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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陆市着手实行农村财务规范化管理
1
作者 曾武 《农村财政与财务》 1998年第5期39-39,共1页
为完善村级财务管理体制,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安陆市委、市政府最近决定,全面实行村级财务公开、村帐站管制度,把农村财务管理纳入规范化轨道。 “财务公开”是指农村财务向农民公开,“村帐站管”是指取消村会计、村级经济帐目由乡镇... 为完善村级财务管理体制,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安陆市委、市政府最近决定,全面实行村级财务公开、村帐站管制度,把农村财务管理纳入规范化轨道。 “财务公开”是指农村财务向农民公开,“村帐站管”是指取消村会计、村级经济帐目由乡镇经营站管理。安陆市推行村级财务公开、村帐站管坚持把握“五个原则”、设立“四帐五簿”、健全“六个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安陆市 着手实行 农村财务管理 规范化管理 村级财务公开 有价证券登记簿 五个原则 村会计 村级财务管理 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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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手实行犯罪刍议
2
作者 万泓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1999年第3期14-15,共2页
着手实行犯罪是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区别点,正确理解它要从主客观两个方面进行,在实践应用中还应当注意见个问题。
关键词 犯罪预备 犯罪未遂 着手实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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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已经着手实行罪犯的一点认识
3
作者 李辉球 雷雨霆 《法学》 1983年第7期22-22,共1页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犯罪未遂区别于犯罪预备的主要标志,但是,对“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究竟应该怎样理解,却是审判实践中常常争论的问题。由于认识不一致,结论就不同,由此导致量刑的差异。因此,搞清这一问题无论在实践上还是在理论上...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犯罪未遂区别于犯罪预备的主要标志,但是,对“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究竟应该怎样理解,却是审判实践中常常争论的问题。由于认识不一致,结论就不同,由此导致量刑的差异。因此,搞清这一问题无论在实践上还是在理论上都是有意义的。请看一个实例:被告人谢某想抢劫某单位出纳员张某所携巨款。他用跟踪的办法摸清了张往返于单位与银行之间的时间规律和路线,熟悉了地形,并买下了一把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着手实行犯罪 犯罪预备 犯罪未遂 时间规律 审判实践 被告人 主要标志 抢劫 罪犯 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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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犯罪未遂中的“着手” 被引量:1
4
作者 李文燕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986年第2期46-48,共3页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这个法定的犯罪未遂概念说明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未遂具有三个特征:第一,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第二,犯罪未得逞;第三,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这个法定的犯罪未遂概念说明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未遂具有三个特征:第一,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第二,犯罪未得逞;第三,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这三个特征,体现了犯罪构成中主、客观方面的统一,缺一不可。其中,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构成犯罪未遂的前提。一切故意犯罪都是主观上的某种犯罪故意和客观上实行一定行为的统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着手实行犯罪 犯罪未遂 犯罪构成客观要件 我国刑法 犯罪对象 犯罪未得逞 犯罪行为 犯罪人 犯罪结果 客观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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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正犯着手问题研究
5
作者 白化秋 王娟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9年第3期50-53,共4页
间接正犯着手问题是间接正犯理论产生以来刑法理论上争论最为激烈的问题之一。国内外关于着手实行的认定有主观说、形式客观说、实质客观说与折中说四种,难以达成基本共识。在刑法理论上,关于间接正犯的着手标准,存在被利用者说、利用... 间接正犯着手问题是间接正犯理论产生以来刑法理论上争论最为激烈的问题之一。国内外关于着手实行的认定有主观说、形式客观说、实质客观说与折中说四种,难以达成基本共识。在刑法理论上,关于间接正犯的着手标准,存在被利用者说、利用者说与两分说三种观点。在违法论上,结果无价值论反对行为无价值论是值得提倡的。因此,将"实质客观说"中的"结果危险说"作为判断间接正犯实行着手的认定标准,是有其深厚的法理学基础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间接正犯 着手 着手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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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共同实行犯的犯罪未遂问题
6
作者 赵秉志 《河北法学》 1985年第6期18-19,共2页
共同实行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行某一具体犯罪构成的实行行为的共同犯罪人,某些国家和旧中国刑法称之为“共同正犯”.
