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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公众体统罪 香港偷拍者最高刑期达7年
1
《通信业与经济市场》
2004年第2期34-35,共2页
鉴于越来越多的不法之徒利用手机等电子产品的拍照功能进行偷拍,香港警方同前接获特区政府律政司的法律指引,建议引用普通法的“破坏公众体统罪”控告偷拍者,以取代目前刑罚较轻的“游荡”罪名。疑犯一经定罪,最高可入狱7年。
关键词
香港
破坏公众体统罪
偷拍
拍摄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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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破坏公众体统罪 香港偷拍者最高刑期达7年
1
出处
《通信业与经济市场》
2004年第2期34-35,共2页
文摘
鉴于越来越多的不法之徒利用手机等电子产品的拍照功能进行偷拍,香港警方同前接获特区政府律政司的法律指引,建议引用普通法的“破坏公众体统罪”控告偷拍者,以取代目前刑罚较轻的“游荡”罪名。疑犯一经定罪,最高可入狱7年。
关键词
香港
破坏公众体统罪
偷拍
拍摄手机
分类号
D927.658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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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破坏公众体统罪 香港偷拍者最高刑期达7年
《通信业与经济市场》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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