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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清代督抚监司监察制度的弊端与异化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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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魏光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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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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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河北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2期55-59,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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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0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清代州县行政与乡里制度研究>(02BZS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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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清代在各省设置督、抚和藩、臬、道等各级监司,这种制度与现代政治中的地方行政分层制度性质不同,主要职能在于督导、规范州县官行政。督抚监司在督导监察州县行政方面各有其权责。然而,这种制度的实际运作效果却不理想,不仅未能实现其督导和监察州县行政的本旨,反而造成许多严重的弊端,发生了严重"异化"。它严重干扰了州县政府的行政,给州县带来沉重的经济和精力负担。督抚监司制度实行的结果,一方面限制了州县官的施政权力,消磨了他们的施政积极性、主动性;另一方面,却未能阻止他们剥民、虐民。中国传统政治单纯通过"以官制官"的体制内监察,无法解决政府运作的规范与廉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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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清代
督抚监司制度
督导监察
州县官
州县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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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the Qing dynasty
supervision system
superintend and direct
prefecture and county officials
administ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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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K249
[历史地理—中国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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