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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保险公司破产前置程序的实践、困境及解决之道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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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盛建明 贾晶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2期52-59,共8页
保险公司破产前置程序主要表现为通过有力的行政干预对问题保险公司进行风险处置,避免破产司法程序的启动,以降低保险公司破产事件对整个金融秩序和经济社会的高度负外部性。我国现有立法原则规定了保险公司破产前置程序的相关问题,实... 保险公司破产前置程序主要表现为通过有力的行政干预对问题保险公司进行风险处置,避免破产司法程序的启动,以降低保险公司破产事件对整个金融秩序和经济社会的高度负外部性。我国现有立法原则规定了保险公司破产前置程序的相关问题,实践中也发生了一些启动前置程序进行风险处置的案例,但显然还存在行政权力一支独大、保险保障基金使用不规范、前置程序难以向司法程序顺利过渡等诸多问题。借鉴美国、日本保险业以及我国其他金融行业的有益经验,我国应通过增加程序性要求、合理限制保险保障基金的用途以及细化前置程序与司法程序的衔接要求等方式不断完善提高保险公司破产前置程序的立法和执法实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险公司 破产前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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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破产前置程序的演变、评价与改进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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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方乐 《公司法律评论》 2019年第1期215-228,共14页
2018年2月23日,安邦保险集团被保监会援引《保险法》第145条进行了为期一年的接管。此后,出于稳步推进风险处置工作的考虑,银保监会于2019年2月22日援引《保险法》第146条依法对安邦保险集团的接管期限延长一年。[1]由于保险公司濒临破... 2018年2月23日,安邦保险集团被保监会援引《保险法》第145条进行了为期一年的接管。此后,出于稳步推进风险处置工作的考虑,银保监会于2019年2月22日援引《保险法》第146条依法对安邦保险集团的接管期限延长一年。[1]由于保险公司濒临破产在我国实属罕见,加之安邦保险集团现保费规模已逾19 000亿元,体量巨大,其被接管一事迅速引起了理论界与实务界对保险公司破产前置程序的关注。所谓保险公司破产前置程序是指保险监管机构对重大违法违规或严重经营困难而濒临破产的保险公司而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程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险法》 保险公司 破产前置程序 行政强制措施 稳步推进 重大违法违规 风险处 保险监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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