关键词 共同实行 犯罪未遂 犯罪未得逞 实行行为 犯罪结果 共同犯罪人 犯罪既遂 实施犯罪 着手实行 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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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活”而不“泛”的解释论思考 被引量:7
7
作者 陈洪兵 《青海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期161-169,共9页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存在罪状表述模糊、行为边界宽泛的天生缺陷,致使该罪面临“被虚置”与“口袋化”的双重困境。将“违法犯罪活动”限定为犯罪行为或者刑法分则规定的行为类型,违反了《刑法》第3条前段的规定;应将“违法犯罪”限定为...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存在罪状表述模糊、行为边界宽泛的天生缺陷,致使该罪面临“被虚置”与“口袋化”的双重困境。将“违法犯罪活动”限定为犯罪行为或者刑法分则规定的行为类型,违反了《刑法》第3条前段的规定;应将“违法犯罪”限定为与明文列举的诈骗等行为法益侵害性相当、与犯罪有关、具有侵害重大法益危险性的活动。利用“伪基站”设备发送所谓诈骗短信,通常还只是诈骗预备,不应根据发送短信条数认定成立诈骗罪的未遂。所谓“同时构成其他犯罪”,是指发布违法犯罪信息的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相关犯罪的预备;如果具体着手实行了相关犯罪,应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与相关犯罪数罪并罚。只要行为人发布了违法犯罪信息,即使尚未着手实行相关犯罪,也不影响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成立,而成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则以被帮助对象着手实行犯罪为前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预备犯 着手实行 罪数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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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未遂问题浅探 被引量:5
8
作者 李蕴辉 尹永政 《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CSSCI 1999年第6期22-24,共3页
关键词 受贿罪 行为人 犯罪未遂 既遂与未遂 意志以外的原因 犯罪结果 行为标准说 承诺行为 着手实行犯罪 犯罪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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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的若干特殊问题 被引量:2
9
作者 马克昌 《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 1987年第6期3-10,2-129,共10页
【正】 近几年来,我国刑法学界对共同犯罪进行了比较深入的研究,发表了较多的论著,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研究成果主要在共同犯罪的概念和要件、共同犯罪的形式、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和刑事责任等方面。而对于共同犯罪的一些特殊问题,如共同... 【正】 近几年来,我国刑法学界对共同犯罪进行了比较深入的研究,发表了较多的论著,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研究成果主要在共同犯罪的概念和要件、共同犯罪的形式、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和刑事责任等方面。而对于共同犯罪的一些特殊问题,如共同犯罪与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共犯的共犯与生犯的竞合,共同犯罪与刑法上的认识错误等,各种教科书大多没有论及,专题论文为数也很少。为此,本文拟对上述几个特殊问题进行初步的探讨,以期引起注意,使这些问题也能得到适当的研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同犯罪人 教唆犯 认识错误 着手实行犯罪 犯罪中止 资产阶级 特殊问题 犯罪未遂 意志 行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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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与大陆刑法犯罪未遂形态的比较研究
10
作者 龙洋 《人文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1999年第4期63-65,共3页
关键词 犯罪未遂 大陆刑法 未遂形态 澳门刑法 犯罪构成 犯罪行为 着手实行犯罪 能犯未遂 障碍未遂 犯罪未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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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总论重点问题阐释
11
作者 杨毅 《现代远程教育研究》 1996年第1期94-96,共3页
刑法学是法律专业一门极其重要的课程,是每一个学习法律的人都必须加以掌握的。这一点无庸赘述。刑法学理论研究较为成熟,刑事立法也较为完备,加上刑法学实践性强,有较强的吸引力,总体上说,学习刑法学并不难。因此,同学们对于学好刑法... 刑法学是法律专业一门极其重要的课程,是每一个学习法律的人都必须加以掌握的。这一点无庸赘述。刑法学理论研究较为成熟,刑事立法也较为完备,加上刑法学实践性强,有较强的吸引力,总体上说,学习刑法学并不难。因此,同学们对于学好刑法学应当有足够的自信。但是,刑法学毕竟是一门体系庞大、内容繁多的理论学科,理论研究并未解决所有问题,刑事立法及刑事司法也不尽如人意。同时,由于社会形势的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学 着手实行犯罪 犯罪分子 犯罪客体 重点问题 我国刑法 犯罪对象 正当防卫 刑事立法 紧急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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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未遂犯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
