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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范式下生态利益损害的救济障碍及应对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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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莉 《科技进步与对策》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1期44-47,共4页
生态利益损害是独立的生态损害形态,因为目前公力救济存在一时难以解决的缺陷,试图在侵权责任范式下寻求新的救济途径。在侵权责任范式下,生态利益损害的救济存在3个现实性障碍。就生态利益损害能否获得侵权责任救济、如何计量受损生态... 生态利益损害是独立的生态损害形态,因为目前公力救济存在一时难以解决的缺陷,试图在侵权责任范式下寻求新的救济途径。在侵权责任范式下,生态利益损害的救济存在3个现实性障碍。就生态利益损害能否获得侵权责任救济、如何计量受损生态利益的价值及侵权责任分配的3个障碍分别进行了阐释,认为生态利益具有独立的价值,符合侵权法的目标追求,应受到侵权责任制度的保护;因为受损生态利益的计量在技术层面上尚无公认的方法体系,但在司法裁判中可从生态利益的公共性、潜在性和未来性3个方面来自主裁量;主张采用危险责任原则,将生态利益损害的侵权责任分担给行为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利益 侵权责任救济 可救济性 损害量化 侵权责任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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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生态环境损害民事侵权责任的二元归责原则——基于功能主义的研究方法 被引量:11
2
作者 徐以祥 刘继琛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期43-52,共10页
生态环境损害侵权责任是一种特殊的民事侵权法律责任。生态环境损害的预防职能主要由公法规范来承担,这一客观事实导致生态环境损害民事侵权法律规范的研究需要以功能主义的研究方法为主。生态环境损害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确定,应首先以... 生态环境损害侵权责任是一种特殊的民事侵权法律责任。生态环境损害的预防职能主要由公法规范来承担,这一客观事实导致生态环境损害民事侵权法律规范的研究需要以功能主义的研究方法为主。生态环境损害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确定,应首先以功能为标准对各责任形式进行类型化,并根据具体功能的要求分别确定归责原则。以功能为标准,生态环境损害侵权责任形式可以分为救济性、惩罚性和预防性等责任形式。生态环境损害救济性、惩罚性民事责任形式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生态环境损害预防性责任形式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 侵权责任 归责原则 功能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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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一审稿”生态环境公益损害民事救济途径辨析 被引量:10
3
作者 赵悦 刘尉 《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9年第3期20-31,111,共13页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一审稿"通过"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统摄环境侵害救济,选择了环境公私益损害复合性立法路径,体现了民事环境侵权立法理念的重大突破,但在法律概念界定和具体责任构成要件设计上,"...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一审稿"通过"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统摄环境侵害救济,选择了环境公私益损害复合性立法路径,体现了民事环境侵权立法理念的重大突破,但在法律概念界定和具体责任构成要件设计上,"生态环境损害责任"都过分强调公平与秩序,而对民事主体个人自由价值的保障不足。本文基于对环境公私益损害间差异性的辨析,建议将二者进行类型化界分,在厘清法律概念的前提下,对环境公益损害责任适用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且因果关系证明责任不倒置、违法性要件不排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责任 环境侵权责任 环境公益损害 环境私益损害 生态环境公益损害民事救济 环境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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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生态损害的侵权责任法救济机制 被引量:11
4
作者 殷鑫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5期54-59,共6页
环境法的主要功能是预防损害,但却不具备赔偿损害的功能。侵权责任法以填补损害为首要功能,同时具备预防损害的功能。如今大部分构建了生态损害责任立法的国家,均将生态损害责任认定为侵权责任,依据侵权责任法对生态损害责任进行认定与... 环境法的主要功能是预防损害,但却不具备赔偿损害的功能。侵权责任法以填补损害为首要功能,同时具备预防损害的功能。如今大部分构建了生态损害责任立法的国家,均将生态损害责任认定为侵权责任,依据侵权责任法对生态损害责任进行认定与归责。鉴于我国还未制定专门的生态损害赔偿责任法,现实中发生的生态损害事件,应适用侵权责任法对侵害人进行归责。由于生态损害损害赔偿数额非常高昂,很可能超出责任人的财产范围,为了实现对受损生态的充分填补,应适用个人责任与社会化责任相结合的综合填补机制,对受损生态进行恢复与补救。为了实现责任的公平分担,还应设定合理的社会化责任范围与责任分配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损害 侵权责任 救济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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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典编纂背景下生态破坏案件“全链条追责”规则的适用
5
