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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企业破产时数据用户权益保护研究
1
作者 钟晓华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25年第3期189-192,共4页
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数字企业收集用户的数据,进而将其转化为商业利益的盈利模式逐渐成熟。然而,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对于数据的保护属于何种性质仍无定论,当数字企业破产,涉及企业财产清算时,争议尤为明显,数据用户权益保护问题不可不察... 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数字企业收集用户的数据,进而将其转化为商业利益的盈利模式逐渐成熟。然而,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对于数据的保护属于何种性质仍无定论,当数字企业破产,涉及企业财产清算时,争议尤为明显,数据用户权益保护问题不可不察。有必要对数字企业和数据用户间存在的服务关系进行说明,为数字企业破产时保护数据用户权益指明方向。采用数据用户“法益说”分配破产财产利益能够兼顾多方利益,存在合理性。在数字企业破产的特定场景下,应分数字企业再生和企业消亡两种具体情形讨论如何维护好数字企业和数据用户间的服务关系,保证对数据用户造成的损害最小,从而保护好数据用户权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企业破产 用户权益 服务关系 法益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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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个人破产免责制度构建思考
2
作者 张煜卓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25年第2期186-188,共3页
个人破产免责是构建个人破产制度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其正当性来自学术界多元免责理论的支撑,而想实现个人破产免责制度与我国法律制度接轨应当基于多元免责理论,充分考虑我国传统文化和当前国情,选择适合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法律路径。... 个人破产免责是构建个人破产制度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其正当性来自学术界多元免责理论的支撑,而想实现个人破产免责制度与我国法律制度接轨应当基于多元免责理论,充分考虑我国传统文化和当前国情,选择适合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法律路径。本文结合学术界前沿理论和各国个人破产制度适用模式,探索我国个人破产免责制度的构建。考虑到我国个人破产制度初现雏形、尚未完善,现阶段我国更适合以法院为主导的许可免责模式,以便在保护债务人和清偿债权之间取得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破产免责 多元免责理论 法律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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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破产法的范畴厘定与误区纠偏 被引量:5
3
作者 徐阳光 《中国应用法学》 CSSCI 2024年第1期82-97,共16页
个人破产法之“个人”是与企业法人相对应的概念,个人破产法可以弥补我国破产法律体系之现有缺陷,但不宜再区分商自然人与消费者立法,而是应当采一般破产主义,制定统一适用于所有自然人的个人破产法。个人破产制度的发展经历了从破廉耻... 个人破产法之“个人”是与企业法人相对应的概念,个人破产法可以弥补我国破产法律体系之现有缺陷,但不宜再区分商自然人与消费者立法,而是应当采一般破产主义,制定统一适用于所有自然人的个人破产法。个人破产制度的发展经历了从破廉耻到破耻辱观的进步,但破产本身也非光彩之事,破产的结果或多或少应该给予有关方面一个教训而不是褒奖。个人破产程序不限于破产清算,还包括重整与破产和解程序,但破产清算与重整程序之间的差异在缩小,彼此在无意中有走向趋同的态势。破产免责已经成为现代个人破产法的标配,我们宜选择裁定许可免责而非自动免责的模式,同时,破产免责有着内在的“逃废债”规制和债务治理逻辑,并非所有债务人都能获得免责,也并非获得免责的债务人能够被免除所有负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破产 商自然人 消费者 破产免责 不予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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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濒临破产时董事破产申请义务的立法建构 被引量:3
4
作者 赵树文 《学术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60-78,共19页
