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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破产别除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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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宏伟 《商业经济》 2014年第1期128-129,共2页
破产别除权是破产法上的一项特殊权利,其有区别于破产法上其他权利的法律特征,是以破产宣告前合法成立的担保物权或法定特别优先权为基础,是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而非全部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是受破产程序调整的优先受偿权利,其基础... 破产别除权是破产法上的一项特殊权利,其有区别于破产法上其他权利的法律特征,是以破产宣告前合法成立的担保物权或法定特别优先权为基础,是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而非全部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是受破产程序调整的优先受偿权利,其基础权利是担保物权及特别优先权。别除权行使的范围及转化是破产别除权行使的两个重要的内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破产别除权 特征 基础权利 行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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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上所有权保留出卖人的权利行使及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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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萌 《甘肃政法大学学报》 2024年第4期144-156,共13页
在«民法典»形式主义与功能主义担保观相结合的立法模式下,所有权保留在破产法上的处理需要实现双重目标:一是尊重非破产法规范所确立的利益格局,二是顾及破产法概括清理债务关系的价值取向.比较法上对于所有权保留出卖人的权... 在«民法典»形式主义与功能主义担保观相结合的立法模式下,所有权保留在破产法上的处理需要实现双重目标:一是尊重非破产法规范所确立的利益格局,二是顾及破产法概括清理债务关系的价值取向.比较法上对于所有权保留出卖人的权利行使普遍采取“保护+限制”的思路,我国企业破产法修订应予以参考.在权利保护层面,应当将出卖人权利定性为别除权,在满足特定条件时出卖人取回标的物的情形可视为别除权的实现机制之一.所有权保留应当理解为已履行合同,而非待履行合同;在标的物毁损、灭失或被处分时,出卖人应当享有代偿别除权.在权利限制层面:衡诸担保制度与破产程序之间的价值冲突,重整程序中出卖人应受担保物权暂停行使的限制,但需引入充分保护原则以避免利益被过分忽视;在清算程序中,基于破产财产价值最大化与出卖人利益保护的考量,可以允许管理人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前请求出卖人暂停权利行使;但在和解程序中为贯彻协商自由,出卖人权利不应受到影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所有权保留 破产取回权 破产别除权 功能主义担保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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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回租”破产取回权行使的利益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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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崔雪 《湘南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40-44,共5页
出租人基于租赁物所有权登记享有的形式担保权与实质取回权使当事人双方及其他破产债权人的利益格局失衡:承租人破产时,对取回权应绝对否定,出租人只能主张破产别除权,因为当事人所有权归属合意使承租人破产财产最大化不能实现,侵害了... 出租人基于租赁物所有权登记享有的形式担保权与实质取回权使当事人双方及其他破产债权人的利益格局失衡:承租人破产时,对取回权应绝对否定,出租人只能主张破产别除权,因为当事人所有权归属合意使承租人破产财产最大化不能实现,侵害了破产人其他债权人的平等受偿权;出租人破产时,双方均无过错,若对取回权行使不加限制,会造成承租人赔了夫人(租赁物所有权这一期待权利)又折兵(租赁物使用权受法院查封、扣押等措施的影响)的状况,应依民法公平、诚信原则分担损失,以“退还承租人已付租金中租赁物价值与租赁物使用价值之差额的一半”为行使取回权的成就条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售后回租 破产取回权 破产别除权 功能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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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保留出卖人在破产程序中的取回权行使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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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珊 《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文摘版)社会科学》 2024年第10期0068-0071,共4页
《民法典》颁布后,就所有权保留买卖进行了重大修改。具体而言,新增了第641条的登记对抗规则和第642条的参照担保物权的实现规则。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第388条将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与典型的担保合同并列,由此可见,立法者意图将所有... 《民法典》颁布后,就所有权保留买卖进行了重大修改。具体而言,新增了第641条的登记对抗规则和第642条的参照担保物权的实现规则。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第388条将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与典型的担保合同并列,由此可见,立法者意图将所有权保留买卖解释为担保物权。所有权保留买卖出卖人享有的是所有权还是担保物权,在学术界存在形式主义下的所有权与功能主义下的别除权的争议。保留所有权的出卖人是否仍保持所有权或仅具有担保物权的性质,将直接影响其在买受人破产时所能享有的权益类型。若从形式主义角度分析,保留所有权的出卖人仍被视为标的物的所有者,因此在买受人破产当事时,相关财产不会计入破产财产之中,出卖人依法可以主张破产取回权。然而,如果采取功能主义视角,认为保留所有权的出卖人在物品交付时所有权已发生转移,那么在买受人破产时,出卖人将无法主张取回权,只能行使破产别除权。本文通过对相关案例进行梳理,对该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方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所有权保留 破产取回权 破产别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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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除权新探
