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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矫治教育制度的完善路径——以澳门地区收容制度为借鉴 被引量:1
1
作者 郭展程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24年第1期41-52,共12页
专门矫治教育作为一个新概念、新制度,规定在《刑法修正案(十一)》和修订后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当中。与之前的收容制度相比,专门矫治教育制度更贴合当下社会的现状,闪烁着人文关怀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精神,但受限于自身的不足,... 专门矫治教育作为一个新概念、新制度,规定在《刑法修正案(十一)》和修订后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当中。与之前的收容制度相比,专门矫治教育制度更贴合当下社会的现状,闪烁着人文关怀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精神,但受限于自身的不足,在适用的过程中并不能完全发挥其效用。通过对专门矫治教育措施和我国澳门地区收容措施的发展进程、措施内涵、执行主体和程序等方面进行阐述,比较两者之间的不同,借鉴澳门地区收容措施的可取之处,以期对专门矫治教育制度的不足之处提出完善建议,在最大限度地保护和挽救迷途未成年人的同时,也达到维护社会安定的效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专门矫治教育制度 收容制度 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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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专门矫治教育解除的听证机制研究
2
作者 曲艺奇 《青少年研究与实践》 2024年第2期81-89,共9页
未成年人专门矫治教育的解除在性质上应属于司法权而非行政权的行使,但现阶段,该解除程序设计具有浓厚的行政审批色彩,不符合未成年人专门教育司法化的改革趋势。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未成年人专门矫治教育解除听证机制对革除解除阶段的... 未成年人专门矫治教育的解除在性质上应属于司法权而非行政权的行使,但现阶段,该解除程序设计具有浓厚的行政审批色彩,不符合未成年人专门教育司法化的改革趋势。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未成年人专门矫治教育解除听证机制对革除解除阶段的诸多弊病具有积极意义。为此,应明确听证会的原则和功能等基本问题,确立相应的法律法规,明确参与主体及具体的程序设计,并完善与之相关的制度。在此基础上,还应注重各程序的衔接性与系统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专门矫治教育解除 听证会制度 权利保障 司法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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矫治责任视野下的触法未成年人专门矫治教育制度研究 被引量:4
3
作者 唐稷尧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3年第4期50-62,共13页
适用于触法未成年人的专门矫治教育制度应当树立矫治责任的基本立场。矫治责任是触法未成年人根据法律规定通过接受特定矫治措施而对其触法行为所应承担的责任,是具有约束性与惩戒性的法律后果,彰显出专门矫治教育的惩戒性与保安性特征... 适用于触法未成年人的专门矫治教育制度应当树立矫治责任的基本立场。矫治责任是触法未成年人根据法律规定通过接受特定矫治措施而对其触法行为所应承担的责任,是具有约束性与惩戒性的法律后果,彰显出专门矫治教育的惩戒性与保安性特征。专门矫治教育的具体适用应当以矫治责任为基础,触法行为的客观危害与触法行为人的责任能力是判断矫治责任的基本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矫治责任 触法未成年人 专门矫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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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需求—响应”模型在未成年人专门矫治教育中的适用——兼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被引量:3
4
作者 张鸿巍 钟琦龄 《中国青年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3年第3期113-126,共14页
为有效预防和应对未成年人犯罪,我国《刑法》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先后规定了未成年人专门矫治教育制度。然而现有法律条文较为抽象,专门矫治教育的评估机制以及由此而来的制度运行等核心要义也不够明晰。作为未成年人循证教育矫治... 为有效预防和应对未成年人犯罪,我国《刑法》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先后规定了未成年人专门矫治教育制度。然而现有法律条文较为抽象,专门矫治教育的评估机制以及由此而来的制度运行等核心要义也不够明晰。作为未成年人循证教育矫治的主导因素,精准适用“风险—需求—响应”模型,有助于透过对未成年人进行个别化评估而开展更有针对性的专门矫治教育。通过梳理与解读《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内容,在明晰专门矫治教育制度适用对象与适用程序的基础上,合理参酌域内外未成年人循证教育矫治实践经验,可依法建构专门矫治教育制度“风险—需求—响应”模型:精准评估专门教育矫治对象、识别未成年人个别化矫治内容、优化未成年人专门教育矫治方案,以此推动专门矫治教育制度落地落实落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未成年人专门矫治教育 “风险—需求—响应”模型 指标体系 循证教育矫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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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错行为分级下专门矫治教育的探究与完善 被引量:1
