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导航
期刊开放获取
河南省图书馆
退出
期刊文献
+
任意字段
题名或关键词
题名
关键词
文摘
作者
第一作者
机构
刊名
分类号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基金资助
栏目信息
任意字段
题名或关键词
题名
关键词
文摘
作者
第一作者
机构
刊名
分类号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基金资助
栏目信息
检索
高级检索
期刊导航
共找到
1
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已选择
0
条
导出题录
引用分析
参考文献
引证文献
统计分析
检索结果
已选文献
显示方式:
文摘
详细
列表
相关度排序
被引量排序
时效性排序
限制知识产权出质人权利处分行为的再思考——以《民法典》第444条为中心
被引量:
1
1
作者
张宇坤
《吉林工商学院学报》
2022年第3期95-100,共6页
《民法典》第444条对知识产权质权制度作出了框架性说明,并对出质人处分出质权利的行为予以限制。囿于知识产权的特殊性,知识产权质权在设立时无法适用转移占有与准占有,须参照抵押权以质权登记作为公示方式。然而,在《民法典》编撰中,...
《民法典》第444条对知识产权质权制度作出了框架性说明,并对出质人处分出质权利的行为予以限制。囿于知识产权的特殊性,知识产权质权在设立时无法适用转移占有与准占有,须参照抵押权以质权登记作为公示方式。然而,在《民法典》编撰中,知识产权质权制度并未参照抵押权制度对限制出质人权利处分行为的内容作出调整,第444条的法条设计一定程度上忽视了侵权活动对知识产权价值的消极影响,导致质押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失衡。此外,其实施将增加出质人行使出质权利的交易成本,产生出质人消极维权的道德风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知识
产权
质权
知识产权出质人
出质权利
担保物权制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限制知识产权出质人权利处分行为的再思考——以《民法典》第444条为中心
被引量:
1
1
作者
张宇坤
机构
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
出处
《吉林工商学院学报》
2022年第3期95-100,共6页
文摘
《民法典》第444条对知识产权质权制度作出了框架性说明,并对出质人处分出质权利的行为予以限制。囿于知识产权的特殊性,知识产权质权在设立时无法适用转移占有与准占有,须参照抵押权以质权登记作为公示方式。然而,在《民法典》编撰中,知识产权质权制度并未参照抵押权制度对限制出质人权利处分行为的内容作出调整,第444条的法条设计一定程度上忽视了侵权活动对知识产权价值的消极影响,导致质押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失衡。此外,其实施将增加出质人行使出质权利的交易成本,产生出质人消极维权的道德风险。
关键词
知识
产权
质权
知识产权出质人
出质权利
担保物权制度
分类号
D923.2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限制知识产权出质人权利处分行为的再思考——以《民法典》第444条为中心
张宇坤
《吉林工商学院学报》
2022
1
下载PDF
职称材料
已选择
0
条
导出题录
引用分析
参考文献
引证文献
统计分析
检索结果
已选文献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页
确定
用户登录
登录
IP登录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