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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平行进口中出口商的知识产权瑕疵担保义务——平行进口相关当事人归责厘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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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荣华 《学术交流》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7期41-44,共4页
平行进口是国际贸易领域和知识产权领域长期争论的焦点,各国立场不一,莫衷一是。虽然对平行进口的定义与法律定位存在诸多不同的看法,但平行进口涉及的是知识产权产品的进出口,属于国际贸易法的规制范畴,已无异议。对平行进口商进口行... 平行进口是国际贸易领域和知识产权领域长期争论的焦点,各国立场不一,莫衷一是。虽然对平行进口的定义与法律定位存在诸多不同的看法,但平行进口涉及的是知识产权产品的进出口,属于国际贸易法的规制范畴,已无异议。对平行进口商进口行为定性的研究固然重要,平行进口中出口商的角色亦不容忽视。对此,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作为调整国际货物买卖的重要国际公约,于第41条、第42条和第43条对卖方的知识产权瑕疵担保义务作了原则性的规定。海关依法禁止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进出口的措施对平行进口中出口商知识产权瑕疵担保义务的履行也起着重要的监督作用。解读相关规定,明确平行进口中出口商的知识产权瑕疵担保义务,有利于平行进口中相关当事人的责任认定,为全面审视平行进口提供新的视角。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平行进口 知识产权瑕疵 瑕疵担保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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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数字贸易中的知识产权瑕疵担保研究--以软件贸易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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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恩毅 周新军 《中阿科技论坛(中英文)》 2022年第8期190-194,共5页
国际数字贸易在放大知识产权风险的同时,对合同法中的权利瑕疵担保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国际统一实体法——《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CISG”)——不断将自身适用范围扩展至软件等数字贸易,CISG第42条规定的知识产权担... 国际数字贸易在放大知识产权风险的同时,对合同法中的权利瑕疵担保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国际统一实体法——《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CISG”)——不断将自身适用范围扩展至软件等数字贸易,CISG第42条规定的知识产权担保义务要求卖方保证买方使用购买的货物不会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审视数字软件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的特点,发现CISG第42条设置的时间限制、买方使用限制、第三方权利或主张的性质有待厘清,建议在签订合同到交付的这段时间内设定一个知识产权瑕疵通知义务,增设以合同约定的使用范围为限的“主观担保”的规定,建议数字贸易当事方在合同中约定知识产权担保条款以消除立法的模糊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数字贸易 CISG 知识产权瑕疵担保 软件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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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瑕疵担保责任在我国立法中的重构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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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石慧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5期76-84,共9页
我国现行法律没有关于知识产权瑕疵担保的单独规定,而是将之作为权利瑕疵的情形之一,统一适用权利瑕疵担保严格责任。但货物上负担的知识产权侵权情形远比一般财产权侵权情形更为复杂,交易行为人知晓货物侵犯第三人知识产权风险的成本过... 我国现行法律没有关于知识产权瑕疵担保的单独规定,而是将之作为权利瑕疵的情形之一,统一适用权利瑕疵担保严格责任。但货物上负担的知识产权侵权情形远比一般财产权侵权情形更为复杂,交易行为人知晓货物侵犯第三人知识产权风险的成本过高,最终改变了严格责任在知识产权瑕疵担保语境中的正当性基础。我国应从国家利益的现实出发,借鉴并改进《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相关规定,以过错责任为基础对知识产权瑕疵担保责任制度进行重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知识产权瑕疵担保责任 严格责任 过错责任 民法典编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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