12
作者 牛广甫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9年第5期7-9,34,共4页
由于各国刑法理论的差异,不能未遂犯的含义在各国刑法中也不相同。在我国,不能未遂犯应是指行为人已着手实行犯罪行为,但由于对有关犯罪事实存在认识错误致使行为不可能达到既遂状态,然而又因行为具有危险性而以未遂犯处罚的情况。其应... 由于各国刑法理论的差异,不能未遂犯的含义在各国刑法中也不相同。在我国,不能未遂犯应是指行为人已着手实行犯罪行为,但由于对有关犯罪事实存在认识错误致使行为不可能达到既遂状态,然而又因行为具有危险性而以未遂犯处罚的情况。其应具有如下三个构成要件:一是着手实行性,即行为人已经开始着手实施实行行为,这是不能未遂犯成立的先决条件;二是既遂不能性,即行为人的行为不可能实现犯罪既遂,这是成立不能未遂犯的原因条件;三是行为危险性,即行为具有侵害具体法益的危险,这是成立不能未遂犯的本质要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能未遂犯 着手实行 既遂不能性 行为危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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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厘定 被引量:2
13
作者 范艳萍 《求索》 CSSCI 2004年第5期105-107,共3页
刑法关于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的规定 ,司法实践中应如何理解及运用 ?文章以杨某脱逃案为切入点 ,系统阐述了二者的由来、构成条件、区别及认定 。
关键词 犯罪预备 犯罪未遂 着手实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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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能犯”的几个问题 被引量:5
14
作者 鲁嵩岳 《现代法学》 1984年第3期45-48,共4页
“不能犯”应否受刑罚惩罚?为了回答这一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又需解决的问题,本文试就不能犯与刑事责任有关的几个问题作如下探讨。一、不能犯的基本特征所谓不能犯,是指行为人已经预备或着手实行犯罪,但其行为之性质是不能达犯罪目的... “不能犯”应否受刑罚惩罚?为了回答这一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又需解决的问题,本文试就不能犯与刑事责任有关的几个问题作如下探讨。一、不能犯的基本特征所谓不能犯,是指行为人已经预备或着手实行犯罪,但其行为之性质是不能达犯罪目的的行为。影响行为性质的因素,通常有犯罪对象、犯罪方法,因而依“不能”之原因划分,有对象不能犯和方法不能犯两种。其特征是: 1.已经预备或着手实行犯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我国刑法 着手实行犯罪 犯罪对象 行为人 犯罪客体 犯罪行为 行为性质 犯罪预备 犯罪结果 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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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综合练习题参考答案
15
作者 邓为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1999年第3期82-88,共7页
一、名词解释 1.罪刑相应适应原则,是指刑罚的轻重要与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和行为人应负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2.刑法的溯及力,又称刑法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刑法生效后,对它生效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
关键词 行为人 正当防卫 刑法规定 共同犯罪 危害结果 犯罪分子 着手实行犯罪 犯罪构成 综合练习 犯罪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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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隔离犯视角下原因自由行为的可罚性
16
作者 闫熙和 王洪涛 《大连大学学报》 2021年第5期117-124,共8页
原因自由行为的可罚性依据可谓刑法界不断争论的话题,而现有之理论或多或少存在缺陷。隔离犯说首先对原因自由行为进行分类,立足于隔离犯的法理,通过考察其各阶段的法益侵害的危险状态,在将实行行为与着手实行分开判断的基础上,分别考... 原因自由行为的可罚性依据可谓刑法界不断争论的话题,而现有之理论或多或少存在缺陷。隔离犯说首先对原因自由行为进行分类,立足于隔离犯的法理,通过考察其各阶段的法益侵害的危险状态,在将实行行为与着手实行分开判断的基础上,分别考察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的性质、法益侵害结果的归属及犯罪未遂形态的成立范围。以此坚守责任主义之“同时存在原则”的不可逾越之底线,较好地解释原因自由行为的可罚性依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原因自由行为 刑事责任能力 隔离犯 着手实行 实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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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铁光是杀人未遂,还是杀人预备?
