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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约定财产制下夫妻个人债务之责任财产的认定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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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田韶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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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
河北经贸大学地方法治建设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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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北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4期60-72,共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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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法典化时代中国民法的语言研究”(21BFX017)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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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约定财产制下夫妻个人债务责任财产的认定应在平衡交易安全与个人意志及婚姻安全的原则下,摒弃债权人优位的价值取向,实现债权人与非负债方配偶的利益协调。在约定财产制下,不动产登记和夫妻财产制协议均非认定夫妻个人债务之责任财产的依据。而在承认夫妻财产制协议具有直接发生物权变动效力的基础上,应以知情对抗规则作为认定责任财产的一般规则。即在债权人对夫妻财产约定知情时,依该约定确定责任财产的范围;而在债权人不知情时,则按法定财产制确定责任财产的范围。知情对抗规则仅适用于合同之债及将来债权,而不适用于法定之债及既有债权;知情基准时界定为债务形成时;在知情与否的判断上,除了“实际知道”外,应将“应当知道”纳入“知道”的范畴,其认定标准应为“因重大过失而不知”;依约完成案涉房屋的物权变动登记并非责任财产的确定依据,但可以成为债权人“应当知道”的重要考量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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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约定财产制
夫妻财产制协议
夫妻个人债务
责任财产
知情对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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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contractual marital property system
marital property agreement
personal debt of the couple
liability property
informed defense ru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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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F521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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