作者 余澜 宋遥远 《河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3期103-109,共7页
特大非法捕捞长江鳗鱼苗公益诉讼案正式确立了生态破坏案件的“全链条追责”裁判规则。在当今编纂环境法典的背景下,“全链条追责”规则契合保护环境与推动绿色发展的时代要求,对分析生态破坏案件中利益链条的形成条件以及链条上各主体... 特大非法捕捞长江鳗鱼苗公益诉讼案正式确立了生态破坏案件的“全链条追责”裁判规则。在当今编纂环境法典的背景下,“全链条追责”规则契合保护环境与推动绿色发展的时代要求,对分析生态破坏案件中利益链条的形成条件以及链条上各主体的责任认定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作为新兴的裁判规则,“全链条追责”在适用过程中存在制度供给不足、缺少体系性以及责任认定标欠缺的具体性和明确性等问题,需要从公法和私法的双重维度,全面深入分析“全链条追责”的归责原则、行为要件、因果关系以及损害结果等核心要素。在立法层面,应建构更为完善的责任理论,统筹设计责任体系;在司法层面,需明确“共同性”这一关键概念,避免司法适用的僵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法典 生态破坏 侵权责任 全链条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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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绿色规制限度研究——“公私划分”视野下对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纳入民法典的异见 被引量:46
6
作者 孙佑海 王倩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CSSCI 2019年第5期62-69,共8页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作出绿色规制应有限度.其审议稿设立“损害生态环境责任”专章(第一次审议稿为“生态环境损害责任”),并将传统的环境侵权责任纳入生态环境损害责任中.环境侵权所指向的权利是人身权、财产权等私权,适用侵权责任编的调...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作出绿色规制应有限度.其审议稿设立“损害生态环境责任”专章(第一次审议稿为“生态环境损害责任”),并将传统的环境侵权责任纳入生态环境损害责任中.环境侵权所指向的权利是人身权、财产权等私权,适用侵权责任编的调整规则,生态环境损害责任指向的对象是公共利益,由环境法调整,将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纳入民法典的调整范围将导致公、私法体系的混乱.为保证民法典制定的科学性,我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应当回归救济私益的价值取向,专章规范环境侵权责任,同时建议增设与环境保护法和其他规制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的法律相衔接的条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侵权责任 环境侵权 生态环境损害责任 损害生态环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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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的规范构造--以《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为切入点 被引量:13
7
作者 高一飞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期109-117,共9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生态环境损害”纳入侵权责任编,与之相应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杂糅并改造了“赔偿损失”与“恢复原状”两种民事责任形式,实则是一种披着侵权法“外衣”的全新责任方式。根据这一定位,生态环境损害责任不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生态环境损害”纳入侵权责任编,与之相应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杂糅并改造了“赔偿损失”与“恢复原状”两种民事责任形式,实则是一种披着侵权法“外衣”的全新责任方式。根据这一定位,生态环境损害责任不宜直接沿用既有的举证责任倒置规则,而是应当由双方公平负担举证责任,并以过错责任原则代替无过错责任原则。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的最终落实还有赖于科学鉴定和司法决断,前者重在解决技术性问题,为确定赔偿费用提供理据;后者强调打破对鉴定结论的“迷信”,于司法层面恰当地行使自由裁量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侵权责任 生态环境损害责任 环境侵权 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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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现状与制度完善——对《侵权责任法》与环境法律相关条款的反思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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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袁珊 贾爱玲 《江南论坛》 2017年第11期30-32,共3页
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基本要素分析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主要是由生态环境损害和损害赔偿这两个要素组成.准确掌握这两个要素的含义,才能确切地知道什么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然而什么是生态环境损害以及何为损害赔偿,学界一直存有争议.... 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基本要素分析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主要是由生态环境损害和损害赔偿这两个要素组成.准确掌握这两个要素的含义,才能确切地知道什么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然而什么是生态环境损害以及何为损害赔偿,学界一直存有争议.中共中央办公厅于2015年出台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试点方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损害赔偿 生态环境损害 侵权责任 环境法律 中共中央办公厅 反思 制度 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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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侵权责任的规范构造 被引量:1