公司濒临破产时已经或者即将失去债务清偿能力,此时的经营风险将由股东向债权人进行转移。董事破产申请义务是助力债权人应对上述风险的重要支点,因为这一制度能够有效地遏制股东、董事以及债权人内部的机会主义行为,防止公司资产的持... 公司濒临破产时已经或者即将失去债务清偿能力,此时的经营风险将由股东向债权人进行转移。董事破产申请义务是助力债权人应对上述风险的重要支点,因为这一制度能够有效地遏制股东、董事以及债权人内部的机会主义行为,防止公司资产的持续恶化。在学理上,“直接义务论”和“间接义务论”都可以为其立法建构提供逻辑支持,前者强调当公司濒临破产时董事对债权人直接承担信义义务,后者则认为此时董事依然对公司整体承担信义义务,但是应在决策中重点考量债权人利益。从我国公司治理实践来看,也有推进该制度立法建构的现实需求,包括平衡认缴资本制对法定资本规则的弱化、弥补破产程序启动规制的不足、顺应董事会中心主义治理模式的发展以及填补公司法与破产法之间的制度缝隙等。无论是德国和奥地利对该制度的明确规定,还是美国的“加深破产理论”与英国的“不当交易条款”等功能性替代规定,都能够为我国的立法提供参考。就具体的本土方案而言,可以“直接义务论”为指引,将该制度嵌入破产法体系之中。同时,围绕董事破产申请义务触发条件的界定、董事破产申请义务启动主体构成边界的明晰、董事破产申请义务限制期限的规制、董事破产申请义务中重整程序的融入、董事违反破产申请义务的责任承担以及董事违反破产申请义务的债权人追诉机制等相关内容,建构系统化的具体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2023年《公司法》 濒临破产 董事 破产申请义务 企业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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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破产保护法律制度的若干思考 被引量:3
5
作者 杜万华 《中国应用法学》 CSSCI 2024年第2期14-22,共9页
破产保护法律制度中存在的理念认识问题,导致对破产法律保护制度的功能和作用产生误解。必须清晰认识到破产保护法律制度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重要性。建立和完善破产保护法律制度,可以补齐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短板,可... 破产保护法律制度中存在的理念认识问题,导致对破产法律保护制度的功能和作用产生误解。必须清晰认识到破产保护法律制度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重要性。建立和完善破产保护法律制度,可以补齐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短板,可以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搭建工作平台,可以通过挽救危困企业和其他市场主体,稳住我国当前经济发展的基本盘,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健康发展。因此,要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建立和完善我国个人破产保护法律制度、非法人组织破产保护法律制度、管理人制度、府院联动协调制度、执行与破产协调制度等破产保护法律制度体系,加强破产保护法律文化建设,发挥破产制度的功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破产保护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破产法律制度 破产法律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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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破产立法中的观念转换与制度支撑 被引量:4
6
作者 王欣新 《中国应用法学》 CSSCI 2024年第1期71-81,共11页
我国当前进行个人破产立法的关键问题之一,是需要大力转换传统个人破产观中的错误文化与观念,缓解、消除各方对个人破产法尤其是债务免责制度的误解,使个人破产立法得以顺利启动。在这一过程中,我们要对传统的个人破产观作出客观、全面... 我国当前进行个人破产立法的关键问题之一,是需要大力转换传统个人破产观中的错误文化与观念,缓解、消除各方对个人破产法尤其是债务免责制度的误解,使个人破产立法得以顺利启动。在这一过程中,我们要对传统的个人破产观作出客观、全面、正确的评价,“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既要承认其合理之处,也要指明其错误之处,并以债务免责的具体制度释明破除对个人破产法的误解与顾虑。我国将建立的个人债务免责制度,不是对所有进入破产程序的债务人不加区分地一概免责,也不是对债务人所有的债务全部免责,更不是在破产程序结束或结束后满一定期间对债务自动免责。免责要有法院的审查和裁定许可,要设定一段监督债务人行为、持续清偿债务的良好行为考察期。同时对债权人的权益通过设置对债务免责的异议权、撤销权等制度予以充分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破产立法 债务免责制度 许可免责 不免责债务人 不免责债务 良好行为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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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实质合并破产制度的反思与重构 被引量:1
7
作者 温世扬 谭悦彤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CSSCI 2024年第3期50-61,共12页