5
作者 焦菲菲 冷凌 《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 2023年第5期74-81,共8页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忽略未成年人“触刑行为”与“治安违法行为”在性质上的差异,将其统一规定为“严重不良行为”,不符合分级预防的要求,确立“触刑行为”的独立性是实现精准矫治的前提。专门矫治教育为作...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忽略未成年人“触刑行为”与“治安违法行为”在性质上的差异,将其统一规定为“严重不良行为”,不符合分级预防的要求,确立“触刑行为”的独立性是实现精准矫治的前提。专门矫治教育为作为触刑行为的特有处遇措施,具有区别于专门教育的“保护处分”独立属性。推进完善专门矫治教育,应从制定分类化的适用标准、建设分区独立的专门学校、设计多元分类动态转处的处遇措施、完善措施适用的决定细则、构建完备的矫治内容五个方面形塑触刑未成年人专门矫治教育的运行。从而破解实践中对于触刑少年“一放了之”的现实困境,实现触刑未成年人复归社会、受害人权益修复、社会秩序恢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罪错行为分级 触刑行为 专门矫治教育 专门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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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未成年人专门矫治教育的刑行衔接——基于罪错未成年人教育矫治之体系性建构 被引量:8
6
作者 陈小彪 柳佳炜 《中国青年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3年第2期102-113,共12页
对于未成年人罪错行为的教育矫治,当前《刑法》的刑事处遇措施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教育行政处遇措施性质不明和理论指引缺位,导致教育矫治措施适用对象杂糅,程序衔接不畅。专门矫治教育是一种拘束型的司法处遇,而专门教育则是一... 对于未成年人罪错行为的教育矫治,当前《刑法》的刑事处遇措施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教育行政处遇措施性质不明和理论指引缺位,导致教育矫治措施适用对象杂糅,程序衔接不畅。专门矫治教育是一种拘束型的司法处遇,而专门教育则是一种教育型的行政处遇。在专门矫治教育和专门教育的决定和执行过程中,应当贯彻分类分级、权利保障、司法监督分工合作和动态流转等原则的理论指引。在廓清性质和遵循原则的基础上,从对象、程序、执行方面配套必要的刑行衔接机制,对象衔接需基于科学评估开展分类分级,程序衔接包括决定机制分流与救济程序前置,执行衔接依靠多元主体推进双向流转。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专门教育 专门矫治教育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衔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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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矫治教育制度的问题检视与完善路径
7
作者 何沛东 《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学报》 2023年第3期83-90,共8页
专门矫治教育是针对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犯罪而依法采取的矫治措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出现将原来的收容教养制度转变为专门矫治教育制度,通过专门的矫治措施使罪错未成年人重新融入社会。专门矫... 专门矫治教育是针对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犯罪而依法采取的矫治措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出现将原来的收容教养制度转变为专门矫治教育制度,通过专门的矫治措施使罪错未成年人重新融入社会。专门矫治教育制度虽然有纲领性的法律条文,但其具体实施细则尚不完善,容易造成理论困惑和实践适用困难,难以达到立法目的。现有的专门教育制度尚需完善,既要在立法上填补法律空隙、明确适用条件使其具体化,也要从实务出发建立规范的适用程序、完善相关配套措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专门矫治教育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收容教养 专门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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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专门矫治教育的性质
8
作者 王剑 《山西青年职业学院学报》 2023年第1期74-83,共10页
专门矫治教育的出台为我国解决未成年人罪错行为提供了新方案。对于专门矫治教育的性质,学界并未达成一致,还存在“保护处分说”“保安处分说”“司法教育保护说”“多重性质说”等多种观点。从专门矫治教育基本构造和发展的趋势出发,... 专门矫治教育的出台为我国解决未成年人罪错行为提供了新方案。对于专门矫治教育的性质,学界并未达成一致,还存在“保护处分说”“保安处分说”“司法教育保护说”“多重性质说”等多种观点。从专门矫治教育基本构造和发展的趋势出发,“保护处分说”更符合专门矫治教育的发展需求。“保护处分说”与专门矫治教育在适用对象、适用条件、目的三个方面存在高度契合性。从专门矫治教育制度完善角度展开,“保护处分说”更具可行性和前瞻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专门矫治教育 保护处分 罪错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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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专门矫治教育制度立法完善的路径选择
