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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从南海西部海域油气勘探特点看探矿权占用费改革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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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鲁怡
胡斐
梁继文
欧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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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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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矿业》
北大核心
2018年第6期12-15,30,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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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为维护国家矿产资源权益,我国在矿业权占用环节征收矿业权占用费,而现阶段研讨的矿业权占用费征收办法中探矿权占用费标准模型未考虑海域油气实物勘查投入大、勘探周期长、探矿权持证时间久的特点,不适应油价动态变化和海域油气勘探实践。建议:建立高中低油价体系下的探矿权占用费标准;在中油价下保持探矿权占用费为勘查投入要求5%的比例不变,低门槛起征,十个勘查年度内费用标准不超过目前矿权使用费标准,之后每五个勘查年度梯度提高;有序退还探矿权面积,保持大型国有油气公司主导地位;重新计算现持证探矿权的勘查年度;制定深海海域探矿权占用费减免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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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矿业权占用费改革
探矿权占用费标准模型
勘查投入
勘探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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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mining rights occupancy fee reform
exploration rights occupancy fee standards
exploration input
exploration cyc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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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407.1
[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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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完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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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殷召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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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文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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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煤炭》
2022年第7期45-50,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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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经历了制度创新研究、制度框架确立、制度方案确定实施和资源税条例上升为资源税法4个阶段。该制度是实现国家矿产资源所有权的新形式,是市场配置矿产资源决定作用的必然要求,是贯彻“两山”理论建设生态文明的现实需要。针对该制度还存在的矿业权出让收益与资源税和矿业权占用费重叠、矿业权出让行为行政化、没有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矿业权成本负担加重、探矿权出让收益没有考虑探矿风险和探矿投入补偿等问题,应进一步理清收益、资源税、矿业权占用费的关系;强化矿业权出让行为的民事性质;加快矿产资源法修订,将改革成果法律化;矿业权竞买人要适应新制度要求做好竞买矿业权的投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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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矿产资源权益金
矿业权出让收益
资源税
矿业权占用费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
矿产资源有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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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mineral resources rights income fund
mining rights transfer income
resource tax
mining right occupation fee
mine geological environment governance and restoration fund
paid use of mineral resour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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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TD-9
[矿业工程]
DF462
[政治法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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