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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新形势 重修破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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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建国 《宿州师专学报》 1999年第2期9-10,共2页
我国现行《破产法》存在着一些局限性与缺陷,如适用范围较窄、破产界限规定不明晰、相关法律法规不配套等。为此,需要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制订一部新的包括适用范围广、破产界限规定规范、相关法律法规配套健全的《破产法》。
关键词 破产 破产法的缺陷 破产法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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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重整制度的检讨与建议——以债权人利益保护为视角 被引量: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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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汪世虎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2期131-138,共8页
公司重整制度的目的是促进债务人复兴从而维护社会利益,是现代社会公力干预经济的体现,但这种公力干预必须限定在一定范围之内,即必须以不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为前提。我国目前尚无现代意义上的公司重整制度①,已有的所谓“整顿”制度也被... 公司重整制度的目的是促进债务人复兴从而维护社会利益,是现代社会公力干预经济的体现,但这种公力干预必须限定在一定范围之内,即必须以不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为前提。我国目前尚无现代意义上的公司重整制度①,已有的所谓“整顿”制度也被束之高阁。新《破产法草案》确立了重整制度,但从债权人利益保护着眼,仍有许多地方需要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重整 债权人利益保护 破产法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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