9
作者 游俊哲 《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 2023年第1期77-88,共12页
职权职责的分配缺陷、功能定位未能实现“去惩罚化”是收容教养制度虚置化的根源性问题。专门矫治教育制度的完善应放弃司法化的规则构建,以明确职权职责分配、落实教育保护理念为基本导向。在适用条件上应以再犯可能性和一般教育模式... 职权职责的分配缺陷、功能定位未能实现“去惩罚化”是收容教养制度虚置化的根源性问题。专门矫治教育制度的完善应放弃司法化的规则构建,以明确职权职责分配、落实教育保护理念为基本导向。在适用条件上应以再犯可能性和一般教育模式有效性作为核心考量因素,将客观违法程度作为再犯可能性的下位判断材料。在决定程序上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的作用不应限于委托专业机构评估和书面材料审查,而应赋予其对事实的调查权以及与未成年人直接沟通交流的权力。执行方式上,不同于刑罚的特殊预防作用机理和权利保障理论基础决定了应削减执行中的剥夺性痛苦,并构建有利于触刑未成年人全面发展的保障性规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专门矫治教育 收容教养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触刑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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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与出路:专门矫治教育制度困境与重构 被引量:13
10
作者 吴静 《重庆社会科学》 CSSCI 2021年第8期91-103,共13页
针对因年龄问题不承担刑事责任的触刑未成年人,发挥着对该群体惩处和挽回重要功能的收容教养制度刚被专门矫治教育制度所替代。专门矫治教育制度仍存在法律规定不健全、适用对象及适用条件不明确、程序缺乏科学性、执行机构混乱和矫治... 针对因年龄问题不承担刑事责任的触刑未成年人,发挥着对该群体惩处和挽回重要功能的收容教养制度刚被专门矫治教育制度所替代。专门矫治教育制度仍存在法律规定不健全、适用对象及适用条件不明确、程序缺乏科学性、执行机构混乱和矫治教育方式单一等问题,引发学界关于其法律定性、存在必要等问题的探讨和争议,其实际执行效果与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收效甚微。新时代应围绕专门矫治教育完善立法与配套法律法规,明确适用对象的年龄范围、适用条件,重构司法程序,对执行机构和矫治教育体系等方面加以重构和规范,使该制度发挥出应有的作用,进一步促进我国少年刑事司法制度的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专门矫治教育 理论基础 研究价值 适用困境 重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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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教养式矫治到修复式教育:未成年人矫治教育的理念更新与范式转换 被引量:11
11
作者 李川 《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4期131-139,共9页
最新立法中专门矫治教育替代收容教养制度不仅体现出未成年人教育矫治的制度转型,其背后更体现出从教养式矫治向修复式教育的理念更新与范式转换。受特殊预防论决定,未尊重未成年人特殊性的教养式矫治理念长期占据主导造成未成年人矫治... 最新立法中专门矫治教育替代收容教养制度不仅体现出未成年人教育矫治的制度转型,其背后更体现出从教养式矫治向修复式教育的理念更新与范式转换。受特殊预防论决定,未尊重未成年人特殊性的教养式矫治理念长期占据主导造成未成年人矫治教育实践出现社会排斥、公众信任危机、社会撕裂风险等问题,本质上体现出未成年人保护视野和修复式教育逻辑的缺位,因此,在最新刑法修正背景下,应向修复式教育进行逻辑和范式转换。修复式教育在发生学意义上由修复社会的司法理论与教育修复的未成年人保护需求决定,并受恢复性司法和受害人保护的理论基础交叉影响。未成年人修复式教育依据修复层次分为规范修复、受害修复和矫治对象修复三大机制,为保障其实现应建立受害方全流程参与的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教养式矫治 修复式教育 未成年人矫治教育 受害方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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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专门矫治教育中的权力行使与权利保护之维 被引量:4
12
作者 钱洪良 张缓缓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22年第5期111-121,共11页
对罪错未成年人进行专门矫治教育在少年司法领域、义务教育领域越来越受重视,从教育矫治的权力与罪错未成年人权利的关系来审视其发展过程,呈现出不同的阶段性特征,存在着公安、司法机关与教育行政机关权力混乱和罪错未成年人实体性和... 对罪错未成年人进行专门矫治教育在少年司法领域、义务教育领域越来越受重视,从教育矫治的权力与罪错未成年人权利的关系来审视其发展过程,呈现出不同的阶段性特征,存在着公安、司法机关与教育行政机关权力混乱和罪错未成年人实体性和程序性权利保护不完善的突出问题。对此,检察机关应成为统筹行使权力的中心,在决定环节科学协调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中各组成单位的权力,厘清自身与公安机关的职责范围;在执行环节以保护处分为导向,积极探索罪错未成年人矫治的检校合作机制,主动融入其他五大保护体系,做到对未成年人矫治的综合保护,以检察监督带动整个未成年人程序参与权的实效性保障和实体性权利的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罪错未成年人 专门矫治教育 权力行使 权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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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法未成年人专门矫治教育的适用困境与完善 被引量:1