17
作者 赵长青 《现代法学》 1981年第1期67-68,共2页
被告何铁光,男,二十七岁,生产队会计,一九七八年冬对陈白生的妻子何白兰引诱成奸后,二人长期鬼混在一起。为达结婚目的,一九七九年三月共谋杀死陈白生。同年四至七月期间被告先后给何现金三十元、糖精一包、磷化锌二包、氟乙酰胺八瓶,... 被告何铁光,男,二十七岁,生产队会计,一九七八年冬对陈白生的妻子何白兰引诱成奸后,二人长期鬼混在一起。为达结婚目的,一九七九年三月共谋杀死陈白生。同年四至七月期间被告先后给何现金三十元、糖精一包、磷化锌二包、氟乙酰胺八瓶,指使何用糖精蒸鸡蛋、磷化锌煮盐菜、氟乙酰胺煮黄瓜等方法毒死陈白生。由于何与丈夫仍有一定感情,又害怕杀人后国法难容,便没有实施投毒杀夫行为。同年十月被告与何白兰闹矛盾,断绝了奸情,转而对何怀恨在心,利用会计职权,伪造借据以扩大何家借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杀人 犯罪未遂 磷化锌 被告 白兰 犯罪预备 犯罪行为 氟乙酰胺 着手实行犯罪 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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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理解犯罪中止的条件
18
作者 李希慧 《河北法学》 1986年第1期15-16,6,共3页
关于犯罪中止成立的条件,刑法理论界一般都主张三条件说,即,必须是在犯罪的实施过程中中止;必须是自动地中止,必须有效地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
关键词 犯罪中止 犯罪结果 防止犯罪 犯罪分子 犯罪意图 犯罪行为 犯罪预备 解毒药 中止犯 着手实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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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的行为是贪污既遂还是未遂
19
作者 万长红 《河北法学》 1999年第3期105-105,共1页
关键词 非法占有 共同犯罪人 检察机关 意志以外的原因 转帐支票 公共财物的所有权 着手实行犯罪 犯罪即遂 犯罪的特征 犯罪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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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犯罪“未得逞”的认定
20
作者 张全仁 《新疆社会科学》 1986年第2期60-64,共5页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由此可知,犯罪“未得逞”是构成犯罪未遂的重要条件,是未遂与既遂相区别的唯一标志。因此,探讨如何正确地认定犯罪“未得逞”,对于正确区...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由此可知,犯罪“未得逞”是构成犯罪未遂的重要条件,是未遂与既遂相区别的唯一标志。因此,探讨如何正确地认定犯罪“未得逞”,对于正确区分犯罪的未遂与既遂具有重要意义。一、根据犯罪“未得逞”的客观特征认定犯罪“未得逞”罪犯着手实行犯罪以后,如果犯罪行为按照犯罪分子自己的意志顺利地发展到犯罪结果的发生,就是犯罪既遂;反之,如果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犯罪未得逞 犯罪结果 故意犯罪 犯罪行为 着手实行犯罪 犯罪分子 犯罪对象 犯罪未遂 危害结果 犯罪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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