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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院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程序的法律性质——以各地法院33份裁判文书为分析对象
被引量:
1
1
作者
张宝成
《北京仲裁》
2016年第2期1-16,共16页
在法院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中,当事人双方存在着重要的程序性权益争议,属于争讼案件。但是考虑到仲裁的效率性要求、自裁管辖权、仲裁案件特殊性等因素,依然需要将这一具有争讼性质的案件进行非讼化处理。但其制度安排与一般的非...
在法院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中,当事人双方存在着重要的程序性权益争议,属于争讼案件。但是考虑到仲裁的效率性要求、自裁管辖权、仲裁案件特殊性等因素,依然需要将这一具有争讼性质的案件进行非讼化处理。但其制度安排与一般的非讼程序在审判组织、证明责任分配等方面应当有所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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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确认仲裁协议效力
争讼程序
非讼程序
非讼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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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件的实践观察与规则完善
被引量:
6
2
作者
朱华芳
郭佑宁
《北京仲裁》
2021年第1期80-103,共24页
确认仲裁协议效力阶段,仲裁机构排除法院判断权应以仲裁机构对仲裁协议效力作出实质性判断为条件。同一当事人不能同时或先后向仲裁机构、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仲裁机构认定仲裁协议有效,不影响当事人在撤销或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程...
确认仲裁协议效力阶段,仲裁机构排除法院判断权应以仲裁机构对仲裁协议效力作出实质性判断为条件。同一当事人不能同时或先后向仲裁机构、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仲裁机构认定仲裁协议有效,不影响当事人在撤销或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程序中再次对仲裁协议效力提出异议。仲裁协议成立问题属于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件的审查范围。应当允许当事人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有效。在主合同未成立的情况下,宜慎重考察主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是否成立。在仲裁协议成立的情况下,应尽量解释认定仲裁协议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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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确认仲裁协议效力
审查权限
审查范围
仲裁
协议
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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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诉讼化改造”法院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程序的“冷思考”——从实证分析的视角出发
被引量:
1
3
作者
张超
《仲裁研究》
2020年第2期59-68,共10页
申请法院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件的法律性质认识不清,导致在实务中出现了程序运行混乱的局面。鉴于非讼案件的本质、仲裁协议的公法契约属性,加之仲裁程序效率性要求和出于节约司法资源等方面的考虑,将申请法院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件定性...
申请法院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件的法律性质认识不清,导致在实务中出现了程序运行混乱的局面。鉴于非讼案件的本质、仲裁协议的公法契约属性,加之仲裁程序效率性要求和出于节约司法资源等方面的考虑,将申请法院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件定性为非讼案件更为适宜。因此,"诉讼化改造"法院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程序是行不通的。但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件有其特殊性,我们有必要在制度设计上给予当事人更多的程序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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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法院
确认仲裁协议效力
程序
非讼程序
诉讼程序
诉讼化改造
原文传递
题名
论法院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程序的法律性质——以各地法院33份裁判文书为分析对象
被引量:
1
1
作者
张宝成
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出处
《北京仲裁》
2016年第2期1-16,共16页
基金
北京仲裁委员会科研基金资助项目
文摘
在法院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中,当事人双方存在着重要的程序性权益争议,属于争讼案件。但是考虑到仲裁的效率性要求、自裁管辖权、仲裁案件特殊性等因素,依然需要将这一具有争讼性质的案件进行非讼化处理。但其制度安排与一般的非讼程序在审判组织、证明责任分配等方面应当有所区别。
关键词
确认仲裁协议效力
争讼程序
非讼程序
非讼化
Keywords
toprocedural interests
ncontentiousnessconfirm the validity of the arbitration agreement
litigation procedure
non litigation procedure
no-
分类号
D925.7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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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件的实践观察与规则完善
被引量:
6
2
作者
朱华芳
郭佑宁
机构
北京市天同律师事务所
出处
《北京仲裁》
2021年第1期80-103,共24页
文摘
确认仲裁协议效力阶段,仲裁机构排除法院判断权应以仲裁机构对仲裁协议效力作出实质性判断为条件。同一当事人不能同时或先后向仲裁机构、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仲裁机构认定仲裁协议有效,不影响当事人在撤销或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程序中再次对仲裁协议效力提出异议。仲裁协议成立问题属于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件的审查范围。应当允许当事人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有效。在主合同未成立的情况下,宜慎重考察主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是否成立。在仲裁协议成立的情况下,应尽量解释认定仲裁协议有效。
关键词
确认仲裁协议效力
审查权限
审查范围
仲裁
协议
独立性
Keywords
confirmation of the validity of arbitration agreement
authority of judicial review
scope of judicial review
the doctrine of separability of arbitration agreement
分类号
D92 [政治法律—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诉讼化改造”法院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程序的“冷思考”——从实证分析的视角出发
被引量:
1
3
作者
张超
机构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
出处
《仲裁研究》
2020年第2期59-68,共10页
文摘
申请法院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件的法律性质认识不清,导致在实务中出现了程序运行混乱的局面。鉴于非讼案件的本质、仲裁协议的公法契约属性,加之仲裁程序效率性要求和出于节约司法资源等方面的考虑,将申请法院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件定性为非讼案件更为适宜。因此,"诉讼化改造"法院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程序是行不通的。但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件有其特殊性,我们有必要在制度设计上给予当事人更多的程序保障。
关键词
法院
确认仲裁协议效力
程序
非讼程序
诉讼程序
诉讼化改造
Keywords
The Court Determination the Validity of the Arbitration Agreement
Litigation Procedure
Non-contentious Procedure
Litigious Reform
分类号
D926.2 [政治法律—法学]
D925.7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论法院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程序的法律性质——以各地法院33份裁判文书为分析对象
张宝成
《北京仲裁》
2016
1
下载PDF
职称材料
2
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件的实践观察与规则完善
朱华芳
郭佑宁
《北京仲裁》
2021
6
下载PDF
职称材料
3
“诉讼化改造”法院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程序的“冷思考”——从实证分析的视角出发
张超
《仲裁研究》
2020
1
原文传递
已选择
0
条
导出题录
引用分析
参考文献
引证文献
统计分析
检索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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