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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晚清矿章关于办矿洋商的规定及其效果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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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玉 《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2年第4期129-136,共8页
晚清政府频繁更改矿章的用意之一就是藉此约束洋商,实现中外合资办矿的“权操自我”。从《矿路公共章程》到《大清矿务章程》,关于办矿洋商的规定不断完善。但是,在外国驻华领事、公使甚至外国政府的支持、袒护下,洋商专意于私订合同,... 晚清政府频繁更改矿章的用意之一就是藉此约束洋商,实现中外合资办矿的“权操自我”。从《矿路公共章程》到《大清矿务章程》,关于办矿洋商的规定不断完善。但是,在外国驻华领事、公使甚至外国政府的支持、袒护下,洋商专意于私订合同,盗挖华矿,基本上不将清政府矿章放在眼里,部分官员面对洋商。执法信心不足,所有这些又使得晚清政府期望借助制订矿章来实现保护矿权的努力,终究未能取得多大效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晚清时期 大清章程 洋商 矿路公共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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