9
作者 刘召成 王晴晴 《天津法学》 2020年第3期29-34,共6页
借由侵权法调整利益范围的扩张,将属于"共享性公益"的生态利益归入民法调整的"利益"范畴,可由民法典对生态环境予以直接保护。生态环境损害侵权责任作为一种新型侵权类型,其保护对象为人所具有的生态利益,该项生态... 借由侵权法调整利益范围的扩张,将属于"共享性公益"的生态利益归入民法调整的"利益"范畴,可由民法典对生态环境予以直接保护。生态环境损害侵权责任作为一种新型侵权类型,其保护对象为人所具有的生态利益,该项生态利益由公众信托给国家,由国家代为行使权利并在遭受损害时主张损害赔偿请求权。生态环境损害侵权责任适用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而非无过错的归责原则,生态环境破坏行为与生态环境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被推定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 生态利益 公共利益 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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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构成条件的特别构造 被引量:5
10
作者 朱广新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0期18-33,共16页
惩罚性赔偿是在补偿性损害赔偿的基础上为实现惩罚、威慑目的而向侵权人施加的一种特殊损害赔偿,其存在须以行为人的不当行为构成侵权且行为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为前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32条所作惩罚性赔偿规定虽然形式... 惩罚性赔偿是在补偿性损害赔偿的基础上为实现惩罚、威慑目的而向侵权人施加的一种特殊损害赔偿,其存在须以行为人的不当行为构成侵权且行为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为前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32条所作惩罚性赔偿规定虽然形式上具备请求权基础规范的基本结构,但其构成条件实质上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29条关于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一般规定的制约。从惩罚性赔偿对补偿性损害赔偿依附性看,第1232条只是在第1229条的基础上规定了惩罚性赔偿的三个加重构成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32条规定的三个加重构成条件所作的解释性规定,有的规定比较符合第1232条与第1229条之间的体系关联以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作为一种危险责任的特性,有的规定则存在值得质疑之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侵权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 惩罚性赔偿 补偿性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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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破坏侵权责任之归责原则探讨
11
作者 黄凤邈 《成都行政学院学报》 2020年第2期18-23,共6页
生态破坏行为作为《环境保护法》新增的约束对象,旨在预防不当的开发利用行为对生态的破坏,减少破坏行为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权益的损害。而生态破坏造成侵权的法律适用问题,《环境保护法》指向了《侵权责任法》,但并未指明具体的章节条款... 生态破坏行为作为《环境保护法》新增的约束对象,旨在预防不当的开发利用行为对生态的破坏,减少破坏行为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权益的损害。而生态破坏造成侵权的法律适用问题,《环境保护法》指向了《侵权责任法》,但并未指明具体的章节条款,《侵权责任法》中关于环境侵权的内容仅规定了环境污染侵权的责任及归责原则。环境保护法对生态破坏的侵权责任认定都寄希望于侵权法,但是直接导致生态破坏的归责原则法律适用不清的问题产生。对此,依据现有的法律及其立法目的分析生态破坏的适用归责原则,通过对生态破坏的特性、受害人求偿的高效性、司法实践的可操作性、环境保护要求等方面分析,综合对比无过错责任原则及过错原则的适用条件来看,应当将其纳入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破坏 侵权责任 归责原则 无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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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生态破坏侵权民事责任承担方式的完善建议
12
作者 张茜诺 《成功》 2017年第20期85-85,共1页
环境权是自然人享有适宜自身生存和发展的良好生态环境的法律权利。生态破坏造成他人财产受到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生态破坏侵犯他人人身权、环境权也应承担相应的的民事责任。本文将从生态破坏受害人、加害人、管理者三个主体... 环境权是自然人享有适宜自身生存和发展的良好生态环境的法律权利。生态破坏造成他人财产受到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生态破坏侵犯他人人身权、环境权也应承担相应的的民事责任。本文将从生态破坏受害人、加害人、管理者三个主体对破坏环境责任的承担提出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破坏 侵权 民事责任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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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视角下生态利益损害的救济机制探究
13
作者 汪添吉 《新西部(中旬·理论)》 2016年第2期53-53,共1页
