了利他合同,但以第三人的接受作为前提。因为其在实践上的缺陷,这一理论逐渐为新理论所取代,直接承认合同可以对第三人产生效力。建立中国法上的利他合同制度,不宜通过对合同法第64条的解释来实现,而应在完整借鉴大陆法系利他合同理论的基础上,在未来民法典中通过立法的方式来实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利他合同 真正利他合同 格劳秀斯模式 德国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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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交付制度的历史与现实——兼论我国《合同法》第64条的定性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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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飞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3期81-94,共14页
委托交付是介于现代合同法理论中利他合同与本质上为债的特别履行方式的"不真正利他合同"之间的一项罗马法制度。作为委托交付内核的交付,是一种原因性行为,但非要因行为,交付的(正当)原因指向的是当事人移转所有权的意愿。... 委托交付是介于现代合同法理论中利他合同与本质上为债的特别履行方式的"不真正利他合同"之间的一项罗马法制度。作为委托交付内核的交付,是一种原因性行为,但非要因行为,交付的(正当)原因指向的是当事人移转所有权的意愿。罗马法中的委托交付在现代法中褪去了交付的内核,保留了债的特别履行方式的外壳,隶属于"向第三人的履行"。罗马法中的向第三人履行的契约与委托交付共同构成现代"向第三人的履行"制度的历史渊源。我国《合同法》第64条规范的是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属于债的履行方式的特别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委托交付 交付 利他合同 真正利他合同 向第三人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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