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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权,还是相对权?——知识产权许可使用权性质澄清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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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逸竹 《西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4年第2期83-87,共5页
绝对权以不特定人为义务人,相对权以特定人为义务人。知识产权许可使用权是相对权,不可能"物权化",也不可能对抗第三人。不特定第三人非法使用智力成果,侵犯的不是许可使用权,而是能权。笔者建议在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 绝对权以不特定人为义务人,相对权以特定人为义务人。知识产权许可使用权是相对权,不可能"物权化",也不可能对抗第三人。不特定第三人非法使用智力成果,侵犯的不是许可使用权,而是能权。笔者建议在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中规定独占许可使用权人享有诉权,明确该诉权的法理基础是人身自由权之定向表现形式——能权;同时规定独占许可合同应公示备案,否则不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之效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知识产权许可使用权 相对权 用益性知识产权 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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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权,还是相对权?——知识产权许可使用权性质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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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逸竹 《福建法学》 2014年第1期27-30,共4页
知识产权许可使用权是相对权,不可能"物权化",也不可能对抗第三人。有学者认为不特定人可能侵犯知识产权许可使用权,根据是司法解释赋予其对抗第三人之诉权,这是"债权效力扩张"的结果,是"债权物权化"、&q... 知识产权许可使用权是相对权,不可能"物权化",也不可能对抗第三人。有学者认为不特定人可能侵犯知识产权许可使用权,根据是司法解释赋予其对抗第三人之诉权,这是"债权效力扩张"的结果,是"债权物权化"、"债权之不可侵性"、"相对权之相对性被突破"的体现。这些理由能否成立?最高院出台的司法解释与立法是否冲突?这是本文要探讨的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知识产权许可使用权 相对权 用益性知识产权 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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