我国的实质合并破产制度形成了以“关联企业”为唯一主体的特色构造,造成因关联企业概念不明的制度适用难题、关联企业的社会污名以及无法满足其他类型企业破产需求的问题。在个人破产试行及《企业破产法》修订的契机下,实质合并破产的... 我国的实质合并破产制度形成了以“关联企业”为唯一主体的特色构造,造成因关联企业概念不明的制度适用难题、关联企业的社会污名以及无法满足其他类型企业破产需求的问题。在个人破产试行及《企业破产法》修订的契机下,实质合并破产的重构应当以“公平正义”为逻辑起点,在厘清“法人人格否认”和实质合并破产的界限之基础上,从“资产分割理论”的新视角分析,自始不存在资产分割或资产分割失效将导致拟合并实体丧失资产分割功能的庇护,即适用实质合并破产,以此为其他类型主体平等适用该制度提供可能性和理论基础。在适用主体上,应当选择“法律实体”的表述,贯彻谨慎适用的原则,以丧失财产独立性为基础标准,以债权人整体受益,兼顾信赖利益为合理性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实质合并破产 资产分割 个人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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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ESG表现能否降低破产风险? 被引量:1
8
作者 崔秀梅 肖祎宁 王菁华 《审计与经济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69-78,共10页
以2009—2021年中国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分析企业ESG表现和破产风险的关系以及其作用机制,并依次从宏观、中观、微观视角展开异质性分析。研究发现,较好的ESG表现显著降低了企业破产风险。机制分析发现,企业提升ESG表现缓解了融资约... 以2009—2021年中国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分析企业ESG表现和破产风险的关系以及其作用机制,并依次从宏观、中观、微观视角展开异质性分析。研究发现,较好的ESG表现显著降低了企业破产风险。机制分析发现,企业提升ESG表现缓解了融资约束,同时提升了财务绩效,进而降低了企业破产风险。另外,企业数字化转型能够加强ESG表现对破产风险的抑制作用。进一步基于企业经营的宏观、中观、微观视角分析发现,ESG表现对破产风险的抑制效应具有普适性,但这一效果在低法治水平、低竞争程度、非国有企业、财务困境企业的组别中更加明显。研究结论有助于理解企业通过ESG战略进行风险管理的内在逻辑,为企业优化决策制定提供了经验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ESG表现 企业破产风险 融资约束 财务绩效 数字化转型 行业竞争 产权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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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破产程序中的居住权问题审视与规范建议
9
作者 马更新 《北京联合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4年第5期45-55,共11页
居住权作为《民法典》中新出现的用益物权类型,现有相关配套规定尚不够具体和明晰,而且由于自身用益物权之特性,在破产程序中对债权的公平清偿和价值实现有一定影响。随着自然人破产制度的逐步推行,居住权与各类破产债权的冲突问题将更... 居住权作为《民法典》中新出现的用益物权类型,现有相关配套规定尚不够具体和明晰,而且由于自身用益物权之特性,在破产程序中对债权的公平清偿和价值实现有一定影响。随着自然人破产制度的逐步推行,居住权与各类破产债权的冲突问题将更加凸显,妥善平衡债务人、债权人以及居住权人的利益是解决问题的关键。首先要明确居住权在破产程序中的存在形式和冲突类型,明确债权人、债务人和居住权人的诉求,通过完善居住权主体、客体的相关规定,丰富居住权概念,将社会性居住权和投资性居住权区分规定,多方充分协商,灵活处理不同类型居住权,力求最终实现居住权基本生活保障功能与破产法公平清偿目标的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居住权 自然人破产 权利实现 破产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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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线性红利和干扰的复合Poisson-Geometric风险模型的破产问题
10
作者 侯致武 乔克林 高磊 《贵州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2024年第6期8-13,共6页
考虑了常利力环境下,包含线性红利、随机干扰和随机保费的复合P-G风险模型。通过应用全期望公式,推导出该模型的Gerber-Shiu函数及破产概率的更新方程。在不考虑分红且保费额和索赔额均服从指数分布时,进一步得到了破产概率所满足的具... 考虑了常利力环境下,包含线性红利、随机干扰和随机保费的复合P-G风险模型。通过应用全期望公式,推导出该模型的Gerber-Shiu函数及破产概率的更新方程。在不考虑分红且保费额和索赔额均服从指数分布时,进一步得到了破产概率所满足的具体微分方程,并求解得到了其解析表达式。通过数值实验,系统分析了多个关键因素对破产概率的具体影响,所得结论与保险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相吻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复合POISSON-GEOMETRIC过程 线性红利 GERBER-SHIU函数 破产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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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临界期董事对债权人责任模式之选择
