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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可否纳入知识产权客体范畴? 被引量:1
1
作者 肖冬梅 《政法论丛》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37-148,共12页
《民法总则》(草案)第108条将“数据信息”纳入知识产权客体范畴,虽然该规定最终未获通过,但却引发了学界和业界的热议,数据可否纳入知识产权客体范畴的讨论方兴未艾。根据“信息链”理论,事实、数据、信息、知识和情报之间是呈现一种... 《民法总则》(草案)第108条将“数据信息”纳入知识产权客体范畴,虽然该规定最终未获通过,但却引发了学界和业界的热议,数据可否纳入知识产权客体范畴的讨论方兴未艾。根据“信息链”理论,事实、数据、信息、知识和情报之间是呈现一种由下至上逐步提炼加工的链式关系,数据与信息、知识、情报之间依次包含。但数据并不符合知识产权客体的一般特征,若将“数据”整体直接纳入知识产权客体的范畴,会冲击已有的权能和体系,影响知识产权客体家族的统一性和协调性。应对数据进行分类保护,在现有知识产权保护基础之上,增设数据产权保护模式,数据主体就个人原始数据享有数据人格权和数据财产权;企业就其加工处理取得的衍生数据享有数据财产权,企业这种财产权利取得的门槛低于知识产权取得,不必要求独创性、创造性或显著性等知识产权客体的一般特征,宜采取弱保护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 知识产权客体 原型范畴理论 家族相似性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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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知识产权对象与知识产权客体的区分
2
作者 陈杰 《知识产权》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38-56,共19页
知识产权“对象客体区分论”是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中最根本、最艰深的问题。该问题充满了“语言的迷雾”,因此需要在辨析法律概念与论理词、澄清语言误用、确定其社会关系基础后,从事实与视角两个方面予以阐述。在区分论的事实指向上,从... 知识产权“对象客体区分论”是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中最根本、最艰深的问题。该问题充满了“语言的迷雾”,因此需要在辨析法律概念与论理词、澄清语言误用、确定其社会关系基础后,从事实与视角两个方面予以阐述。在区分论的事实指向上,从对象到权利可以分为四个层次:对象(知识)、对象的利用方式(行为)、权利客体(法内好处)与权利内容(具体路径)。在视角上,知识产权“对象客体区分论”可以为知识产权法学研究带来“客体式”的视角,从而形成了一些全新的命题。其中,最核心的命题是:使知识产权成为知识产权的,不是知识产权的对象,而是知识产权的客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权利对象 权利客体 知识产权的对象 知识产权客体 知识产权的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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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对知识产权客体法律确认性的适度突破——变“法律确认”为“法律确认和法官确认” 被引量:7
3
作者 韩志红 付大学 《法学论坛》 北大核心 2005年第3期104-109,共6页
因为知识产权客体的无形性,所以需要法律的特别确认,这是知识产权客体种类与物权客体种类认定的重要不同之处,这一特点在今天的信息社会已经显得有些滞后,难以满足不断出现新型知识产权客体的需要。为弥补这一缺陷,应进行制度创新,即变... 因为知识产权客体的无形性,所以需要法律的特别确认,这是知识产权客体种类与物权客体种类认定的重要不同之处,这一特点在今天的信息社会已经显得有些滞后,难以满足不断出现新型知识产权客体的需要。为弥补这一缺陷,应进行制度创新,即变单纯法律确认为“法律确认为原则,法官确认为补充”。所谓“法官确认”是指由法律界定知识产权客体种类认定的法定标准和法定程序,当有侵权行为发生时,权利人可请求法院依据该标准和程序对涉及的争议客体是否为知识产权客体依法作出认定。笔者认为,应将信息性、创造性、可复制性、实用性、私有性和有益性作为知识产权客体认定的法定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知识产权客体 法律确认 法官确认 法定标准 认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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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遗传资源作为知识产权客体正当性及其法律进路 被引量:2
4
作者 陈宗波 林驰 《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14年第6期74-81,共8页
