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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应增设破坏村委会选举罪
1
作者
樊鸽佳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4年第1期70-73,共4页
村委会选举是村民自治的基础,是实现村民民主权利、财产权利保护的前提。但转型和发展期的我国农村,破坏村委会选举的现象屡有发生,不仅对村民利益造成伤害,而且经常会引发相关恶性案件,不利于社会稳定。现行法律对该类行为制裁不力,刑...
村委会选举是村民自治的基础,是实现村民民主权利、财产权利保护的前提。但转型和发展期的我国农村,破坏村委会选举的现象屡有发生,不仅对村民利益造成伤害,而且经常会引发相关恶性案件,不利于社会稳定。现行法律对该类行为制裁不力,刑事法网不严。应将情节严重的破坏村委会选举行为入罪予以惩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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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村委会
选举
刑事立法
破坏村委会选举罪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刑法应增设破坏村委会选举罪
1
作者
樊鸽佳
机构
河南大学法学院
出处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4年第1期70-73,共4页
文摘
村委会选举是村民自治的基础,是实现村民民主权利、财产权利保护的前提。但转型和发展期的我国农村,破坏村委会选举的现象屡有发生,不仅对村民利益造成伤害,而且经常会引发相关恶性案件,不利于社会稳定。现行法律对该类行为制裁不力,刑事法网不严。应将情节严重的破坏村委会选举行为入罪予以惩治。
关键词
村委会
选举
刑事立法
破坏村委会选举罪
分类号
D924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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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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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法应增设破坏村委会选举罪
樊鸽佳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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