13
作者 谢芬 《西部学刊》 2021年第24期86-88,共3页
2020年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后,我国废止了权利保障功能孱弱导致司法处遇效果不佳的收容教养制度,转而建立兼具保护矫治修复功能的专门矫治教育制度。但该制度在实体、程序以及执行等方面存... 2020年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后,我国废止了权利保障功能孱弱导致司法处遇效果不佳的收容教养制度,转而建立兼具保护矫治修复功能的专门矫治教育制度。但该制度在实体、程序以及执行等方面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法律依据不充分;适用对象条件不确定;程序设计不科学;执行程序不规范、不完善。完善专门矫治教育制度的路径:(一)完善立法及配套法律法规,为其提供法律依据和保证;(二)明确专门矫治教育的适用对象;(三)完善专门矫治教育的司法程序;(四)健全专门矫治教育的执行管理体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触法未成年人 专门矫治教育 困境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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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收容教养到专门矫治教育:触法未成年人处遇机制的检视与形塑 被引量:31
14
作者 刘双阳 《云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期92-99,共8页
检视当前中国触法未成年人收容教养制度的运行状况,主要存在规范供给不足、适用程序失当、矫治措施异化、执行场所混乱等突出问题。将触法未成年人纳入专门矫治教育的适用对象范围、不再使用“收容教养”的概念,是中国未成年人刑事司法... 检视当前中国触法未成年人收容教养制度的运行状况,主要存在规范供给不足、适用程序失当、矫治措施异化、执行场所混乱等突出问题。将触法未成年人纳入专门矫治教育的适用对象范围、不再使用“收容教养”的概念,是中国未成年人刑事司法改革的必然选择。专门矫治教育遵循特殊保护触法未成年人与保障社会安全秩序的双向保护理念,是一种兼具保护性、矫治性与修复性的保护处分措施,体现国家监护的本质特征,发挥教育矫治的功能。中国未成年人刑事司法改革应从制定分类化的适用标准、建构司法化的决定程序、设计多元化的处遇措施、建设规范化的执行场所等四个方面形塑触法未成年人专门矫治教育运行机制,从而实现触法未成年人复归社会、受害人权益修复、社会秩序恢复之处遇目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触法未成年人 收容教养 专门矫治教育 保护处分 处遇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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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矫治教育制度的检视与形塑 被引量:2
15
作者 郑博文 何显兵 《广西警察学院学报》 2022年第3期19-29,共11页
专门矫治教育作为专门教育体系的重要内容,遵循国家亲权理念,是一种兼具儿童保护与教育修复机能的保护处分措施。检视当前专门矫治教育制度的运行情况,主要存在决定程序模糊、执行场所混乱、执行期限不明等突出问题。我国未成年人刑事... 专门矫治教育作为专门教育体系的重要内容,遵循国家亲权理念,是一种兼具儿童保护与教育修复机能的保护处分措施。检视当前专门矫治教育制度的运行情况,主要存在决定程序模糊、执行场所混乱、执行期限不明等突出问题。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应当从组建具有准司法属性的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改革专门学校设立体系、设计动态考评机制等三个方面对专门矫治教育制度进行形塑,从而完善我国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处遇体系,实现对触法未成年人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的双向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触法未成年人 专门矫治教育 专门教育 收容教养 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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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矫治教育的基本权干预性质及规则完善 被引量:10
16
作者 李泊毅 《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 2021年第5期69-76,共8页
专门矫治教育是"较长时间剥夺人身自由的机构化措施",其具有公法上重大干预基本权利之处分的性质,且决定专门矫治教育不具有紧迫性,因此其决定宜采取法官保留。法官决定模式所具有的优势在其制度角色的中立性上,而非其认识能... 专门矫治教育是"较长时间剥夺人身自由的机构化措施",其具有公法上重大干预基本权利之处分的性质,且决定专门矫治教育不具有紧迫性,因此其决定宜采取法官保留。法官决定模式所具有的优势在其制度角色的中立性上,而非其认识能力上。所以,欲使判断更为科学、准确,还需发展专业鉴定人制度。决定收容教养的核心问题是判断人身危险现实化的可能性,因此,若遵循比例原则,所谓"必要的时候"应解释为非采取专门矫治教育不足以防止人身危险性现实化之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专门矫治教育 基本权干预 人身危险性 比例原则 法官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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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矫治教育的权利保障功能及其运行机制展开 被引量:10
17
作者 顾泠涓 《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 2021年第3期67-78,共12页