传统观点认为,遗传资源不是智力成果,而是人类共同的物质财产,因而不能作为知识产权的客体。然而,生物学和知识学的考察却表明,遗传资源是一种特殊的知识信息资源,符合知识产权客体的本质特征。基于遗传资源主权原则,单边主义立法模式... 传统观点认为,遗传资源不是智力成果,而是人类共同的物质财产,因而不能作为知识产权的客体。然而,生物学和知识学的考察却表明,遗传资源是一种特殊的知识信息资源,符合知识产权客体的本质特征。基于遗传资源主权原则,单边主义立法模式已逐步成为区域及国别遗传资源和知识产权立法的重要趋势。遗传资源作为知识产权客体不仅具有法理上的正当性,也有国际法上的坚实基础,更是实践上的迫切需要,因而是主权国知识产权立法的应然选择。遗传资源作为知识产权客体的法律路径有二:一是扩大现行知识产权范围,使现行知识产权法保护的范围覆盖遗传资源及其传统知识;二是构建遗传资源知识产权特别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遗传资源 知识产权客体 应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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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客体的统一称谓之我见 被引量:8
5
作者 韦之 《电子知识产权》 CSSCI 2006年第4期59-60,共2页
对知识产权法学界而言,客体的统一称谓是一个不大不小的理论难题。近20年来,知识产权学术随着法制建设的发展而逐渐繁荣.可是对于这个领域中的客体却一直缺乏一个能被多数人接受的术语。
关键词 知识产权客体 称谓 理论难题 法制建设 法学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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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发现可知识产权客体性探讨
6
作者 邱平荣 《安徽科技学院学报》 2009年第5期60-65,共6页
科学发现是人类认识世界的产物,它是否具有可知识产权客体性,在学术界和立法界历来存在争议。但是,通过对知识产权客体特征的分析以及该客体制度现状的考察,并运用知识产权领域的最新理论加以研究,可以看出,科学发现作为知识产权客体具... 科学发现是人类认识世界的产物,它是否具有可知识产权客体性,在学术界和立法界历来存在争议。但是,通过对知识产权客体特征的分析以及该客体制度现状的考察,并运用知识产权领域的最新理论加以研究,可以看出,科学发现作为知识产权客体具有合理性。当前,深入探讨科学发现可知识产权客体性,同样也离不开对知识产权客体确认制度和科学发现法律保护体系构建的思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科学发现 知识产权客体 合理性 确认制度 保护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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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客体的本质和要件 被引量:3
7
作者 张广良 《电子知识产权》 2000年第9期48-50,共3页
关键词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客体 商标 作品 不正当竞争行为 商业秘密 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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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数据作为知识产权客体的考察与保护 被引量:20
8
作者 吴桂德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7期91-109,共19页
数字化背景下数据交易蓬勃发展,有关数据界权与保护的议题被学界和实务界广为关注。目前法学界对商业数据保护提出的进路大致有“商业数据财产权论”“商业数据控制论”“商业数据权论”三种观点。上述三种选择都有其利弊并存在保护困... 数字化背景下数据交易蓬勃发展,有关数据界权与保护的议题被学界和实务界广为关注。目前法学界对商业数据保护提出的进路大致有“商业数据财产权论”“商业数据控制论”“商业数据权论”三种观点。上述三种选择都有其利弊并存在保护困境。从商业数据的本体论而言,商业数据是兼具多种知识产权客体属性的“复合体”,难以用传统某一知识产权单行法对其加以规制,从知识产权维度出发,应以商业秘密、著作权法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循序渐进,协同治理,即“三步走”保护。如此,既可以在尊重现行法稳定性的前提下解决实践问题,又可以兼顾现有商业模式的实际,从而促进商业数据的交易与保护,激励创新,推动我国数字经济的稳定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 商业数据 数据流通 知识产权客体 三步走保护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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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客体扩张的检视与反思——兼论知识产权的立法体例 被引量:4