5
作者 王志霞 《神州》 2014年第9期205-205,共1页
破产别除权制度确立于大陆法系国家,我国立法并未沿用“别除权”一词,而在《破产法》中规定了别除权申报、暂停行使、别除权人的表决权等基础内容。本文从别除权概念入手,剖析其独有特征,审视我国《破产法》关于别除权之相关法条,从而... 破产别除权制度确立于大陆法系国家,我国立法并未沿用“别除权”一词,而在《破产法》中规定了别除权申报、暂停行使、别除权人的表决权等基础内容。本文从别除权概念入手,剖析其独有特征,审视我国《破产法》关于别除权之相关法条,从而为正确理解别除权法意作出些许努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破产别除权 特征 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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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语境下所有权保留卖主在破产程序中的权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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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井梦源 《社会科学前沿》 2023年第12期6968-6976,共9页
在优化营商环境的全球大背景下,我国《民法典》采取了兼具形式主义担保观和功能主义担保观的二元担保设计。二元担保观下,保留卖主保留的权利实质是担保性所有权,真正所有权在标的物交付时就已被转移。在保留买主破产程序中,破产管理人... 在优化营商环境的全球大背景下,我国《民法典》采取了兼具形式主义担保观和功能主义担保观的二元担保设计。二元担保观下,保留卖主保留的权利实质是担保性所有权,真正所有权在标的物交付时就已被转移。在保留买主破产程序中,破产管理人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若破产管理人选择继续履行,应及时向保留卖主履行支付价款和其他约定义务,若破产管理人违约,保留卖主可以依据担保性所有权主张破产别除权以实现价款债权;若破产管理人选择解除合同,保留卖主可以依据担保性所有权主张破产别除权以实现所有权返还请求权和损害赔偿请求权。在保留卖主破产程序中,破产管理人仅在保留买主违约时方可解除合同并请求取回标的物或参照担保物权程序实现价款债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所有权保留 二元担保观 担保性所有权 真正所有权 破产别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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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中破产取回权的基础与限制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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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晓林 杨瑞俊 《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年第1期36-43,共8页
作为破产取回权基础的所有权为传统所有权,而融资租赁中出租人的所有权发生了弱化并具有了担保性。所有权的弱化为出租人行使破产取回权造成了理论障碍,而所有权的担保性为出租人行使破产别除权提供了理论基础。从实践来看,承租人破产后... 作为破产取回权基础的所有权为传统所有权,而融资租赁中出租人的所有权发生了弱化并具有了担保性。所有权的弱化为出租人行使破产取回权造成了理论障碍,而所有权的担保性为出租人行使破产别除权提供了理论基础。从实践来看,承租人破产后,这种限制出租人破产取回权而仅允许其行使破产别除权的做法也有利于更大程度地保护破产中各相关利益主体的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融资租赁 所有权 破产取回权 破产别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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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定金债权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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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光 《东方法学》 CSSCI 2015年第6期148-158,共11页
定金债权在经济生活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同时也存在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定金具有担保功效,其客体可以是金钱,也可以是其他代替物。定金债权存在被特定化的可能。不同种类的定金中,只有违约定金可以作为别除权的基础权利。对违约定... 定金债权在经济生活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同时也存在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定金具有担保功效,其客体可以是金钱,也可以是其他代替物。定金债权存在被特定化的可能。不同种类的定金中,只有违约定金可以作为别除权的基础权利。对违约定金在破产程序中的处理,应当予以类型化,不能采用单一标准。应当注重破产定金债权的撤销问题以及定金债权与其他权利发生竞合时的处理规则。破产定金债权的处理十分复杂,但是,遵循从抽象到具体的研究思路,首先应当明确定金债权在破产程序中的性质,并以此作为研究的立足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定金债权 破产别除权 类型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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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售后回租的法律构造
9
作者 庾洁桢 《黑龙江金融》 2023年第12期76-79,共4页