伴随生态文明建设的推进,环境保护与生态安全越来越受到重视。针对现行制度下生态利益损害救济存在的障碍,本文认为,在充分发挥侵权责任法的损害救济功能基础上,应进一步明确生态利益的独立地位,确定损害量化标准,重视事前救济。
关键词 侵权责任 生态利益损害 救济机制 障碍 完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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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违法性要件的确立 被引量:20
14
作者 冯汝 《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8年第5期22-30,共9页
当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已在全国范围内试行。在追究义务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时首先要确定责任的构成要件,其中违法性要件的取舍是重要问题之一。我国现有制度规范和司法实践并未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构成要件是否包括违法性要... 当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已在全国范围内试行。在追究义务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时首先要确定责任的构成要件,其中违法性要件的取舍是重要问题之一。我国现有制度规范和司法实践并未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构成要件是否包括违法性要件做出明确示意。由于利益基础不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不宜适用环境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一般规定。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违法要件的取舍应重新进行利益衡量和价值判断,从公平、效率和自由等价值考量,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应以违法性为要件,并以形式违法和行为违法作为判断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环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违法性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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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责任之构建——《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二审稿)》第一千零八条的立法意义及完善 被引量:54
15
作者 杨立新 李怡雯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9年第3期15-24,共10页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一千零八条规定了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责任制度,具有全面救济受害人、重点制裁恶意侵权人和阻吓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重大意义。不过,第一千零八条的内容目前存在明显不足,一是主观要件...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一千零八条规定了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责任制度,具有全面救济受害人、重点制裁恶意侵权人和阻吓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重大意义。不过,第一千零八条的内容目前存在明显不足,一是主观要件限于故意,没有规定重大过失亦可适用惩罚性赔偿责任;二是行为要件囿于违反国家规定,抑制其他积极作为形式,遗漏消极不作为情形;三是结果要件为损害生态环境,致使惩罚性赔偿的性质混同于行政罚款;四是责任要件模糊处理,未规定具体的计算方法。在侵权责任编修改过程中,应当对第一千零八条规定存在的不足予以完善,明确规定,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责任的主观要件为故意和重大过失;行为要件为积极实施侵害行为以及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结果要件为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在惩罚性赔偿责任的计算上,应当对故意侵权和重大过失侵权有所区别。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侵权 惩罚性赔偿 故意 重大过失 造成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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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范下生态破坏责任制度的适用与完善 被引量:4
16
作者 戴茂华 《环境保护》 CAS CSSCI 2021年第13期46-51,共6页
生态破坏责任是目前立法中的热点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七章新增生态破坏责任,规定了侵权人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应承担的修复责任和赔偿责任,通过私法路径来救济生态环境损害。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涉及私... 生态破坏责任是目前立法中的热点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七章新增生态破坏责任,规定了侵权人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应承担的修复责任和赔偿责任,通过私法路径来救济生态环境损害。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涉及私法与公法的协动,以私法为主导的生态环境损害救济体系在发展环境法治的同时,也带来了生态环境损害救济模式的选择争议、生态环境损害概念的界定、生态破坏责任的归责原则的适用、损害生态环境时的惩罚性赔偿的适用等问题。因此,我国生态破坏侵权民事责任立法应进一步完善:明确界定生态环境损害的概念,建立生态环境损害“公私协力”的救济体系,采用严格责任和过错责任并用的方式以应对生态环境损害致害原因的复杂性与特殊性,明确损害生态环境时的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破坏责任 生态环境损害 救济模式 归责原则 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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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司环境侵权后股东损害赔偿责任——基于事故成本法经济学理论 被引量:2