9
作者 孙松 《电子知识产权》 CSSCI 2017年第9期27-35,共9页
知识产权的不断扩张,使得知识产权客体越发的呈现出多样化、不确定性的发展趋势。知识产权客体的非物质性特征,以及知识产权其他制度的相应消解和补足,也使得知识产权客体难以发挥出传统民法所寄托的权利客体价值。由此可见,在民法典编... 知识产权的不断扩张,使得知识产权客体越发的呈现出多样化、不确定性的发展趋势。知识产权客体的非物质性特征,以及知识产权其他制度的相应消解和补足,也使得知识产权客体难以发挥出传统民法所寄托的权利客体价值。由此可见,在民法典编纂的语境下,需要进一步正视知识产权客体的特殊性、不确定性,以及其价值功能的缺失性。一方面,应在反思知识产权客体扩张的基础之上,于《民法总则》中采取权利列举的方式,而不宜继续沿用客体列举的路径,以便于更加周延的实现对知识产权权利体系的全面呈现;另一方面,应采取知识产权单行法的立法模式,进而在此基础之上,实现知识产权的单独"成典"。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知识产权客体 民法典编纂 客体价值 立法体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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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客体研究
10
作者 蒋崧韬 刘羽丰 《知识经济》 2008年第12期20-20,共1页
通过对权利客体定义的分析,运用民法的基本原理,试图对知识产权客体这个概念进行界定,从而为我国更好的保护知识产权,提供良好的逻辑前提。
关键词 知识产权 权利客体 知识产权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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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知识产权客体
11
作者 刘浩哲 《内蒙古电大学刊》 2022年第1期24-27,共4页
在知识产权制度从无到有中,学界缺乏对知识产权客体的研究。梳理当前学界有关争议,可以总结出若干观点。为了定纷止争,可以从权利(义务)客体的法学定义入手分析,推导出权利资格理论,明确权利(义务)客体的实质,并将结论运用于对知识产权... 在知识产权制度从无到有中,学界缺乏对知识产权客体的研究。梳理当前学界有关争议,可以总结出若干观点。为了定纷止争,可以从权利(义务)客体的法学定义入手分析,推导出权利资格理论,明确权利(义务)客体的实质,并将结论运用于对知识产权客体的研究。明确知识产权客体的含义,并使之区分于知识产权对象,具有独立的功能性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知识产权客体 权利资格理论 知识产权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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衍生数据知识产权保护的理论证成与权利构造
12
作者 王婉仪 《社会科学前沿》 2024年第5期127-133,共7页
衍生数据作为数据要素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蕴藏着巨大的经济价值。衍生数据符合劳动赋权理论与创新激励理论,赋予其知识产权保护具备法理基础;从知识产权客体扩张性逻辑以及原型范畴理论来看,衍生数据可因“家族相似性”而纳入知识产权客... 衍生数据作为数据要素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蕴藏着巨大的经济价值。衍生数据符合劳动赋权理论与创新激励理论,赋予其知识产权保护具备法理基础;从知识产权客体扩张性逻辑以及原型范畴理论来看,衍生数据可因“家族相似性”而纳入知识产权客体体系内,但考虑到衍生数据自身的独特属性,既有的知识产权制度难以对其进行合理的规制,因而需要为衍生数据在知识产权体系内创设新型知识产权即衍生数据专有权。具体而言,该权利的构造需以满足多方利益平衡和促进数据要素市场流通原则,以非独创性、公开性以及来源合法的衍生数据为客体,基本权能包括发布权、使用权、传播权、禁止权。为避免衍生数据权人的权利过分扩张,权利的行使受到保护期限、合理使用制度以及强制许可制度的限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衍生数据 知识产权客体 数据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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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对象、客体的区分及其在民法学上的意义 被引量:4
13
作者 王坤 《法治研究》 CSSCI 2020年第1期65-77,共13页
