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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矿业权抵押制度的几点思考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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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肖斌 欧阳鹏 《江西理工大学学报》 CAS 2011年第4期27-29,共3页
完善我国矿业权抵押制度,应以矿业权的物权效力和法律性质为依据采取措施:提高立法层级,合理界定主体资格;采取登记生效主义,登记机关统一为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矿业权抵押权和浮动抵押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并存时,依公示公信原则来确... 完善我国矿业权抵押制度,应以矿业权的物权效力和法律性质为依据采取措施:提高立法层级,合理界定主体资格;采取登记生效主义,登记机关统一为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矿业权抵押权和浮动抵押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并存时,依公示公信原则来确定顺位,并应考虑到矿业权和土地权利之间的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矿业抵押 矿业 效力 矿业权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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