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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的属性
1
作者 孙啸宇 《江南论坛》 2024年第7期66-71,共6页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是职权主义和意思自治共同作用形成的纠纷解决成果的契约化载体,但其属性尚有争议。由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在目的、缔约方式和社会价值三方面与诉讼契约高度契合,通过司法确认制度为磋商协议提供强制力...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是职权主义和意思自治共同作用形成的纠纷解决成果的契约化载体,但其属性尚有争议。由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在目的、缔约方式和社会价值三方面与诉讼契约高度契合,通过司法确认制度为磋商协议提供强制力保障,或可促进其诉讼契约属性的确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的诉讼契约属性有利于平衡司法权、行政权和私权之间的关系,并更好地匹配磋商制度化解纠纷、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的目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磋商协议 诉讼契约 司法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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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行政性质下司法确认制度存在正当性
2
作者 王政 孙啸宇 《四川环境》 2024年第3期97-100,共4页
司法确认制度首次适用于公益领域,宜以全新视角视之。在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行政性质前提下,首先从宏观制度视角审视,明确司法确认制度作为相关法律配套执行机制的一种,其存在是为了保证赔偿协议履行的时效性,并不具有民事或行政... 司法确认制度首次适用于公益领域,宜以全新视角视之。在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行政性质前提下,首先从宏观制度视角审视,明确司法确认制度作为相关法律配套执行机制的一种,其存在是为了保证赔偿协议履行的时效性,并不具有民事或行政性质色彩。再者,以微观具体制度角度视之,分别从司法确认制度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出发,探究司法确认制度创立目的,结合最新法律规定,聚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领域下“协商行政”这一全新柔性行政执法手段,为生态磋商行政性质下司法确认制度存在提供理论支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 行政性质 司法确认 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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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实效性的因素及其消解 被引量:1
3
作者 刘起军 何双凤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期131-138,共8页
实效性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的重要评价指标。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立法实践来看,当前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实效性的发挥仍面临磋商主体设置合理性不够、磋商程序设计可操作性不强、磋商内容设定科学性不足等诸多制约因素。为... 实效性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的重要评价指标。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立法实践来看,当前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实效性的发挥仍面临磋商主体设置合理性不够、磋商程序设计可操作性不强、磋商内容设定科学性不足等诸多制约因素。为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的实效性,未来应以制定国家层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的专门性规范文件为基础,重塑磋商的主体格局、优化磋商的程序规则、完善磋商的具体内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磋商制度 实效性 评价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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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智赋能跨区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研究——以长三角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一体化平台建设为例
4
作者 霍敬裕 姚葆鹃 《皖西学院学报》 2023年第6期78-85,共8页
作为生态环境治理的最后一棒,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连接修复与监管两个维度,适用传统的磋商机制难以覆盖不同行政区域间多主体、跨地域和严标准的生态环境修复要求。建设一体化损害赔偿磋商平台既是对数字化法治政府在生态环境领域的新尝试... 作为生态环境治理的最后一棒,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连接修复与监管两个维度,适用传统的磋商机制难以覆盖不同行政区域间多主体、跨地域和严标准的生态环境修复要求。建设一体化损害赔偿磋商平台既是对数字化法治政府在生态环境领域的新尝试,更是推进区域一体化立法、执法和司法配套机制纵深化改革的应解之题。在梳理长三角三省一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实践成就与一体化挑战的基础上,结合数字政府建设背景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现实之需,探索变纸面磋商、隐形磋商和无效磋商为有形磋商、可视磋商和有效磋商的数智化磋商平台的建设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 跨区域生态损害赔偿 数智化磋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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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参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的空间与角色选择 被引量:1
5
作者 高玙维 杨翠柏 古剑 《中国环境管理》 2023年第3期126-131,125,共7页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从试点到全国推行,其地位愈加重要。当前,对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的性质有颇多争议,其性质决定了是否需要第三力以及需要何种第三力,而在公法说、私法说、双阶构造说、三阶进阶说之上构建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从试点到全国推行,其地位愈加重要。当前,对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的性质有颇多争议,其性质决定了是否需要第三力以及需要何种第三力,而在公法说、私法说、双阶构造说、三阶进阶说之上构建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虽不相同,但建立磋商监督制度与磋商共同参与制度是其共同指向的完善路径,即检察院可作为第三力监督、参与磋商全过程。横向比较各省份对于检察院参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的立法规定,总体看来检察院在此制度中地位不明、存在边缘化倾向,而实践中检察院具有协调跨区域磋商与促进赔偿义务之履行的作用,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法律体系为检察院的监督与参与预留了空间,检察院可以法律监督者、公益代表者、社会治理者的身份参与,三种角色在不同阶段相互补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检察院磋商 三阶进阶说 法律监督 公益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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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法律属性的再识别——以协商行政理论为视角 被引量:4
