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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植物资源犯罪中违法性认识问题案例探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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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晋海 程澄 《林业调查规划》 2020年第1期111-115,共5页
破坏植物资源犯罪属于法定犯的范畴,基于“知法推定”立场的违法性认识不要说观点已难以适用。对于违法性认识定位问题,我国学界和大陆法系国家都存在“故意说”与“责任说”的分歧。由于故意说存在逻辑和体系上的缺陷,将违法性认识作... 破坏植物资源犯罪属于法定犯的范畴,基于“知法推定”立场的违法性认识不要说观点已难以适用。对于违法性认识定位问题,我国学界和大陆法系国家都存在“故意说”与“责任说”的分歧。由于故意说存在逻辑和体系上的缺陷,将违法性认识作为责任要素更为合理。在破坏植物资源犯罪的司法实践中,建议将违法性认识作为责任阻却事由进行考察。考虑到违法性认识在证明中的困难,实践中建议采用违法性认识可能性,即违法性认识错误的可避免性作为判断标准。对于违法性认识错误不可避免性的认定须具备两点,即行为人对破坏植物资源行为的违法性存在认识困难以及为避免错误,行为人曾努力查明法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破坏植物资源犯罪 违法性认识 故意说 责任说 违法阻却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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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珍稀植物资源犯罪的立法有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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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学》 2004年第2期F003-F003,共1页
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检察院刘宪章认为:《刑法》第151条第3款的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与修正后的《刑法》第344条的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罪及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 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检察院刘宪章认为:《刑法》第151条第3款的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与修正后的《刑法》第344条的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罪及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罪,在犯罪对象的表述上存在明显不同:前一罪为珍稀植物及其制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破坏珍稀植物资源犯罪 立法 犯罪构成 刑罚标准 犯罪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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