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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警方陈告的几种特殊形式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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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成敏 《公安理论与实践(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1年第2期36-39,共4页
警方陈告有四种特殊形式:特别警示——一种公式化的片段性表达;示范性陈告——以一定的组织形式,将对某事某人的陈告同时示范于其他公民的行为;泛对象陈告——不是给具体当事人的,而是给具有某特定属性的一类人的陈告;答疑性陈告——以... 警方陈告有四种特殊形式:特别警示——一种公式化的片段性表达;示范性陈告——以一定的组织形式,将对某事某人的陈告同时示范于其他公民的行为;泛对象陈告——不是给具体当事人的,而是给具有某特定属性的一类人的陈告;答疑性陈告——以当事人或关系人以及其他关系方提出质询、反驳为前提,由警方补充作出的应对性陈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警方 特殊 形式 特别警示 示范性陈告 管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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