6
作者 王莉 许微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23年第1期1-12,共12页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直接救济或者修复受到污染或破坏的生态环境,是实现二十大报告提出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的新型环境法律制度。磋商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前置程序,囿于现有法律及政策对磋商制度法律属性的...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直接救济或者修复受到污染或破坏的生态环境,是实现二十大报告提出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的新型环境法律制度。磋商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前置程序,囿于现有法律及政策对磋商制度法律属性的规范遗漏,磋商制度在实践中存在检察机关参与磋商的功能定位不统一、磋商程序的启动规则不同一、磋商协议是否公示各地方存在较大差异等诸多问题,学理上亦存在私法属性论和公法属性论单一解释路径下的二元分歧,无法完整勾勒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的全貌。协商行政理论主张公私法协力治理,通过平等协商手段实现环境行政目标,为磋商制度法律属性的再识别提供了全新且适当的研究视角和理论框架。基于协商行政理论的基本要旨,磋商制度的法律属性宜定性为以垂直关系为基础的平等协商制度,磋商行为是行政机关实现生态环境公共利益保护之公法义务的协商行政行为。磋商制度法律属性重新识别之下,磋商实践中的既存问题便可得以有效消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磋商制度 法律属性 协商行政 公私法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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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性质定位再辨析 被引量:1
7
作者 王政 《天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3期226-235,共10页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性质定位一直是各家争论的焦点,其中民事说过于关注磋商的形式平等,行政契约说缺乏意思表示基础,协商行政说与规范性文件存有冲突,双阶层说陷入非公即私的窠臼。磋商过程中环境私益处分不可避免性及行政主导性可为...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性质定位一直是各家争论的焦点,其中民事说过于关注磋商的形式平等,行政契约说缺乏意思表示基础,协商行政说与规范性文件存有冲突,双阶层说陷入非公即私的窠臼。磋商过程中环境私益处分不可避免性及行政主导性可为生态损害赔偿磋商协商行政定性提供正向理论支撑。通过疏解磋商过程中行政因素注入之困惑,并且回应司法确认制度缘何可适用于协商行政性质下生态赔偿磋商制度的质疑,进而从正向支持和消解冲突两方面,为生态赔偿磋商协商行政之应然定性提供法律进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 性质 协商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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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
8
作者 熊彬 伍宏健 王军荣 《楚天法治》 2023年第22期228-230,共3页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前置程序,其法律属性在学界仍有争议,在实践运行中存在行政监督不到位、磋商协议司法确认规则有疏漏、评估鉴定机制有瑕疵、与公益诉讼衔接机制不顺畅等问题.可以在分层解构磋商程序的基...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前置程序,其法律属性在学界仍有争议,在实践运行中存在行政监督不到位、磋商协议司法确认规则有疏漏、评估鉴定机制有瑕疵、与公益诉讼衔接机制不顺畅等问题.可以在分层解构磋商程序的基础上明辨其法律属性,健全行政监督职责,填补磋商协议司法确认的主体、管辖及期限等程序性规则,理顺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程序衔接,有利于尽快修复已受损的生态环境,实现环境有效治理的目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磋商 司法确认 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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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问题研究 被引量:1
9
作者 刘自倬 《大庆社会科学》 2023年第3期95-98,共4页
随着社会不断发展,人们生活质量逐步提高,但伴随而来的还有日益复杂化的生态环境问题。由于当下传统手段存在缺陷,无法及时有效解决因环境问题产生的纠纷,在赔偿过程中双方也难以达成一致意见。所以要想解决目前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问题... 随着社会不断发展,人们生活质量逐步提高,但伴随而来的还有日益复杂化的生态环境问题。由于当下传统手段存在缺陷,无法及时有效解决因环境问题产生的纠纷,在赔偿过程中双方也难以达成一致意见。所以要想解决目前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问题,需要运用新型的手段,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随之产生。但目前我国的磋商制度由于发展历程不长,相应规定不够完善,在实践过程中也存在诸多对接问题。要求我们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建议,最终让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更为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磋商制度 生态环境 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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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优化路径探析 被引量:1
10
作者 李珊 《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学报》 2023年第3期68-73,共6页
为持续优化生态环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作为一种新型的环境治理模式被运用到实践当中。磋商实质为协商性行政执法行为,磋商主体为赔偿权利人和赔偿义务人,磋商客体为赔偿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磋商目的为达成生态修复赔偿协议... 为持续优化生态环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作为一种新型的环境治理模式被运用到实践当中。磋商实质为协商性行政执法行为,磋商主体为赔偿权利人和赔偿义务人,磋商客体为赔偿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磋商目的为达成生态修复赔偿协议实现维护环境公共利益。面对日益复杂的生态损害状况,尚存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法律规范不健全、损害评估机制不完善、损害监督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为此,需要通过制定具体明确的规范、提高立法层级等方式完善立法设计,从规范鉴定评估机构管理、制定鉴定评估标准等方面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评估机制,从监督主体、监督形式等方面出发健全监督机制,实现赔偿磋商的优化设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磋商制度 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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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参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问题检视与法制完善 被引量:1