17
作者 王艳梅 祝雅柠 《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6期114-122,共9页
生态环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制度的构建是中国未来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仍以自然人侵权为模型构建的环境侵权责任法制度不能适应以法人或社会组织为主要侵权主体的生态环境污染现状。基于事故成本法经济学理论,股东承担... 生态环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制度的构建是中国未来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仍以自然人侵权为模型构建的环境侵权责任法制度不能适应以法人或社会组织为主要侵权主体的生态环境污染现状。基于事故成本法经济学理论,股东承担公司环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具有天然的制度优势。股东承担公司环境侵权责任重新分配侵权获益人与受害人的成本与收益,是通过市场机制激励公司自发减少环境侵权事故,从而降低环境侵权事故总成本。修正有限责任原则,建立公司环境侵权后股东损害赔偿责任制度符合法律正义与经济效率。公司仍是环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公司控股股东等承担损害赔偿的补充责任,立法上可以在修正现行《公司法》有限责任的规定之后,制定专门的环境损害赔偿法确立公司环境侵权后股东损害赔偿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股东 生态环境侵权 损害赔偿责任 事故成本理论 法经济学 公司人格否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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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视域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的限度 被引量:2
18
作者 潘晓滨 黄昱菲 《天津法学》 2021年第3期58-64,共7页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赋予私主体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请求权,是贯彻落实总则编绿色原则的应有之意,也是保障我国法律体系内部逻辑自洽的客观需要。解决这一问题主要存在三个难点:一是需要区分作为原因行为的环境污染行为与生态破坏行为;二...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赋予私主体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请求权,是贯彻落实总则编绿色原则的应有之意,也是保障我国法律体系内部逻辑自洽的客观需要。解决这一问题主要存在三个难点:一是需要区分作为原因行为的环境污染行为与生态破坏行为;二是厘清环境侵害行为与传统侵权行为的关系;三是需要与物权编的相邻关系进行适当协调。由此,就《民法典》视域下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的适用范围,可以从明晰保护边界、结合主观过错确定责任的类型与大小,以及重构环境污染案件类型等方面进行限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责任 民法典 侵权责任 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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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生态侵权损害的司法救济 被引量:2
19
作者 邹士超 《创新》 2012年第5期72-77,127,共6页
生态侵权突破了传统法学理论对生态损害的研究,它将权利救济对象延伸至基于生态环境的损害而遭受不利影响的其他法律主体。生态侵权损害司法救济理论研究发端于生态侵权损害救济的实践困境,致力于司法实践中生态侵权损害受害人的权利救... 生态侵权突破了传统法学理论对生态损害的研究,它将权利救济对象延伸至基于生态环境的损害而遭受不利影响的其他法律主体。生态侵权损害司法救济理论研究发端于生态侵权损害救济的实践困境,致力于司法实践中生态侵权损害受害人的权利救济,构筑于无过错责任原则理论根基之上。在无过错责任原则指导下,盖然性因果关系学说在生态侵权责任构成理论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具体表现在原告对两个因果关系的相当程度盖然性标准的肯定性举证,以及被告对两个因果关系的高度盖然性标准的否定性举证,二者构成了生态侵权责任构成理论的核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侵权 生态损害 权利救济 生态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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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体育赛事生态破坏修复责任的认定及实现 被引量:1
20
作者 王国飞 金明浩 杨旭铮 《西安体育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期46-53,共8页
大型体育赛事生态破坏修复责任尚未被现行法律所确立。该类责任具有特定的法学内涵,发挥着惩罚与教育、预防违法、救济和恢复功能,宜被定性为一种特殊领域的生态修复责任制度。大型体育赛事生态破坏修复责任的认定,存在着一元责任原则... 大型体育赛事生态破坏修复责任尚未被现行法律所确立。该类责任具有特定的法学内涵,发挥着惩罚与教育、预防违法、救济和恢复功能,宜被定性为一种特殊领域的生态修复责任制度。大型体育赛事生态破坏修复责任的认定,存在着一元责任原则解释力不足、多元责任主体地位难以划分、传统因果关系理论无法适用、具体责任范围划分不明、责任履行资金保障缺失等困境。大型体育赛事生态破坏修复责任的实现应采用二元责任原则,合理认定责任主体间的主次地位;采用相当因果关系理论,进行责任范围二元划分以及引入生态破坏修复责任保险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大型体育赛事 生态破坏行为 生态损害 因果关系 生态修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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