收容教养无论是实体层面的行为干预重惩轻教、处遇措施矫治缺位,还是程序层面的运行逻辑非司法化,问题的根源都在于其权利保障功能孱弱,进而导致司法处遇效果不佳。《刑法修正案(十一)》和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专门矫治教育... 收容教养无论是实体层面的行为干预重惩轻教、处遇措施矫治缺位,还是程序层面的运行逻辑非司法化,问题的根源都在于其权利保障功能孱弱,进而导致司法处遇效果不佳。《刑法修正案(十一)》和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专门矫治教育"取代"收容教养",作为针对触法未成年人的新型保护处分措施。为避免重蹈覆辙,专门矫治教育应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之价值取向、以促进触法未成年人顺利复归社会为根本目标,将核心功能定位为保障触法未成年人权利。在此基础上,专门矫治教育制度设计也应以保障触法未成年人权利为中心展开,警惕重惩主义,兼顾福利保护、责任追究与损害修复三重机能,秉持"精准矫治、开放矫治、公正矫治"三位一体的处遇思路,形塑科学化、社会化、司法化的专门矫治教育运行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触法未成年人 专门矫治教育 权利保障 处遇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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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矫治教育的双重功能及其实现
18
作者 刘浩锴 《金陵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年第1期29-36,共8页
专门矫治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具有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的教育功能。同时,作为未成年人司法体系的一部分,专门矫治教育替代了原有的收容教养制度,对罪错未成年人的适用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和惩戒性,具有司法功能。教育功能是基础... 专门矫治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具有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的教育功能。同时,作为未成年人司法体系的一部分,专门矫治教育替代了原有的收容教养制度,对罪错未成年人的适用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和惩戒性,具有司法功能。教育功能是基础,司法功能是实现教育功能的重要保障,二者的目的都在于矫正罪错行为,防止再犯。在教育功能方面,要构建以心理教育、法治教育为核心的教学体系;在司法功能的实现上,须明确专门矫治教育的适用对象,对启动程序进行司法化改造,探索专门矫治教育社区化的发展路径,实现隔离性与开放性的统一,同时还要赋予教师惩戒权并明确其边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专门学校 教育 专门矫治教育 司法化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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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犯罪人专门矫治教育制度研究
19
作者 杨子明 《黑龙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21年第20期25-27,共3页
未成年犯罪人专门矫治教育替代收容教养并贯彻以教育为主的理念。但未成年犯罪人专门矫治教育制度还存在司法程序不规范、适用年龄下限缺位、缺乏被害人参与等问题。未成年犯罪人专门矫治教育制度应以恢复性司法为视角,从明确适用年龄... 未成年犯罪人专门矫治教育替代收容教养并贯彻以教育为主的理念。但未成年犯罪人专门矫治教育制度还存在司法程序不规范、适用年龄下限缺位、缺乏被害人参与等问题。未成年犯罪人专门矫治教育制度应以恢复性司法为视角,从明确适用年龄下限、完善司法程序以及设计分级分类矫治教育措施等方面对未成年犯罪人进行矫治教育。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未成年犯罪人 专门矫治教育 制度设计 设计原则 司法化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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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未成年人专门矫治教育制度的研究
20
作者 韩彦云 《时代人物》 2021年第21期265-266,共2页
伴随着《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修订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出台,专门矫治教育制度正式提出,本文主要分析目前专门矫治教育制度运行的隐忧,提出对有着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分别处遇措施、加强专门学校建设等完善路... 伴随着《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修订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出台,专门矫治教育制度正式提出,本文主要分析目前专门矫治教育制度运行的隐忧,提出对有着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分别处遇措施、加强专门学校建设等完善路径,以期能够建立完整的配套制度和配套设施,实现其挽救罪错未成年人,威慑虞犯少年,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目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未成年人 专门矫治教育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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