11
作者 罗欢平 谢毅 《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5期85-91,共7页
就公司破产临界期董事对债权人责任而言,可供借鉴的域外立法模式主要有破产申请迟延责任模式和不当交易责任模式两种。前者虽也契合董事信义义务转化理论,且可抑制董事的机会主义倾向,但赋予董事破产申请义务,要求董事及时辨明公司进入... 就公司破产临界期董事对债权人责任而言,可供借鉴的域外立法模式主要有破产申请迟延责任模式和不当交易责任模式两种。前者虽也契合董事信义义务转化理论,且可抑制董事的机会主义倾向,但赋予董事破产申请义务,要求董事及时辨明公司进入破产临界的时间并及时申请破产是对董事不合理的要求。后者不仅契合董事信义义务转化理论,且具有赋予董事更多选择权、更合理考虑商业风险的存在和与我国办理破产能力更适配等制度优势,是我国构建相关制度宜采用的规则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破产临界 不当交易责任 破产申请迟延责任 信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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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程序中“促就业”目标实现的共治路径
12
作者 章群 柳翠 《河北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205-214,共10页
企业破产程序是影响“高质量充分就业”的重要因素,故有必要推进企业破产程序功能向治理维度和促进可持续发展转型,在企业破产程序中树立“促就业”目标。该目标在内涵上具有“量”与“质”的双重性要求,其正当性在于对“高质量充分就... 企业破产程序是影响“高质量充分就业”的重要因素,故有必要推进企业破产程序功能向治理维度和促进可持续发展转型,在企业破产程序中树立“促就业”目标。该目标在内涵上具有“量”与“质”的双重性要求,其正当性在于对“高质量充分就业”公共政策的积极落实,对企业破产情境下职工就业权的充分保护,且具有坚实的法律支撑,其实现过程具有共治性。中国已基本形成以宪法为根基、以非破产法为一般遵循、以企业破产法为特别规定的企业破产程序中“促就业”目标法律体系,但企业破产程序中“促就业”实践仍存在认识性、协同性、制度性关键缺失。适逢企业破产法修订,应在“促就业”目标建设中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在破产法中明确“促就业”目标以凝聚主体间目标共识,细化职工就业权内容以强化职工就业自主决策地位,明确“促就业”目标执行事务分工,以法院监督为主导形成协同监督机制,数字赋能主体间“促就业”目标信息沟通,实现“促就业”目标共建共治共享共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高质量充分就业 企业破产程序 职工 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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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破产重整企业纳税信用修复之优化
13
作者 陈灿平 刘鑫鹏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95-104,共10页
作为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税信用不仅是评价企业税收遵从程度的重要考察指标,亦是企业所拥有的无形资产和促进企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优质的纳税信用可以使企业在诸多领域得到便利,同样,纳税信用评级过低会导致企业在... 作为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税信用不仅是评价企业税收遵从程度的重要考察指标,亦是企业所拥有的无形资产和促进企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优质的纳税信用可以使企业在诸多领域得到便利,同样,纳税信用评级过低会导致企业在各方面受到限制,这便是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在税收领域的应用。而作为纳税失信者的补救措施,即失信企业遭受惩戒后的有效激励,纳税信用修复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由于税收法律与《企业破产法》追求的价值目标不同,部分资金并不富裕的破产重整企业在修复纳税信用方面遭遇了困难,就滞纳金与罚款的清缴顺序问题,两法存在矛盾之处。为有效解决冲突,助力重整企业发展,作者认为首先应完善顶层设计,提升相关纳税信用修复制度的法律位阶;其次是注重税收法律法规与《企业破产法》的衔接,重点调整滞纳金与罚款的清偿(缴纳)问题;最后是完善第三方监督机制,积极寻求适格第三方的助力,优化重整企业纳税信用修复制度,为其他类型的企业信用修复提供借鉴范本。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纳税信用修复 破产重整 税收债权 第三方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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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转破产”中的基本理论问题:民法的视角
14
