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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荀子的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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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宋大琦 Peng Fasheng 《孔学堂》 2016年第4期42-50,共9页
荀学是一种"知"的理论而非"仁"的理论,富于客观精神而少于价值精神。荀子整合各家,创立礼法学,同时把诸子各家的矛盾带入到了自己的体系之中,表现在良序与苛政之间、性恶与法善之间、法治与管制之间、自发秩序与人... 荀学是一种"知"的理论而非"仁"的理论,富于客观精神而少于价值精神。荀子整合各家,创立礼法学,同时把诸子各家的矛盾带入到了自己的体系之中,表现在良序与苛政之间、性恶与法善之间、法治与管制之间、自发秩序与人定秩序之间诸方面。荀子的矛盾是时代性的矛盾,是儒、法之间的矛盾,是欲在春秋贵族礼制传统与战国君主集权之间两全的必然结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荀子 礼法学 制度设计 儒法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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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物与礼法:论阳明学的礼法转向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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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畅 《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4期132-143,共12页
自王阳明去世之后的中晚明至清代初期,阳明学派内部催生出两个密切相关的新发展方向:气学和经史之学(礼法之学)。新方向提出了两个具有同构性的问题:心(良知)与气、良知与知识的关系问题,概括而言则是心与物的关系问题。刘宗周、黄宗羲... 自王阳明去世之后的中晚明至清代初期,阳明学派内部催生出两个密切相关的新发展方向:气学和经史之学(礼法之学)。新方向提出了两个具有同构性的问题:心(良知)与气、良知与知识的关系问题,概括而言则是心与物的关系问题。刘宗周、黄宗羲师徒的思想是对于上述两个发展方向的集大成,代表了阳明学派内部围绕其核心问题进行思想自我更新的重要理论成果,可称为阳明学的礼法转向。因此,考察作为良知学新开展的气学与礼法之学(经史之学),追问其得以可能的哲学前提,是探讨清初阳明学哲学贡献的重要视角。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良知 经世 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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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典法学的知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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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喻中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6-29,共14页
古典法学既见于西方,也见于中国。西方法学的知识体系中,有古罗马的古典法学,资本主义革命时期的古典自然法学,还有19世纪晚期兴起的英美古典法学。相较西方的古典法学,中国的古典法学源远流长,主要包含四种形态的法学知识,它们分别是:... 古典法学既见于西方,也见于中国。西方法学的知识体系中,有古罗马的古典法学,资本主义革命时期的古典自然法学,还有19世纪晚期兴起的英美古典法学。相较西方的古典法学,中国的古典法学源远流长,主要包含四种形态的法学知识,它们分别是:以礼为基础的礼法学,以律为基础的律法学,以经为基础的经法学,以政为基础的政法学。把这四种形态的法学知识汇聚起来,可以全面展示中国古典法学的知识体系。这四种形态的中国古典法学虽然是在不同的历史背景下分别兴起的,分别对应法的不同形态,满足不同的需要,但是它们彼此交织、相互关联,堪称中国古典法学知识体系的四大分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古典法 知识体系 礼法学 律法 经法 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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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道统中的法哲学体系传承及其现代转型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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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宋大琦 《原道》 CSSCI 2017年第1期260-272,共13页
本文以礼法学而非律令学标准概览传统法律思想的发生、传承及其现代化可能。从尧舜至于夏商周时代,中国古人形成了政治法律关系是一种天人关系、应当在天命框架下展开的基本思路;孔子和孟子则强调政治关系中个人情感欲望(心性)的基础性... 本文以礼法学而非律令学标准概览传统法律思想的发生、传承及其现代化可能。从尧舜至于夏商周时代,中国古人形成了政治法律关系是一种天人关系、应当在天命框架下展开的基本思路;孔子和孟子则强调政治关系中个人情感欲望(心性)的基础性作用;荀子的法哲学天人两分,具有客观唯物的特点;汉儒主要继承了三代的天人政治思想,并力图把当时所涉及的概念和范畴都纳入天人同构、天人感应的体系;宋明理学在理气心性的架构下将法哲学发展到抽象形而上学,礼法实践活动成为天理循环的一个环节,蕴含着礼法体系自我颠覆的种子;明儒心学完成了礼法形而上学的自我颠覆,打开了以个体心性为基础建构法哲学体系、通往现代性的大门。现代性的中国法哲学体系必须在理学以及整个传统儒学的义理体系内进行继承和创造,否则就依然是'西方法哲学在中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道统论 法哲 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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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道统中的法哲学体系传承及其现代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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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宋大琦 《原道》 CSSCI 2016年第4期260-272,共13页
本文以礼法学而非律令学标准概览传统法律思想的发生、传承及其现代化可能。从尧舜至于夏商周时代,中国古人形成了政治法律关系是一种天人关系、应当在天命框架下展开的基本思路;孔子和孟子则强调政治关系中个人情感欲望(心性)的基础性... 本文以礼法学而非律令学标准概览传统法律思想的发生、传承及其现代化可能。从尧舜至于夏商周时代,中国古人形成了政治法律关系是一种天人关系、应当在天命框架下展开的基本思路;孔子和孟子则强调政治关系中个人情感欲望(心性)的基础性作用;荀子的法哲学天人两分,具有客观唯物的特点;汉儒主要继承了三代的天人政治思想,并力图把当时所涉及的概念和范畴都纳入天人同构、天人感应的体系;宋明理学在理气心性的架构下将法哲学发展到抽象形而上学,礼法实践活动成为天理循环的一个环节,蕴含着礼法体系自我颠覆的种子;明儒心学完成了礼法形而上学的自我颠覆,打开了以个体心性为基础建构法哲学体系、通往现代性的大门。现代性的中国法哲学体系必须在理学以及整个传统儒学的义理体系内进行继承和创造,否则就依然是'西方法哲学在中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道统论 法哲 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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