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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大瑶山瑶族的石牌制度和石牌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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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梅先辉 《四川档案》 北大核心 1989年第3期27-28,共2页
广西大瑶山是我国瑶族的主要聚居区之一,居住在此地的瑶族又分为,“茶山瑶”、“坳瑶”、“老蓝瑶”、“盘瑶”和“山子瑶”五个子系。在他们中,存在着一种具有原始民主制性质的政治组织——石牌制。
关键词 坳瑶 头人 盘瑶 主要聚居区 政治 山子 花蓝瑶社会 原始民主 石牌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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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广西金秀瑶族石牌律的刑法思想——黔桂瑶族侗族习惯法系列调研之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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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蒋人文 苏方元 《民间法》 CSSCI 2008年第1期122-128,共7页
石牌是广西金秀大瑶山瑶族特有的社会组织形式,它是大瑶山瑶族为了维护本地域内的社会秩序和生产秩序,共同订立规约,并镌刻在石牌上或者抄写在纸上、木板上,供大家共同遵循的一种制度。而石牌条规就是石牌组织内的法律,瑶族又把它称为&q... 石牌是广西金秀大瑶山瑶族特有的社会组织形式,它是大瑶山瑶族为了维护本地域内的社会秩序和生产秩序,共同订立规约,并镌刻在石牌上或者抄写在纸上、木板上,供大家共同遵循的一种制度。而石牌条规就是石牌组织内的法律,瑶族又把它称为"料令"、"班律"、"会律"、"律规"等等,也就是石牌律。根据清朝同治六年(1867年)立的《坪免石牌》记载:"明朝目下立昨(着)会律法,不准何人乱昨(作)横事。"来看,广西金秀瑶族早在明朝时期就已经有石牌律了。石牌律最初是无字石牌,由大家口头议定规约,当众宣布,立以石牌为标志(石牌上并不刻字),然后大家刀斧砍凿石牌留痕为誓。其后,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瑶人识字者的增多,石牌律也由不成文习惯法逐步发展为成文习惯法。1990年瑶族群众在金秀县三角乡三角村发现的《成二、下故都等村石牌》(明崇祯四年,1631年立)是迄今能见到的最早的成文石牌了。从现存的石牌来看,石牌律的主要内容包括五个方面:一是保护生产发展,维护财产安全;二是维护家庭、婚姻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思想 婚姻关系 明朝时期 石牌组 瑶人 头人 重刑主义 金秀县 罗香
原文传递
早寒武世早期“鄂中古岛”异议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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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田望学 潘龙克 江林生 《湖北地矿》 2001年第4期7-11,共5页
在1:5万双河口,盐池庙幅区调中,通过对其早寒武世剖面的研究分析及对比表明,前人所谓的“鄂中古岛”仅存在于早寒武世的梅树村期,至筇竹寺期而被淹没并接受沉积,即在天河板组之下,存在着刘家坡组和石牌组。
关键词 早寒武世早期 岩相古地理 刘家坡 石牌组 梅树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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