作者 韩世远 《财经法学》 CSSCI 2024年第6期128-140,共13页
因受理破产申请而中止执行,其时间界限宜严格依据《企业破产法》第19条“受理破产申请后”,对于破产申请受理时的执行行为不产生影响。共益债务依《企业破产法》第42条的规定是“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债务,就此不宜解释为封... 因受理破产申请而中止执行,其时间界限宜严格依据《企业破产法》第19条“受理破产申请后”,对于破产申请受理时的执行行为不产生影响。共益债务依《企业破产法》第42条的规定是“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债务,就此不宜解释为封闭性规定,解释上仍应依实质标准承认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发生的对全体债权人有益的费用为共益费用,使之可以作为“共益债务”优先受偿。别除权是担保物权、特别优先权等效力在破产程序中的体现,在《民法典》物权编等对担保物权明确承认物上代位性的背景下,对别除权的内涵、效力等的理解应与时俱进,承认别除权的效力不仅可体现在特定物上,也可以体现在该特定物的金钱代偿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执行转破产 共益债务 别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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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止息规则之反思与重构
15
作者 张善斌 翟宇翔 《兰州学刊》 CSSCI 2024年第6期106-116,共11页
利息是资金使用的对价,债务人对资金的使用不因陷入破产而停止,破产受理后利息仍然产生。破产程序不改变实体权利的核心内容,因而破产受理后利息仍然存在,只是不能作为普通破产债权获得清偿。担保责任从属于实体债权,而实体债权不因破... 利息是资金使用的对价,债务人对资金的使用不因陷入破产而停止,破产受理后利息仍然产生。破产程序不改变实体权利的核心内容,因而破产受理后利息仍然存在,只是不能作为普通破产债权获得清偿。担保责任从属于实体债权,而实体债权不因破产债权的申报与确定而被削减。同时,由担保人承担破产申请受理后的利息,与当事人的合理预期一致,是对担保制度利益和社会经济利益的维护。因此,《民法典担保解释》第22条关于担保人不承担破产受理后利息之规定缺乏法理基础,且有突破《民法典》规定、超越司法解释权限之嫌,应予以纠正。《企业破产法》应摒弃破产止息规则而设立劣后债权制度,将破产受理后的利息纳入劣后债权之中,并规定利息的计算方式、实质合并破产时利息的计算时间等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破产止息 担保责任 劣后债权 担保从属性 担保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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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破产能力理论证成与制度构造--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6条第2款为中心
16
作者 赵蕾 梁巧怡 《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4期12-21,94,共11页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6条第2款间接承认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具有破产能力,但缺乏对其正当性基础的理论证成以及如何建构特殊破产制度的正面回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特殊性和职能综合性无法成为阻碍破产的有力依据,相反只有...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6条第2款间接承认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具有破产能力,但缺乏对其正当性基础的理论证成以及如何建构特殊破产制度的正面回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特殊性和职能综合性无法成为阻碍破产的有力依据,相反只有具有破产能力才能实现脱离债务危机、公平清偿债权以及保护公有制经济不受侵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特殊破产制度双阶构造包括防火墙设置与破产免责规定。其中防火墙的双层设置包括从形式上设立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次级法人与从实体上分类限制破产财产范围;破产免责通过“程序—实体”两个层面展开:前者采用许可免责模式和建立灵活考察期时长制度,后者通过界定不予免责的债务人情形和债务类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破产能力 特别法人 事前预防 破产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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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企破产中购房合同的处理方式
17
作者 韩长印 何心月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24年第5期38-57,共20页