知识产权对象是各种知识,知识产权客体则是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所保障实现的知识功能,知识产权对象不同于知识产权客体。在知识产权法学领域中,对象、客体的区分有助于系统地界定作品、商标、发明等概念,有助于厘清各种知识产权之间的本质... 知识产权对象是各种知识,知识产权客体则是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所保障实现的知识功能,知识产权对象不同于知识产权客体。在知识产权法学领域中,对象、客体的区分有助于系统地界定作品、商标、发明等概念,有助于厘清各种知识产权之间的本质区别,阐释外观设计等知识产权对象的多重保护问题,判断知识产权成立及保护范围。在民法其他领域中,民事权利对象、客体区分的意义在于引入功能概念,统合民事法律制度,分析疑难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知识产权对象 知识产权客体 知识 知识功能 功能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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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客体的概念之争与理论澄清——兼论知识产权的“入典”模式 被引量:1
14
作者 卢纯昕 《政法学刊》 2017年第1期5-12,共8页
在诉诸于感官的"无形财产"、关注创造过程的"智力成果",以及关注创造结果的"知识产品"、"信息"、"符号"等统合知识产权客体的术语中,"知识产品"一词不仅体现了权利客体与... 在诉诸于感官的"无形财产"、关注创造过程的"智力成果",以及关注创造结果的"知识产品"、"信息"、"符号"等统合知识产权客体的术语中,"知识产品"一词不仅体现了权利客体与权利本身在术语上的对应性,还强调了这类财产的非物质性和经济属性。作为一种在法律上有财产价值、有"构"无"质"的精神产品,知识产品既区别于包括自然力在内的有体物,又不同于作为客体的权利这类无体物。由于知识产权客体的特殊性,在民法典中规定知识产权时,宜采用有保留的纳入式:即将知识产权与其他民事权利的共性规定于民法典总则之中,将知识产权与其他财产权的共性规定于财产法总则的一般规定中,并且在财产法总则中设定"知识产权的一般规定",重点在于描述知识产权制度与其他财产权制度不同之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知识产权客体 知识产品 民法典编纂 入典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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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知识产权的新客体——旅游知识产权 被引量:3
15
作者 罗忻全 《河北旅游职业学院学报》 2008年第1期24-26,共3页
传统知识产权指版权及工业产权。现代知识产权的范围已远远超出了传统知识产权范畴,并且有不断扩大之趋势。本文从旅游知识产权的产生入手,阐述了旅游知识产权的概念、分析旅游知识产权的客体的内涵、特征、分析其基本类型,并结合我国... 传统知识产权指版权及工业产权。现代知识产权的范围已远远超出了传统知识产权范畴,并且有不断扩大之趋势。本文从旅游知识产权的产生入手,阐述了旅游知识产权的概念、分析旅游知识产权的客体的内涵、特征、分析其基本类型,并结合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提出保护旅游知识产权的对策,以确定旅游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新型的知识产权,明确其在知识产权体系中的重要地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旅游知识产权 旅游知识产权客体的特征 旅游知识产权客体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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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系语境下知识产权客体理论的权利思维 被引量:4
16
作者 李建华 何松威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2期46-52,共7页
知识产权客体理论具有明确的体系目的,既希望为论证知识产权的民事权利属性提供基础,又希望增强知识产权体系的内部关联性,但是知识产权理论的繁荣没有达到这种体系目的,这主要是因为知识产权客体理论具有根深蒂固的实体思维,忽视了知... 知识产权客体理论具有明确的体系目的,既希望为论证知识产权的民事权利属性提供基础,又希望增强知识产权体系的内部关联性,但是知识产权理论的繁荣没有达到这种体系目的,这主要是因为知识产权客体理论具有根深蒂固的实体思维,忽视了知识产权客体的非物质性特征。通过反思知识产权客体的实体思维,权利思维下的知识产权客体具有重要的体系意义,揭示了知识产权客体的双重体系衔接作用。这不仅提供论证知识产权之民事权利属性的基础,区分了知识产权与其他民事权利,而且指明了论证知识产权体系的内部关联性的方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知识产权客体 知识产权体系 权利思维 非物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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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的特征重解:以创新性为核心特征
17
作者 刘晓 《知识产权》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2期37-63,共27页