目前融资性售后回租被视为融资租赁的一个特殊类型,但其与传统意义上的融资租赁模式存在明显差别,对其适用融资租赁的一般性规则加以调整在许多情形下会导致不合理的结果。因此,在非典型担保合法化的背景下,将售后回租从融资租赁中剥离... 目前融资性售后回租被视为融资租赁的一个特殊类型,但其与传统意义上的融资租赁模式存在明显差别,对其适用融资租赁的一般性规则加以调整在许多情形下会导致不合理的结果。因此,在非典型担保合法化的背景下,将售后回租从融资租赁中剥离出来,则售后回租和融资租赁属于以所有权担保为上位概念的并列关系。以机动车为代表的特殊动产在融资租赁交易之时登记制度的缺失,给交易安全带来了严重的隐患,出租人为保全其所有权,在机动车所有权登记于承租人名下的情形下,大多采取了形式抵押登记的变通做法。在承租人破产时,出租人只享有破产别除权,从而实现破产制度与担保制度在功能主义解释立场下的统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售后回租 融资租赁 功能主义 形式抵押登记 破产别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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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二元视角下“售后回租”之分析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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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云晋升 《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8期111-120,共10页
"售后回租"交易本质上是信贷担保行为,其租金交换租赁物本身的价值,而非物的使用。不能单纯基于当事人所有权的约定而认定"售后回租"中融资租赁公司享有破产取回权,因为民法所有权不完全决定破产财产归属。出于平... "售后回租"交易本质上是信贷担保行为,其租金交换租赁物本身的价值,而非物的使用。不能单纯基于当事人所有权的约定而认定"售后回租"中融资租赁公司享有破产取回权,因为民法所有权不完全决定破产财产归属。出于平等对待破产债权人等原因考虑,租赁物应归属于承租人破产财产,融资租赁公司仅享有破产别除权。由于"售后回租"合同具有节税的功能,民法层面应维护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只在破产法中进行调整。在承租人破产情形下,如果合同被解除,出租人的破产取回权不具有正当性和合法性。在解释论层面,对合同履行阶段进行分解,双方在租赁物上成立共有关系,限制融资租赁公司取回。在立法论层面,民事规范关于"售后回租"的规定仅涉及其效力,具体的破产效果交由破产法特别调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售后回租 破产取回权 破产别除权 破产财产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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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程序中所有权保留卖方权利的法律性质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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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詹诗渊 《法学》 北大核心 2023年第7期105-120,共16页
因《民法典》所有权保留买卖存在形式主义和功能主义两种解释路径,导致破产程序中卖方的权利性质模糊,继而造成《企业破产法》的修订困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关于卖方破产取回权... 因《民法典》所有权保留买卖存在形式主义和功能主义两种解释路径,导致破产程序中卖方的权利性质模糊,继而造成《企业破产法》的修订困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关于卖方破产取回权的规定难以在现行法体系下得到妥当解释,赋予卖方破产取回权也有违破产债权人平等化、财产变价最大化、融资市场效率化的价值理念。依不同学说解释简单的所有权保留,卖方在破产程序中的实际权利并无根本差别,但采所有权构造说须结合期待权制度,采信托理论须配套英美财产法上的“双重所有权”制度,唯依担保权构造说赋予卖方破产别除权更符合我国实证法规范与教义体系。延长的所有权保留、扩大的所有权保留、转让的所有权保留均仅具价款担保功能而无对价牵连功能,根据破产法尊重非破产法上权利的原则,卖方仅能享有破产别除权。因此,应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关于卖方破产取回权的规定,明确在卖方破产时,其破产管理人仅可对标的物执行担保,在买方破产时,卖方只享有破产别除权,从而实现破产制度与担保制度在功能主义解释立场下的统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所有权保留 担保功能主义 担保形式主义 破产取回权 破产别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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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背景下破产财产的范围及其认定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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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光荣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期60-72,共13页
破产财产的界定涉及到物的归属,因而与《民法典》规定的物权变动规则密切相关。在未发生物权变动但受让人已经取得物权期待权的场合,法律应严格限制管理人解除合同的权利。担保财产属于破产财产,担保物权人只能行使破产别除权,就特定财... 破产财产的界定涉及到物的归属,因而与《民法典》规定的物权变动规则密切相关。在未发生物权变动但受让人已经取得物权期待权的场合,法律应严格限制管理人解除合同的权利。担保财产属于破产财产,担保物权人只能行使破产别除权,就特定财产优先受偿,而不能行使破产取回权。保留所有权买卖的买受人或者融资租赁的承租人破产时,出卖人或者出租人在符合条件的情形下既可行使破产取回权,也可行使破产别除权。在意思主义物权变动模式下,登记虽仅具对抗效力,但在出卖人破产的情形下,应类推适用《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54条的规定,认定该财产仍属于破产财产。在出卖人破产时,既要对已经取得物权期待权的消费者进行保护,也要在消费者未取得物权期待权时,将出卖人管理人解除合同后的债务作为共益债务清偿,以全面保护消费者的交易安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破产财产 物权变动 物权期待权 破产取回权 破产别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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