11
作者 刘瑞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学报》 2023年第3期86-93,139,共9页
第三方参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是环境救济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公私法协同救济生态环境的制度安排。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治理,构建健全的环境损害救济机制,需在法律救济上明确第三方在磋商中的具体参与途径。在审视7省份磋商办法与十大... 第三方参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是环境救济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公私法协同救济生态环境的制度安排。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治理,构建健全的环境损害救济机制,需在法律救济上明确第三方在磋商中的具体参与途径。在审视7省份磋商办法与十大磋商典型案例的基础上,探究磋商制度中第三方参与存在的问题。通过清晰界定第三方概念、了解第三方实貌,明确其参与功能和法制完善路径,在充分落实第三方环境知情权、环境参与权的基础上,以法规形式固定第三方的监督权和话语权,为多元主体保护生态环境寻找更多的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 第三方参与 多元参与 法律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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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的法律问题
12
作者 李晗 《世界环境》 2023年第1期39-42,共4页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不断发展以及工业化不断推进,由此伴生了很多生态问题。我国政府反应迅速,改革开放之后,我国国民保护环境的意识不断加强,法律不断修改完善,环境保护成为我国一项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不断发展以及工业化不断推进,由此伴生了很多生态问题。我国政府反应迅速,改革开放之后,我国国民保护环境的意识不断加强,法律不断修改完善,环境保护成为我国一项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5年发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在相应法律的支持下进行了为期两年的试点工作,得到了构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经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改革试点方案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环境保护 修改完善 磋商 基本国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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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生态损害赔偿磋商简易评估认定程序的规范进路
13
作者 刘晓红 唐启顺 《商丘师范学院学报》 CAS 2023年第11期73-78,共6页
简易评估认定程序作为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机制的一项重大创新,既是贯彻“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环保理念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繁简分流、化解环境损害鉴定难题的现实选择。但新形势下我国简易评估认定程序仍然面临适用范围不清、异... 简易评估认定程序作为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机制的一项重大创新,既是贯彻“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环保理念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繁简分流、化解环境损害鉴定难题的现实选择。但新形势下我国简易评估认定程序仍然面临适用范围不清、异议机制阙如、监督机制乏力等诸多挑战。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简易评估认定程序,应明晰简易评估认定程序适用范围、构建适用简易评估认定程序异议机制、加大对简易评估认定程序监督力度,从而助力实现用最经济有效的方法来完成生态环境损害评估的目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磋商机制 简易评估认定程序 异议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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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机制的法律构建——基于其法律性质思辨的论证
14
作者 林煜 张晓楠 《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1期95-106,共12页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作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中特有的机制,推动了环境管理、生态修复等有效性的提高。但作为一项新机制,在司法实践和学术研究上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争议,如对于磋商的法律性质问题就有民事、行政、民事和行政双阶...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作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中特有的机制,推动了环境管理、生态修复等有效性的提高。但作为一项新机制,在司法实践和学术研究上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争议,如对于磋商的法律性质问题就有民事、行政、民事和行政双阶层等不同看法,对于磋商的法律构建却鲜少有系统的论证。本文将通过对行政协议、民事协议等磋商相关内容进行分析,基于对磋商的法律性质进行思辨研究后发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实质上仍未脱离民法性质,只不过由于赔偿权利人的特殊性导致了从表面上看其似乎是行政行为的假象。因此,在明确其民事性质的基础上,基于现有相关法律条文规定,结合地方性的司法实践与探索,对磋商进行系统性分析论证,从磋商的原则、主体、范围、程序、救济途径和惩罚措施等六个方面,构建磋商机制,力求完善现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更有力的保障和理论支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磋商机制 法律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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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诉前磋商机制的检视与优化
15
作者 刘显鹏 李家浩 吴芝媛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3年第4期50-56,共7页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是生态治理的重要手段,其诉前磋商机制能让行政机关与环境侵害者通过交流和协商寻求化解方案,从而提升案件的解决效率。现阶段,我国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诉前磋商机制存在赔偿义务人范围较窄、监督效能较弱以及...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是生态治理的重要手段,其诉前磋商机制能让行政机关与环境侵害者通过交流和协商寻求化解方案,从而提升案件的解决效率。现阶段,我国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诉前磋商机制存在赔偿义务人范围较窄、监督效能较弱以及赔偿金管理较粗放等问题。因此,有必要检视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诉前磋商机制的运行现状出发,剖析其运行的内在逻辑,从扩大赔偿义务人范围、强化对评估与磋商全过程的监督以及调整赔偿金管理模式等方面对其进行优化,使之得以充分发挥其应有实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 损害赔偿 诉前磋商 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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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听证的价值与模式探析