购房合同的处理无疑是房企破产的焦点之一。从系统性风险和法治化双重视角看,管理人原则上应当选择继续履行现房合同并认可已支付房款的优先权地位和对房企违约金的劣后债权地位;从房屋续建可能产生的价值提升以及消费者住房生存权益的... 购房合同的处理无疑是房企破产的焦点之一。从系统性风险和法治化双重视角看,管理人原则上应当选择继续履行现房合同并认可已支付房款的优先权地位和对房企违约金的劣后债权地位;从房屋续建可能产生的价值提升以及消费者住房生存权益的保障角度看,管理人原则上也应当选择继续履行期房合同。与普通待履行合同的处置模式不同,购房合同的处置应转变为购房者的多层次自决:基于债务人追加担保及共益债保障的障碍,购房优先权人有权逐一决定是否接受现金清偿或是等待交房,且全体购房债权人基于对重整风险的分摊和自身权益的让步,均有权对重整计划、续建方案等事项进行表决,并根据其付出的时间与金钱成本分享房企继续履行购房合同的成果。在其他融资途径均行不通的情况下,可以由选择交房的购房者出资续建,且其出资额形成共益债务。同时还应充分利用数理思维来维护购房者之间的同质性及相应的权利救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购房消费者优先权 管理人挑拣履行权 破产财产 房企破产 共益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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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重整豁免债务课税制度的构建
18
作者 戴芳 刘思璠 《财会通讯》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4期141-147,共7页
企业破产重整豁免债务虽为税法意义上的所得,但由于企业破产重整与正常企业重组豁免债务的性质和目的不同,且课税规则的沿用导致债权人实际承受豁免债务纳税负担,将正常企业重组豁免债务课税规则适用于破产重整企业有所不妥。破产重整... 企业破产重整豁免债务虽为税法意义上的所得,但由于企业破产重整与正常企业重组豁免债务的性质和目的不同,且课税规则的沿用导致债权人实际承受豁免债务纳税负担,将正常企业重组豁免债务课税规则适用于破产重整企业有所不妥。破产重整豁免债务课税制度是缓解破产重整当事人矛盾的前提,是平衡企业利益与国家税收利益的关键,也是完善递延纳税政策的必由之路,有必要构建企业破产重整豁免债务课税制度。在明确企业破产重整豁免债务属于享受非免税税收优惠待遇的收入后,通过判断豁免债务所得税对重整企业财务负担的加重程度设置适用不同比例条件的递延纳税制度,同时从税收立法、法律适用和税收监管层面予以全方位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重整豁免债务 豁免债务所得税 破产重整 企业重组 递延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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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承包经营户破产能力证成与实现路径
19
作者 赵小芹 秦瑞鑫 《长春师范大学学报》 2024年第1期33-39,共7页
我国“三农”领域基础法律制度是“三农”法治化发展的重要支撑和保障,但在回应建设高效农村市场、健全统一市场规则和制度体系方面仍显不足。农村承包经营户作为我国农村市场中占据绝对多数的生产经营主体,其市场退出机制至今仍处于缺... 我国“三农”领域基础法律制度是“三农”法治化发展的重要支撑和保障,但在回应建设高效农村市场、健全统一市场规则和制度体系方面仍显不足。农村承包经营户作为我国农村市场中占据绝对多数的生产经营主体,其市场退出机制至今仍处于缺位状态,一旦陷入债务危机,则难以顺利退出市场。因而,有必要对农村承包经营户破产能力问题进行证成,探讨其破产能力的实现路径。对此,一方面应从经济学理论维度、国家政策维度与法学维度,论证农村承包经营户的破产能力;另一方面,应在公法视域下,确定赋予农村承包经营户破产能力的基本遵循,探寻农村承包经营户破产的立法模式,明确《个人破产法》中农村承包经营户破产适用规则的特殊性以及农户破产后的土地经营权处置,全面保障我国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合法权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村承包经营户 破产能力 个人破产 土地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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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破产制度背景下破产欺诈审计的管控研究
20
作者 王玉晓 《行政科学论坛》 2024年第9期55-59,共5页
结合近两年深圳、浙江出台的个人破产制度实践,以及借鉴美国个人破产制度中的审计作用,我国的破产制度设计与完善也应采取引入第三方审计的做法。一是对债务人基本情况和财务信息进行常规审计,即对债务人婚姻变化状况进行验证、对债务... 结合近两年深圳、浙江出台的个人破产制度实践,以及借鉴美国个人破产制度中的审计作用,我国的破产制度设计与完善也应采取引入第三方审计的做法。一是对债务人基本情况和财务信息进行常规审计,即对债务人婚姻变化状况进行验证、对债务人收入真实性进行审计、对申报人房产真实性进行审计和对申报人投资情况进行审计;二是对债务人破产欺诈行为进行特殊审计,即对债务人进行转移资产审计、隐匿财产审计、转让财产审计、伪造债务审计和瞒报收入、虚增费用审计。同时,需要通过加强立法和监管、加强预防和教育、建立破产欺诈举报和奖励机制的手段来保证审计的顺利实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破产制度 破产欺诈 审计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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