知识产权的特征是与其他权利相比的特殊之处,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所有知识产权都有该特征。由此可以排除时间性,因为署名权、商业秘密和未注册商标等权益都不具有时间性。二是其他权利都没有该特征。由此可以排除所有权利都具备的无... 知识产权的特征是与其他权利相比的特殊之处,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所有知识产权都有该特征。由此可以排除时间性,因为署名权、商业秘密和未注册商标等权益都不具有时间性。二是其他权利都没有该特征。由此可以排除所有权利都具备的无形性、专有性和地域性,以及人格权也具备的客体非物质性和信息性、权利内容的多元性和多重性、权利的受限制性和保护范围的不确定性。知识产权的核心特征是创新性,表现为权利客体是与人格无关的创新性符号,权利设立目的是鼓励创新。要求创新性的原因在于,新的智力成果及与商品来源有新联系的商业标识才是稀缺财产。重解知识产权的特征可以解决网络虚拟财产权、姓名和名称权益、著作人格权和数据集合权的定性难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知识产权的特征 创新性 鼓励创新 知识产权客体 知识产权的设立目的 知识产权的经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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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产权:知识产权的延伸和补充 被引量:11
18
作者 李晓辉 《电子知识产权》 2013年第11期41-47,共7页
信息的财产化对于信息社会发展具有基础性意义。作为对非物质性财产提供保护的主要制度形式——知识产权理论却因其客体理论本身的限制,难以实现从知识产权到信息产权的跨越。从作为权利客体的"信息"之限定、正当性证成、质... 信息的财产化对于信息社会发展具有基础性意义。作为对非物质性财产提供保护的主要制度形式——知识产权理论却因其客体理论本身的限制,难以实现从知识产权到信息产权的跨越。从作为权利客体的"信息"之限定、正当性证成、质疑与回应等几个角度具体展开论证,努力发展更加明确可行并更具说服力的信息产权理论。基本观点为:能够作为财产权客体的信息应至少在形式上具有可描述、可再现的符号形态;在内容上能够表达某种可被理解的意义,并能够符合价值正当性衡量。界定信息产权客体还应考虑信息的经济价值与可交易性。信息的共享性、对信息垄断的担忧和可行性问题不能成为阻碍信息产权设置的实质障碍。信息产权能够被理解为知识产权的延伸和补充,能够给予知识产权法更加具有包容性的理论基础和更加广阔的制度发展空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息 信息产权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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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质押的困境分析 被引量:2
19
作者 李鹃 《电子知识产权》 CSSCI 2011年第7期30-36,共7页
知识产权客体的特性使知识产权质押与占有存在理论困境,既不能适用占有也不能适用准占有,这使得知识产权在适用动产质权规则时存在难以逾越的障碍。囿于传统财产的分类和在立法时对权利财产的有限认识,知识产权质押不能不说是一种无奈... 知识产权客体的特性使知识产权质押与占有存在理论困境,既不能适用占有也不能适用准占有,这使得知识产权在适用动产质权规则时存在难以逾越的障碍。囿于传统财产的分类和在立法时对权利财产的有限认识,知识产权质押不能不说是一种无奈的选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知识产权质押 困境分析 知识产权客体 存在理论 动产质权 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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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知识产权的法律拟制 被引量:7
20
作者 赵建良 《电子知识产权》 2014年第6期54-61,共8页
知识产权客体是对其物质载体中人类精神的法律拟制,正确认识知识产权的要点是区分知识产权权利本体及其客体、知识产权客体及其物质载体。无论是知识产权权利本体无形说还是知识产权客体无形说,实质都是指知识产权客体与其物质载体可分... 知识产权客体是对其物质载体中人类精神的法律拟制,正确认识知识产权的要点是区分知识产权权利本体及其客体、知识产权客体及其物质载体。无论是知识产权权利本体无形说还是知识产权客体无形说,实质都是指知识产权客体与其物质载体可分离。传统财产所有权权利与客体相混淆、客体与有体物相一致和财产权是支配权、使用权的先见性思维是正确认识知识产权制度的主要障碍。知识产权观念的形成需经过两次法律拟制的环节:首先,在有体的物质载体上拟制知识产权客体;其次,在拟制的知识产权客体上拟制知识产权权利。知识产权是法定权利而不是自然权利,是垄断权/禁止权/专有权而不是支配权/使用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权 法律拟制 知识产权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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