16
作者 徐振科 马跃涛 +1 位作者 徐铁兵 马心宇 《环境与发展》 2023年第5期98-102,共5页
党的二十大提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为社会治理工作指明了方向,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工作提供了新思路。本文介绍了听证制度在行政、立法和司法领域的适用现状,从公益保护、权益保障、监督和宣传方面分析了生态... 党的二十大提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为社会治理工作指明了方向,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工作提供了新思路。本文介绍了听证制度在行政、立法和司法领域的适用现状,从公益保护、权益保障、监督和宣传方面分析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听证的价值,提出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听证的模式,为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提供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赔偿磋商 听证价值 听证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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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的二元解释论辩正
17
作者 史玉成 芝慧洁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2期70-75,共6页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中存在着平等协商的理念,这体现了私法自治的特点,但如果仅从私法角度解释该项制度显然不能真正体现该制度内涵,存在解释力不足的问题。现代行政管理职能演变的轨迹昭示,协商方式并不是私法领域所独有的解决争...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中存在着平等协商的理念,这体现了私法自治的特点,但如果仅从私法角度解释该项制度显然不能真正体现该制度内涵,存在解释力不足的问题。现代行政管理职能演变的轨迹昭示,协商方式并不是私法领域所独有的解决争议的方式,行政机关在解决现代公共性问题时,已然逐步采用了包括协商在内的新的行政管理手段。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以政府为主导的,双方当事人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问题进行协商,目的是通过平等对话的方式,合作解决环境问题。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的过程中,应当合理把握行政赋权和行政控权的关系,既要赋予行政机关一定程度的裁量权,最大限度地维护公共利益,又要从内外部两个方面对行政机关进行控权和监督,防止行政权滥用造成协商的不平等和严重失衡。同时,要在法律上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真正体现该制度的独特优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 协商 解释论 解释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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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司法确认制度的反思与完善
18
作者 黄天秋 《环境生态学》 2023年第12期109-113,共5页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司法确认制度为解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问题提供了新路径,但由于该制度建立时间较短,仍存在程序启动主体不明、司法确认程序规则缺失、审查标准形式化等不完善之处。需针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的特征,明确...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司法确认制度为解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问题提供了新路径,但由于该制度建立时间较短,仍存在程序启动主体不明、司法确认程序规则缺失、审查标准形式化等不完善之处。需针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的特征,明确司法确认启动主体、完善审查程序并建立实质审查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磋商协议 司法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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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简易鉴定评估与磋商程序研究
19
作者 张路路 陈佳亮 +3 位作者 王林 张志娇 禤嘉慧 叶脉 《四川环境》 2023年第5期227-233,共7页
广东省属于突发环境事件多发区域,尽管“十三五”期间已初步遏制了突发环境事件的高发态势,但结构性生态环境风险问题依然突出。当前广东省已基本构建完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体系,但相较于国内其他先行省、市仍存在案件数量较少、办... 广东省属于突发环境事件多发区域,尽管“十三五”期间已初步遏制了突发环境事件的高发态势,但结构性生态环境风险问题依然突出。当前广东省已基本构建完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体系,但相较于国内其他先行省、市仍存在案件数量较少、办案效率不高等问题。基于国内外尚无相关简易鉴定评估与磋商程序研究的现状,系统总结开展简易鉴定评估与磋商程序研究的必要性,针对珠三角典型地市办案情况进行实例调研分析,梳理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落实先行省、市开展相关工作的经验,结合广东省地方实际,详细研究讨论简易鉴定评估与磋商程序的关键环节(适用范围、适用情形、简易鉴定评估、简易磋商)。旨在进一步细化完善广东省及各地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体系,同时为其他省、市下一步制定及实施该简易程序提供具体思路与参考依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简易鉴定评估 简易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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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的定位与反思
20
作者 窦俊驿 《河北企业》 2023年第5期150-153,共4页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创新点在于磋商,能否达成磋商协议是行政机关作为原告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前置程序。在磋商过程中,双方由于主体地位不平等,法律依据不同,磋商协议的法律性质不明,常常导致磋商制度的适用困境。因此,辨明...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创新点在于磋商,能否达成磋商协议是行政机关作为原告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前置程序。在磋商过程中,双方由于主体地位不平等,法律依据不同,磋商协议的法律性质不明,常常导致磋商制度的适用困境。因此,辨明磋商协议的法律属性,优化磋商双方权利义务配置,完善磋商协议相关配套制度建设,才能保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完整性和连贯性,稳步推进生态文明法治建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磋商协议 法律性质 适用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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